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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知识,仲裁科 杨涛,2,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3,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内容,(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1、属于处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2、不属于处理范围:(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2、住房转让纠纷,住房公积金及纳入住房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住房货币补贴征缴及发放纠纷;(3)家庭或个人与直接雇请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6)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经学校统一组织、批准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期间与单位发生的纠纷。,6,(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1、协商和解。2、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4、一裁终局。5、法院起诉。,7,(三)劳动争议中的证据 1、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举证。,8,(四)劳动争议中调解 1、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
3、解组织。2、提高了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要求。3、适当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效力。,9,(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1、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2、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3、调整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来源。4、加大了对仲裁员的监督力度。,10,(六)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1,(七)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 1、当事人。
4、(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第三人。3、代理人。,12,(八)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60日延长至1年 中断 中止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形式。一般书面申请 特殊可以口头申请 3、对申请的受理 5日内受理或不受理通知 4、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及被申请人答辩 5日送达副本 10日答辩 5日送答辩书,13,(九)劳动争议仲裁组庭与开庭 1、仲裁庭组庭。提高了对仲裁庭组庭时间的要求 完善了仲裁员回避制度 2、仲裁庭开庭。,14,(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1、裁决前的和解。2、裁决前的调解。3、仲裁裁决的时限。
5、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延期不超过15日。4、裁决书。5、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6、终局裁决和其他裁决。7、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15,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一、从学理上讲,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二、从效力上讲,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优于劳动法,16,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17,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18,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从劳动者方面看:(1)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缔约过
6、程中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特别是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报酬等情况;(2)审阅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2、从用人单位看:(1)在缔约过程中了解劳动者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2)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19,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试用期的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的期限。(1)有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长短如何掌握?如何确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20,四、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7、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1,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22,(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一致;2、提前30日书面申请;3、劳动者单方解除;,23,(三)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使合同丧失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停止。,24,六、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支付经济
8、补偿金?支付标准如何?,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终止和解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第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9、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的办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5,七、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履行手续?,(1)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由其签收;若有困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须向邮局查询签收回单;邮寄不成,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可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一定要有送达的凭证。(2)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办理离职会签单,向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交接财物和工作,应有书面交接单据。(3)承担违法、违约责任。违法、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法或依约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等。(4)用人单位在15日内按劳动者的要求为其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26,八、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监察仲裁,27,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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