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交易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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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交易业务信贷业务管理,2,主要内容(信托公司),一、衍生产品、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管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11暂行办法:04/06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11二、市场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05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09业务条线规则与风险条线规则:矩阵三、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四、银信合作业务风险管理,3,一、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一)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111总则2市场准入管理3风险管理4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5罚则6附则起草及修订背景从外管局到人总行:职能问题;规范性文件新要求、国际金融危机,4,衍生产品交易业务,1总
2、则立法目的规范业务,控制风险重点是后者适用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定义(衍生产品)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5,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类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按照交易目的分为两类:(一)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此类交易需符合套期会计规定,并划入银行账户管理。(二)
3、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即除套期保值类以外的衍生产品交易。包括由客户发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代客交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冲前述交易相关风险而进行的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做市义务持续提供市场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做市交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运用自有资金,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以获利为目的进行的自营交易。此类交易划入交易账户管理。原办法:自营,代客,6,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客户界定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其产品设计、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
4、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销售环节适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经银监会批准,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与检查。获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事与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业务活动。问题讨论:业务许可与机构许可理财:承诺类,7,衍生产品交易业务,2市场准入管理资格:两类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具体的业务模式、产品种类等实施差别化资格管理。基础类资
5、格申请条件普通类资格申请条件外资银行申请程序材料报送及批复要求,8,市场准入管理,第三方安全测试报告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的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独立做出 网银:安全评估分支机构:审核及书面授权机构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须对其风险管理能力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关交易品种和限额等方面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境内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须统一通过其总行(部)系统进行实时平盘,并由总行(部)统一进行平盘、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平盘:有两种含义,分别是价格收平和平仓,9,衍生产品交易业务,3风险管理风险未来的不确定性分类及相关指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6、作风险(含法律)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指引的效力?风险管理职能(或程序、步骤)识别、计量、监测、控制,10,风险管理,(1)战略风险管理应当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适合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及适合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在开展新的业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应当书面咨询监管部门意见。银行卡办法11:咨询应当逐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交易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谨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业务限制,11
7、,风险管理,(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总体要求应当按照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分类,建立与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并配备履行上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处理职责所需要的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市场风险要根据本机构的整体实力、自有资本、盈利能力、业务经营方针、衍生产品交易目的及对市场走向的预测,选择与本机构业务相适应的测算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的指标和方法。计量风险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制定并定期审查更新各类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限额、止损限额、应急计划
8、和压力测试的制度和指标,制定限额监控和超限额处理程序。在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应当严格执行止损制度。控制风险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衍生产品的市值评估可以合理利用第三方独立估值报价),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水平。计量和控制,12,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与内控应当建立健全控制操作风险的机制和制度,明确衍生产品交易操作和监控中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的生成和录入、交易确认、轧差交割、交易复核、市值重估、异常报告、会计处理等。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文
9、件和录音记录应当统一纳入档案系统管理,由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从事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风险计量、监测或控制人员可以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负责从事套期保值类与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应当确保其所从事的上述不同类别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信息相互隔离。应当制定明确的交易员、分析员、销售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根据衍生产品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对业务销售人员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格。协会考试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清算,确保履行交割责任,规范处理违约及
10、终止事件,及时识别并控制操作风险。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授权与管理。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当期绩效简单挂钩,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增加交易风险。应当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内审部门要定期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况进行检查,13,风险管理,法律风险应当建立健全控制法律风险的机制和制度,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法律地位和交易资格。与交易对手签订衍生产品交易合约时应当参照国际及国内市场惯例,充分考虑发生违约事件后采取法律手段追索保全的可操作性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易合
11、约起草、谈判和签订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制定完善针对衍生产品交易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评估及管理制度,至少每年根据交易对手的情况,对涉及到的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文本的效力、效果进行评估,加深理解和掌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应当制定评估交易对手适当性的相关政策:包括评估交易对手是否充分了解合约的条款以及履行合约的责任,识别拟进行的衍生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对手本身从事衍生交易的目的。在履行本条要求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依赖交易对手提供的正式书面文件。应当制定完善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模型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14,风险管理,(
12、3)治理架构:职责或权限董事会或其授权专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现行的衍生产品业务情况、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机构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相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相应增加评估频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审核评估和批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营及其风险管理的原则、程序、组织、权限的综合管理框架;并能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完善的检查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进行相应的监督与指导。在此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一次对其自身衍生产品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上一年度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于每年一月底之前报送监管机构。任何重大交易或新的衍
13、生产品业务都应当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根据本机构的真实需求背景决定发起交易和进行交易决策,15,风险管理,(3)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应当计提此类衍生产品交易敞口的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资本的3%。监管部门可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在该资本比例上限要求内实施动态差异化管理。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
14、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4)信息披露及重点事项报告(略),16,衍生产品交易业务,4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应当高度重视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在综合考虑衍生产品分类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充分的适合度评估 交易匹配及真实需求背景应当根据客户适合度评估结果,与有真实需求背景的客户进行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 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的主要风险特征应当与作为真实需求背景的基础资产或基础负债的主要风险特征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在营销与交易时应当首先选择基础的、简
15、单的、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 有效性?理财销售办法,17,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销售人员资格认定应当制定完善衍生产品销售人员的内部培训、资格认定及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及时跟进针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资格认定并获得有效授权的销售人员方可向客户介绍、营销衍生产品。在向客户介绍衍生产品时,销售人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明示其已通过内部资格认定并获得有效授权 风险揭示与客观陈述应当以清晰易懂、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述向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的书面资料,相关披露以单独章节、明白清晰的方式呈现,不得以页边、页底或脚注以及小字体
16、等方式说明 在衍生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允地陈述所售衍生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不得误导客户对市场的看法,不得夸大产品的优点或缩小产品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收益。客户独立决策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独立自主决策,不得将交易衍生产品作为与客户开展其他业务的附加条件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形式的书面材料,18,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缓释应当建立客户的信用评级制度,并结合客户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净资产水平、现金流量等因素,确定相关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限制与一定信用评级以下客户的衍生产品交易 市值重估与信息提供应当及时向客
17、户提供已交易的衍生产品的市场信息,定期将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的市值重估结果以评估报告、风险提示函等形式,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记录的方式向客户书面提供,并确保相关材料及时送达客户。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应当适当提高市值重估频率,并及时向客户书面提供市值重估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对上述市值重估的频率和质量进行评估。对于自身不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向报价方获取关键的估值参数及相关信息,并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记录的方式向客户书面提供此类信息,以提高衍生产品市值重估的透明度 激励约束应当针对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业务种类确定科学合理的利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18、与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诚实守信、合规操作,不得过度追求盈利,不得将与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相关收益与员工薪酬及其所在部门的利润目标及考核激励机制简单挂钩 后评价应当制定完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定期后评价制度,包括对合规销售、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定期后评价。应当通过实地访问、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等可记录的方式建立完善对客户的定期回访制度,针对合规销售与风险揭示等内容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及时反馈。,19,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罚则擅自开办业务未能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违规操作衍生产品交易人员(包括主管、风险管理人员、分析师、交易人员等)、机构违反本办法
19、有关规定违规操作,造成本机构或者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要实行严格问责和惩处。行政处罚?银监法:审慎经营规则6附则此前公布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20,股指期货交易:资格,(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11立法目的: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业务资格: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条件:(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级(含)以上。申请以投机为目
20、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系统;(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
21、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21,股指期货交易:限制,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申请条件禁止性规定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二)为股指期货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三)
22、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四)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五)法律法规和银监会、中金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22,股指期货交易:治理,治理架构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IT系统要求(一)具备可靠、稳定、高效的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及股指期货估值系统,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及估值的需要;(二)具备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块,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三)将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23、符合规定标准;(四)信托公司与其合作的期货公司系统至少铺设一条专线连接,并建立备份通道。管理制度,23,股指期货交易:客户选择,套期保值、套利方案信托公司以套期保值、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制定详细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应当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套利方案中应当明确套利工具、对象、规模、套利方法、风险控制方法等内容。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研究、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客户选择与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选择
24、适当的客户,审慎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信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态、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24,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管理,集合信托计划相关要求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则:(一)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
25、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二)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三)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价值,应当符合信托文件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四)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五)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单一信托限额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超限额的整改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信托规模变动等信托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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