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规部分制度建设课件.ppt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规部分制度建设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规部分制度建设课件.ppt(6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建设,北京市民政局区划管理处主讲人:邵广川,北京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线确定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从2001年起,界线管理工作重点由全面勘界转到日常管理上来。在有计划开展界线联检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北京市着重抓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界线管理行为,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一、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全国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市开展以制订地方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为
2、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需要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界线管理实际情况对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许多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城市,有着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界线沿线地区又往往人口、单位稠密,界线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有体现本市特色的针对性强的界线管理规章。制定地方界线管理规章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完善和补充。,二是国务院和本市领导的工作要求 在2004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制订界线管理
3、的具体规章制度,保证界线管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有章可循,防止和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市领导对本市界线管理立法工作也都非常重视。吉林副市长在2004年6月市民政局报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文件上作出批示:“界线管理法规的制定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工作意见”。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是本市开展界线管理立法工作的重要动力和保障。,三是解决界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 近几年本市界线沿线地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一是存在一些跨界进行建设的现象,给界线管理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界线界桩、其他标志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和发生改变,影响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线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实施界线管理
4、规范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基层单位界线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界线管理制度不健全,急待通过界线管理立法来缓解和解决。,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领导关于加强地方性界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了以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界线管理立法活动,不断规范界线管理有关制度,全面加强各级界线的管理工作。,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2003年4月,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立法申请,得到市政府法制办批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成立起草
5、小组,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了民政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区县民政局的意见,并上网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不断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4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使本市有了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章。,(一)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界,使界线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二)内容特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界线管理的职责 明确维护法定界线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界线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区县界线由毗
6、邻的区县政府共同管理,乡镇界线由区县政府组织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的界线管理工作。,2.明确了城市发展中跨界建设的管辖原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跨界进行生产建设,消除一些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设;建立跨界建设工程对区县政府的告知制度,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中及时告知相关区县政府,便于区县政府与市规划部门协商并做好相应管理准备;明确跨界建设地区的管理主体是区县政府,避免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和相互推诿,保证行政许可法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于跨界建设涉及的地区,规定按照法定界线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7、的原则。通过以上规定,改变过去城市发展、经济建设与界线管理相互制约的状况,充分发挥界线管理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3.明确了界线管理中的相关制度,规定了界线标志物的管理工作由毗邻区县政府签订协议书,实行分工管理;界桩实行委托承包维护,界桩移位埋设和移动修复要严格履行区县政府及建设部门的报批手续;区县界线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乡镇界线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定期联合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现场记录工作制度。同时,还相应规定了界线测绘管理、勘界档案管理、涉及界线地图管理、越界侵权处置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4.明确了界线管
8、理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要求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负责界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规定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通过以上法律措施,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界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人财物问题。,(三)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注意与上位法规的衔接,内容规定不能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矛盾、冲突;二是注意给地方(区县)制定界线管理办法留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三是注意发挥界线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注意广泛征求和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注意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关键性问题。,三、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
9、例和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宣传贯彻的通知(京民划发2002270号)、关于深入宣传贯彻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38号)、关于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民划发200555号)、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京民划发200693号)等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各区县政府执行,这些文件利用表格、协议书、图解等形式对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基本做到了界线管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守、有章可循。,(一)边界线联合检查、标志物管理与日常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1.边界线联
10、合检查工作,一是在38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定期与临时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填报的“三交点、边界线界桩和其他标志物、跨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4份表格;,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管理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 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报告之日起,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边界线沿线界桩检查情况记录管理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注:1、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 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临时性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自直接维护人
11、报告之日起,区县民政局一个月内报市民政局。,边界线其它标志物检查情况记录表管理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注:1、其他标志物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沟渠、堤坝、围墙、楼宇房屋、行树、绿林地、山脊、山谷、山坡、其它。2、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每年将临时性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边界线跨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管理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 年 月 日,注:1、跨界建设项目是指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正式审批的市政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居民区、道路、桥梁、绿化地、广场、企事业单位建筑(厂房、办
12、公楼等)、商业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2、本表适用于定期和临时性的区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临时性的省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区(县)民政局每年将临时性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2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二是在93号通知附件中规范了联合检查需要制订上报的“联合检查、界桩修复和标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界桩修复和其他标志物修测协议书以及联合检查工作报告”6个方面文本的编写要点样本:,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参考要点,文件名:关于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单位:两区县政府、市民政局 报告内容:主要由六部分内容组成。一、线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界线勘定的时间、界线长
13、度、界线总体走向、地势、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埋设的界桩、涉及两区县的街乡镇行政建制、以往的联合检查时间及简要结果等。二、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拟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计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等。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内容包括:一是界桩的检查内容与各种情况下的修复与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其它界线标志物的检查内容与改变情况下的修测工作要求;三是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和检查成果的整理汇总、立卷归档工作要求。四、重大问题处理原则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界桩与其它界线标志物损坏、跨界建设、越界侵权对界线管理工作的影响等问题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逐级报批原则。五、时间安排
14、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区县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订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街乡镇通报实施方案和布置工作、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界线管理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问题调处、采取措施的时间安排。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对区县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的时间安排。六、其它事项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工作经费及其它有关未尽事项的协商意见。落款单位:区民政局、县民政局,、三区县(或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沿线 号)界桩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本),为及时开展对 界桩的修复工作,根据 工作要求,经三(或两)区县民政局研究,共同制订此实
15、施方案。一、界桩勘察基本情况 年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对三区县(或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 线)界桩现状情况进行了联合勘察,发现界桩存在 的损坏现象。该交会点界桩(或沿线界桩)为 型与 型 立界桩,界桩号为、,位于三区县交会点本点(或 区一侧界内或 线上),其中 界桩已损毁(或损坏)。根据实地勘察情况,需要在附近另选位置(或原位置)埋设。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该界桩的责任方为 区,负责该界桩的修复工作,区、县(或 县)为配合方,配合开展该界桩修复工作。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该界桩修复的实施工作。实施中有关问题,由
16、区民政局商 区、县(或 县)民政局,在三(或两)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街乡镇处理。三、修复工作内容 1界桩材质与设计。2界桩埋设位置。3界桩测绘手段。4测绘成果制作。5 五、时间安排 1 月 旬:三(或两)区县政府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或对界桩原位恢复埋设的修复方案进行审核)。2 月 旬:委托生产厂家制作界桩,同时作好界桩埋设前的其它准备工作。3 月 日:三(或两)区县民政局共同到实地进行界桩移位埋设(或原位恢复埋设)工作。4 月 旬: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该界桩进行定位测绘,选定界桩方位物,绘制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5 月 旬:对测绘成果进行审定,整理界桩修复工作档案资料。
17、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县民政局)(盖章)(盖章)(盖章 年 月 日,、三区县(或 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沿线 号)界桩修复协议书(参考样本),甲方:区民政局 乙方:区民政局(丙方:县民政局)根据 年 月双方签定的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管理协议书和 年 月、三区县(或两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界桩移动协议书有关规定,按照界桩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 月,三方(或双方)在对三区县(或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或沿线)界桩联合检查基础上,及时进行了界桩的修复埋设工作。为维护三交点(或 线)界桩的修复成果,便于今后界桩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此协议书。一、界桩修复工作概况 月 日,牵头单位甲
18、方会同乙方、丙方(或乙方)对三交点(或 线)界桩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年 月埋设的位于三区县交会点本点(或 区一侧界内的或 线上的)号界桩,由于 原因已损毁(或损坏)。三方(或双方)在现场填写了边界线交会点(或沿线)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为保证三交点界桩对三交点位置的控制(或为保证 号界桩继续发挥对 线的控制作用),月 日,三方(或双方)召开协商会议,商议在原界桩编号不变情况下,另选位置重新埋设(或在原位置恢复埋设)。根据协商结果,三方(或双方)拟订了界桩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代拟了界桩移动协议书(或制订了界桩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并签订了界桩原位恢复埋设协议书),报三区县(或两区县)政府审批(或备
19、案)。,月 日,三区县(或两区县)政府批准了实施方案,并签订了界桩移动协议书。月 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协议书有关规定,三方(或双方)进行了界桩实地修复埋设工作。月 日,受三方(或双方)委托,对三交点(或 线)界桩进行了测绘,并制作普通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月 日,三方(或双方)对报告书中界桩登记表进行了审定并签字,同时填写了界桩成果表。二、修复后界桩的有关技术数据 三交点(或 沿线)界桩,为单立(同号三立或双立)三(或双)面型界桩。埋设在。其中,号界桩位于,三交点(或边界线)米处,坐标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号界桩位于,三交点(或边界
20、线)米处,坐标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号界桩位于,三交点(或边界线)米处,坐标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在磁方位角、距离 米处为。三、其它说明1修复后界桩的维护管理、经费支出以及相关文件、图件内容变更等项工作,严格按照三区县(或两区县)政府相互之间签订的界线标志物管理协议书相关规定进行。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或六份),经三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由三方(或双方)各存一份,分别报送三(或两)区县政府各一份和市民政局两份备案,其中原件存市民政局。附件:1界桩登记表 2界桩成果表 甲方代表
21、 乙方代表(丙方代表)年 月 日,区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部分标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本),为及时开展已发生改变的除界桩以外的部分界线标志物修测工作,确定新的界线标志物,保持界线的完整与贯通,根据 工作要求,经两区县民政局研究,共同制订此实施方案。一、界线标志物勘察基本情况 年 月 日至 日,两区县民政局共同到实地,对两区县界线标志物现状情况进行了联合勘察,发现 地段、地段的界线标志物已发生 的改变。其中,地段原界线标志物主要为,现在实地主要情况是;地段原界线标志物主要为,现在实地主要情况是。根据实地勘察情况,需要重新确定新的界线标志物,并对新的界线标志物进行修测。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工作
22、安排,该条界线的责任方为 区,负责该条界线标志物的修测工作,县为配合方,配合开展该条界线标志物的修测工作。两区县民政局在两区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该条界线有关地段标志物修测的实施工作。实施中有关问题,由 区民政局商 县民政局,在两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街乡镇处理。三、修测工作内容 1新的界线标志物主要构成情况。2修测地域范围。3修测技术手段运用与表达。4修测协议书与界线带状详图制作。5四、时间安排 1 月 旬:两区县政府对两区县民政局上报的修测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同时作好修测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 月 日至 日: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有关地段的界线标志物进行修测。3 月 旬:对修测
23、成果进行审定,制作修测协议书和界线带状详图。4 月 旬:两区县政府完成修测协议书和界线带状详图的签字工作。5 月 旬:整理界线标志物修测工作档案资料。区民政局 县民政局(盖章)(盖章)年 月 日,区人民政府和 县人民政府联合修测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协议书,甲方:区人民政府乙方:县人民政府根据 年 月双方签定的 区与 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管理协议书有关规定,按照界线标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市民政局组织下(或因为某种临时性突发情况),年 月,两区县开展了定期(或临时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并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已发生改变的除界桩以外的其它界线标志物及时进行了修测,确定了新的界线
24、标志物。为保持界线的完整与贯通,维护界线的法定性和稳定性,保证区县政府依界行政,施政到位,特签订本协议书。一、标志物修测工作概况为落实联合检查的具体工作,牵头单位甲方与乙方分别责成所属民政局对 线界线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我市界线联合检查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月 日至 日,两区县民政局联合对界线沿线的重要地物、地貌进行了检查与核实。检查中发现,地段、地段的标定界线走向的标志物已因 和 发生了改变。为记录下联合检查的真实情况,两区县民政局在现场填写了边界线其它标志物检查情况记录表,并随后在进一步调查后,填写了边界线跨界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为尽快开展界线标志物的修测
25、工作,月 日,双方召开协商会议,在保持法定界线位置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北京市区、县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和两区县民政局联合检查情况,制订了 区、县行政区域界线部分标志物修测工作实施方案(或两区县民政局召开协商会议,拟订修测工作实施方案,报甲乙双方批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双方责成两区县民政局对新确定的界线标志物共同进行测绘。月 日,受两区县民政局委托,对界线沿线重要地物进行了修测工作,补充绘制了局部地区的界线带状详图,作为本协议书附图。月 日,两区县民政局将修测成果联合报送甲乙双方。发生标志物改变的 地段,起止点为 和,原界线标志物主要为,现界线标志物主要为,涉及到两个区的 个街乡镇,分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区域 界线 管理工作 中的 部分 制度 建设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937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