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处理及工资支付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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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劳动关系与薪酬管理法规政策宣讲,课程主要内容,一、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一)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二)劳动合同管理(三)集体合同管理(四)劳动关系处理其他方式(五)劳动合同法新变化二、企业工资管理政策(一)基本概念(二)政府工资管理(三)工资支付政策(四)企业薪酬设计动态及几类常见的薪酬体系,二、劳动关系1、含义,劳动关系基本理论,劳动关系,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除了有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包括: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员所从事的劳
2、动或虽在职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如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罪犯、劳教人员和战俘的劳役劳动,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职工以公民身份所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都不属于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3、从性质上看,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上看,是指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进来并在其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的劳动,在这里,职工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受用人单位经营者或管理者意志的支配。,劳动关系基本理论,2、特点,(1
3、)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案例:A公司与受伤工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A公司为筹办庆祝活动,请一家建筑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一名工人在作业时,不慎从四楼跌落至地面,造成身体多处严重损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该期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装修公司领导认为事故发生在A公司工地上,A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劳动关系发生在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之间。,(2)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密切关联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强调劳动过程。,案例:找人顶替工作,劳动者没有履行劳动义务 B公
4、司加工车间实行计件工资,生产任务时多时少。该车间李某等3名职工觉得人闲着没活干,不如自己做点生意,就与几名同事谈好,有活干时就让他们帮忙干,计件工资归他们,李某等3名工人在外做生意。后来此事被公司发现,要对李某等3人进行处分。李某等3人认为,公司实行计件工资,找人顶替干活只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对工厂没有什么损害,觉得处分没有道理。劳动者必须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要求,在指定场所以自己的劳动履行劳动义务,而不是只提供劳动成果即可。,劳动关系基本理论,3、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依据(标准):(1)主体合格标准。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承担责任。劳动者:年满
5、16周岁、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自然人。(2)控制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3)组织标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一)我国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及劳动合同制度沿革,1986年,1983年,1995年,2008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务院77号令),配合国企改革,开始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给予企业一定的用工自主权,试行劳动合同制,固定用工制度,以身份为标志,对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从法律上确定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劳动合同管理,全员劳动合同制
6、,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定义、特征及分类,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其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动合同
7、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三)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类(1)有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形式从载体来划,可分为口头劳动合同和书面劳动合同,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采用口头合同,其余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1、劳务合同的含义 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
8、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而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如家务助理、护理、承揽、运送、委托、寄存、仓储等)2、联系(共同点)主要表现为:(1)都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的内容。(2)都有一方向提供了劳动的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内容。,(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3、区别,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劳动合同主体。(二)劳动合同客体。(三)劳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2、协商条款,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
9、律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9条,增加以下2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协商条款,主要包括: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禁止)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有关职务发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内容),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内容,三、劳动合同订立,(一)基本要求 1、主体资格具备 2、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原则 主体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行为合法。3、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订立,(二)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10、不得收取抵押金或物 2、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应符合法定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不得延长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和续订合同时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员工 不能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订立,4、几类特殊人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1)富余人员(2)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3)外派企业人员(4)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5)租赁、承包经营(6)单位分立或合并,3、劳动合同期限类型的选择 正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订立,四、劳动合同无效,(一)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二)原因
11、 1、行为违法。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虚报情况、伪造证明,以致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吹嘘不符合实际的劳动条件,但实际中不能做到等。2、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限等。(三)无效确认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法律后果 采取以下一项或者数项办法进行处理:1、停止履行;2、赔偿损失;3、停产整顿;4、吊销营业执照;5、罚款;6、刑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其停产整顿。,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合同无效
12、,工商行政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无效,五、劳动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六、劳动合同变更,(一)含义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某些条款内容需要调整,这种调整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就称之为变更劳动合同。(二)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三)条件 1、法定变更,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变更合同。2、约定变更,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起变更合同。(四)程序 一般需要经过提议、协商、签订三个阶段(五)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需要变更的条款应是依法可以变更的
13、条款。换言之,依法不应作为变更对象的条款,即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条款,如合同当事人条款、合同期限条款等,不得进行变更。2、法律效力 变更了的条款就取代了原条款,变更后的条款生效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变更,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含义 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分类不同的标准,有三种分类方式以解除方式为标准分类:1、协议解除。2、单方解除。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分类 1、法定解除。2、约定解除。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分类 1、有过错解除。2、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
14、同解除,(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其他不得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解除,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5、的劳动者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特别说明:、出现第中情形,用人单位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不低于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工作年限为连续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注意和劳动合同间的关系。,(六)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误区一:“经济补偿金就是经济赔偿金”,案例: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小A于2004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6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为此小A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工作。在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小A向公司提出要
16、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赔偿与经济补偿区别(1)原因不同。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主要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有过错,而经济补偿不一定有过错。(2)承担者不同。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3)支付的依据不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对方的损害和损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误区二:“只要是单位解雇,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六)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案例:员工主观过错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B先生于2006年3月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近一年没有任何销售业
17、绩,公司以B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其调换工作岗位,B先生为此借故不上班。2007年5月,单位因B先生严重违纪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B先生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遭拒绝。虽然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利益才设立的,但也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员工主观过错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误区三:“员工自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六)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案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承担补偿责任 2005年5月小C应聘进入一家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每月工资1000元。可从2005年10月起,公司就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工资。2006年7月,
18、半年没领到工资的小B想重新找一份工作,可是听说员工自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自己的损失太大了而求助于律师。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误区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六)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案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补偿 D小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与其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后,D小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借故拖延。几个月后,公司提出与D小姐解除劳动关系,D小姐要求公司给付
19、经济补偿金,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误区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员工的月基本工资”,(六)经济补偿金几大误区,案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实得工资为准 2006年2月,在某网络公司从事硬件设备维护工作的E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个月后,E先生病愈回到公司上班,由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上,E先生和公司发生了争议:E先生认为应当按照每月实得3000元的标准支
20、付;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来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八、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含义,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的;、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
21、者退休、死亡的;、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三)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员工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时,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终止,(四)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问题,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
22、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务院尚未废止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据此,国有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发给生活补助费。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已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因此,依据该法规第23条规定,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应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做法,也可以不再继续,即可以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终止,九、
2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的相关事务,企业的义务,1、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支付补偿金,3、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并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债务和返还财产,5、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关系,员工的义务,3、继续保守商业秘密,2、偿还债务,1、结束工作并移交事务,劳动合同管理 之劳动合同终止,赔偿的情形: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赔偿的情形和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1、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
24、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管理 之违约责任,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按下列原则执行赔偿: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制服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不足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医疗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
25、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案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某贸易公司的员工王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贸易公司对他未经培训也未另行安排工作就书面通知王某在10日内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得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1、公司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2、公司赔偿王某工资收入损失,具体包括王某停工期间的工资收入和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管理 之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具体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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