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原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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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同法基本原理,3.1 合同法概论合同概念和特征1.合同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身份合同是指以设立、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不包含财产内容或者不以财产内容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合同。除了身份合同以外的所有民事合同均为合同法调整的对象。,3.1 合同法概论,2.合同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应当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法,即使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2)合同是两个及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2、务关系为目的。,3.1 合同法概论,3.合同分类1)按照合同表现形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已成为高效快速的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合同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提供服务合同。3)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合同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合同如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等均属于此类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4)按照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3、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合同。,3.合同分类(2),5)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6)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在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8)按照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一个特定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3.2.1合同法简介(1),1
4、.合同法概念和特点 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即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的特点 1)统一性。2)任意性。合同的本质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3)强制性。,3.2.1合同法简介(2),2.合同法的构成 合同法分为两大部分共428条内容。其中总则,共计8章129条规定,分则部分,共计15章298条规定。3.合同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
5、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严守原则;7)鼓励交易原则。,3.1.3 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又称为合同关系,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1)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
6、人。a).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法人,应具备以下4个法定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3)其他组织 a)企业法人
7、的分支机构,企业派出机构等。b)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c)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d)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e)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f)各个领域上述非法人组织特征的其他经济组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1)行为(2)物(3)智力成果。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力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债权的特点(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3.2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8、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3.3 合同订立,3.3.1 合同订立和成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阶段宣告结束,它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1)自然人的缔约能力。(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缔约能力。(3)代理人的缔约能力。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9、3.2 要约(1),1、要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构成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2、要约的法律效力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2)对受约的人拘束力。3)要约的生效时间。4)要约的存续期间。,3.3.2 要约(2),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发出中标函则是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1
10、)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接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3.3.2 要约(3),4、要约撤回与撤销(1)要约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都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2)要约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合
11、同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3.3.2 要约(4),5、要约消灭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失效。1)受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承诺人未作出承诺。4)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3.3 承诺(1),1、承诺概念 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要约一经受约的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2)承诺必
12、须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要约的内容一致。5)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6)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2、承诺方式 1)通知。2)行为。3、承诺生效时间。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3.3.3 承诺(2),4、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非
13、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2)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一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一些愿望。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3.3.4 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2)承担缔约过失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
14、,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3.4 合同效力,3.4.1 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认可与否,它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两者区别如下:1)合同不具备成立或生效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而生产合
15、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3)国家的干预与否不同。3、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3.4.2 无效合同(1),1、无效合同概念和特征 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题。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3)合同自始无效。2、无效合同类型 按照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相对人因受到欺诈而作出错误的意思
16、表示。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人产生了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3.4.2 无效合同(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3、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2004年10月25日出台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以及工程质量的责任等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4.2 无效合同(3),2)司
17、法解释“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3)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不予支持”。4)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4、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以上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一是这两种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
18、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以构成侵权行为。,3.4.2 无效合同(3),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制裁有过错方。2)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行效力。3)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5)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4.2 无效合同(4),6.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19、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4.2 无效合同(5),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3.4.3 可撤销合同(1),1.可撤销合同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
20、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1)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3)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4)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3.4.3 可撤销合同(2),2.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
21、效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相同之处在于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3.4.3 可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1)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2)当事人权限不同;3)期限不同。4.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4.4 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概念 合同成立后,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2、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5)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3.5 合 同 履 行,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1.合同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2.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原则;2)效益履行原则;3)情事变更原则。合同履行中的义务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置,1.合同生效后,合同主要内容不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23、定。2.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24、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来的价格执行。,3.5.5司法解释关于垫资的规定,对非政府投资工程,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履行规则,1.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规则。1)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包
25、括债权人和第三人的损失。2)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及履行费用;3)第三人。2.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3.提前履行规则。4.部分履行规则。5.中止履行规则。6.债务人同一性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1.抗辩权概念和特点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目的: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从而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抗辩权的特点:1)抗辩权的被动性。2)抗辩权仅仅产生于双务合同中。,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2.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合同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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