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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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合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不涉及已经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是双方协商解除,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协商解除属于当事人的合意,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协商解除的条件,当然协商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按照法
2、定的方式和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消灭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规定了几种情形,并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条件和方式、程序。,1、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事先通知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关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采用了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了二种情形,具体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随意的,而是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用人单位
3、必须有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必须明确、公示的;其次,劳动者不符合的是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胜任工作;再次,单位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证。劳动者应该遵守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这是劳动关系中人身隶属性的体现和要求。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事先制定的,必须是依法制定的,必须是向劳动者告知的,而且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了这个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能依此行使解除权。,(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种情形的关键在于何谓“重大损害”。根据劳动部办
4、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规定。,(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现在,劳动者兼职的情况越来越多,原来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从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兼职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对这种解除也作了条件限制: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二是这种兼职行为已经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三是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
5、是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就谈不上解除,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即可。所以,这一规定是存在问题的。当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可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现改为不予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了劳动者有构成犯罪的重大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为维护正常
6、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自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又称非过失性解除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并非劳动者的过错,而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注意:第一,劳动者所患的不是职业病,所受的伤不是工伤;第二,必须医疗期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
7、得因此解除合同的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先培训劳动者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胜任工作的,则劳动合同继续,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明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此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的,则履行变更后
8、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此规定解除合同。,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规定,可以称之为“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以此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3、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因情况的变化进行裁员,从理论上分析,企业的裁员可以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经济性裁员作了规定:,(1)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9、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3)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保留的人员,虽然企业有权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在裁员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
10、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的人员,法律除规定了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保留四类人员外,还规定了不得裁减下列六类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经济性裁员时企业的义务,给员工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款规定,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
11、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后六个月再招新员工的,应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这一规定比以前的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和优先录用是在同等条件下的规定。,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例外,为了保障特殊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
12、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种情形: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此外,还对上述第一种情形增加了“在本单位“的限制。,(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提起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相应规定没有区别,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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