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doc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 d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本规定所称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
2、所称人力车,是指用于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第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文明交通劝导队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维护交通秩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队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除自行车以外,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第七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必须持车辆合格证、
3、中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具有驾驶体能的证明办理入户登记。第八条 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一律不再新办和补办牌、证,不办理转移登记。第九条 非机动车闸、车铃、反射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非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指定部位,牌、证不得涂改、伪造、挪用、重领或冒领。第十条 禁止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禁止拼装非机动车。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二)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不得逆向行驶;(三)醉酒后不准驾驶;(四)不准在道路上驾驶载运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非机动车。第十二条 从事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佩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 非机动车 管理 规定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94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