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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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质量行为风险源清单B实体质量风险源清单(模板)C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D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E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评价记录F项目质量风险差异化分级管控(主管部门)附录A质量行为风险源清单一、建设单位(一)A类风险源1.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0%以上且未采取质量控制措施的。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施工中不得任意压缩工期,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办
2、理变更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2.0.6条)3 .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10%及以上的价格承接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应选用合理价格中标单位。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审查的图纸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现场施工图纸必须加盖图审专用章。5 .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
3、未经审查的重大变更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变更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报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地基与主体结构形式改变、结构强度变更、防水等级降低、主要设备调整等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变更应按照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工程项目应建立重大设计变更台账。6 .未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审查的图纸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应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且图纸套数应满足现场需要。7 .以“优化设计”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防控措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8 .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产生的危害: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保证,危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B类风险源1.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合同工期15%-30%(不含30%)o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9 .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10
5、96以内(不含10%)的价格承接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应选用合理价格中标单位。10 未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产生的危害:参建各方未能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构思和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也未能及时发现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矛盾,未能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造成返工浪费。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与设计单位沟通。11 住宅工程未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建筑
6、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并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二、勘察、设计单位(一)A类风险源1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危害:不具备勘察设计能力,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严重者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防控措施: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或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产生的危害: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
7、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勘察资料不准确,可能造成设计地基承载力不足,进而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严重的会影响到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防控措施: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物探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有效;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人员应当在勘察成果上签字并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3 .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产生的危害:会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完善图审制度,守住结
8、构安全底线。(二)B类风险源1 .设计单位未将参建单位发现的工程设计中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部分进行改正。产生的危害: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整改。2 .设计单位未拒绝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产生的危害: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
9、程质量;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3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地基验槽。产生的危害:土石方开挖未能到达指定持力层或基槽清理不达标,地基存在的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基处理,造成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超出规范的变形、倾倒失稳、渗漏、结构上浮等。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地基验槽,针对地基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岩土勘察报告中的相关参数,选择技术成熟的地基处理措施。4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产生的危害: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防控措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10、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5 .勘察、设计单位未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或未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产生的危害:加大质量事故影响程度,严重者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6 .勘察单位未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风险。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11、进行施工安全策划,严重的将危及结构安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单位应辨识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质量风险源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质量风险管控的依据。7 .设计单位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建筑使用功能。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常见问题防控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三)C类风险源1 .在工程施工前,未就审查
12、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设计交底和详细说明。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意图理解不透,不深,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2 .勘察、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管控小组。产生的危害:勘察、设计单位未及时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导致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未能有效实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
13、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3 .勘察、设计单位未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产生的危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能对风险预警控制指标进行有效的检测预警,导致施工过程质量风险进一步加大,可能引发施工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反馈。4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违法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产生的危害:造成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市场的不合法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建设投
14、资增加。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等。5 .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产生的危害:易发生质量问题,质量责任不可追溯。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勘察、设计单位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自身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相应责任人,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6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质量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质
15、量风险管控,严重的将危及结构安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辨识出的质量风险源,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源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三、施工单位(一)A类风险源1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产生的危害: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不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工程留下隐患。防控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严格资质审查,具备相应等级
16、的资质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产生的危害: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招投标不公平竞争;借用单位或个人存在资质等级不够、人员素质差、管理落后等问题,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造成质量隐患。防控措施: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产生的危害: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造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问题,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偷工减料,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
17、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分包。4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到岗履职。产生的危害: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会由于能力、经验不足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会导致人员配备不齐全,降低施工合同的履约能力,造成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易产生工程质量事故。防控措施: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5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进场检验、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或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产生的危害:未经进场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上,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用在一般部位会造成工程的使用功能缺陷
18、,用在结构关键部位,会造成质量隐患,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时会造成倒塌事故。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产生的危害:不按图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会造成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意图,给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留下隐患,影响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 .未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产生的危害
19、:不按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减少工料的投入,简化操作工序,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关键部位会造成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对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应严厉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8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产生的危害:不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导致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严重时会造成重大事故。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参建单位严格过程控制,并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9 .未按规定处
20、置不合格试验报告。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无法保证施工质量,造成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10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产生的危害: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法科学、有效指导施工,无章可循,导致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效益目标无法实现。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1 .未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未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产生的危害:不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会造成施工质量难以检验及认定,工程质量无法追溯,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
21、定进行隐蔽工程报验,相关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归档。(二)B类风险源1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不符合要求。产生危害:项目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削弱项目的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影响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影响工程施工质量。防控措施: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人员。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产生的危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无法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真实性,会导致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失真,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加强检查,确保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3 .未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产生的危害:
22、未实施质量标准化,不能及早发现设计、施工工艺、选材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不利于施工人员全面掌握技术标准,容易出现常见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等。防控措施:施工单位未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不得开展后续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4 .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将导致施工人员无法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无法科学地进行施工,容易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批、检查。5 .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产生的危害: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
2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并实行动态管理。6 .未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等工序。产生的危害: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工序质量检验工作会使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易增加不合格检验批,产生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项目部应严格工序控制,做好工序质量检验工作,做好记录,及时归档,且应加强内部管理。7 .未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会导致验收结论失真,资料弄虚作假,产生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监理单位加强监督检查。8 .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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