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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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23.08.18生效日期:2023.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晋科规(2023)5号晋科规(2023)5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副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省科技厅制定了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18日附件: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副总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
2、科技人才服务山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下同)、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到省内企业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坚持按需选聘、双向选择、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管理制度和创新工作机制;(二)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科技副总意见建议等;(三)组织实施科技副总项目申报、选聘对接、培训交流、监督考核、典型案例征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3、。第五条申报企业职责(一)承担聘任科技副总主体责任,与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具体责任权利;(二)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生活和安全保障,积极与其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科研合作;(三)向科技副总提出技术需求和意见建议,并对其科技服务成效做出合理评价。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作为科技副总任职期满后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条高校和科研院所职责(一)组织推荐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科技副总项目,对推荐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科研诚信进行严格把关;(二)负责本单位科技副总项目的政策兑现、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做好相关服务保隙工作,确
4、保其有时间、有精力参与企业工作;(三)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收集先进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省科技厅。第七条科技副总职责(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服务;(二)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三)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四)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八条申报人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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