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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2,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概述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三、合同变更的效力,3,一、合同的变更概述 合同的变更 广义上,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或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狭义上,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变更的类型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例如,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的债务。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变更。因情势变更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变更。因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4,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必须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标的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必须依据当事人协议、法律规定、法院裁判、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遵守法律所要求的方式。因情势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合同的,要经过法院裁判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5,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同意,保
3、证不发生效力。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效。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是否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相对人遭受损失的,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6,第二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四、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7,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 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一方
4、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他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的转让涉及到两个权利义务关系:A.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8,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 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基于单方法律行为例如,用遗嘱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受遗赠人。基于转让合同A转让合
5、同一旦有效成立,合同权利即移转于受让人,即时生效。B转让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债务人不是合同当事人。C转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9,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根据合同性质、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才能使转让生效。,10,四、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11,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6、 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存的债权人。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例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12,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转让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三、并存的债务承担,13,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合同义务的
7、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或按份地向债权人负责。,14,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 只要双方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就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不但双方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而且还需要债权人的同意。,15,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表现为第三人提供连带担保的形式。,16,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一、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8、概述二、概括转移之:合同承受三、概括转移之:企业合并,17,一、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是指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而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法律特征 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可转移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也可转移部分合同权利义务。注意:转移部分合同权利义务的,可由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确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额。如无约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概括移转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合同行为而发生。A前者例如,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B后者例如,现代各国常见的企业兼并。概括移
9、转通常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企业合并。,18,二、概括转移之: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 是指一方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条件 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注意: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注意:因为合同承受包括合同债务承担的内容,所以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19,三、概括转移之: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是指原存的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注意:企业的合并属于企业变更,只需经过企业变更登记就有效。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就发生效力,不需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原企业享有的债权债务,应由原企业和吸收企业确定其分担的方式和比例,并通知相对人。但在一定期间内,原企业与吸收企业应当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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