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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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
2、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内蒙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第四条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以下信息维护管理工作:(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卡卡号、公务卡卡号等与预算执行业务有关的人员类信息;(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信息;(三)单位财务公章等电子印鉴信息;(四)其他需要预算单位维护管理的信息。第二章用款计划第六条预算单位根
3、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主要用于财政国库现金流量控制及资金清算管理。第七条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当月开始生效,当年累计支付金额(不含单位资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已批复的用款计划。第八条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月度用款需求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第九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国库库款情况等批复分月用款计划,不再向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下达用款额度。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生成国库集中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按时签章发送中国人
4、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代理银行清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依据。用款计划变化导致国库集中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调整的,财政部门及时将调整结果发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第三章财政拨款资金支付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应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资金支付凭证集中校验(审核)后,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未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具体流程如下:(一)预算单位按规
5、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预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批量支付业务同时生成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并按规定加盖电子签章(签名)。(二)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控制。预算指标的基本控制口径为:单位、指标类型、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预算项目、金额。用款计划的基本控制口径为: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性质、支付方式、指标类型、金额。(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预设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转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人工审核。(四)校验(审核)通过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将国
6、库集中支付凭证(批量支付业务同时附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发送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作为预算指标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后,将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三条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发卡银行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的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下载持卡人公务卡消费明细,比对持卡人报销还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信息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还款。第十四条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7、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三)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四)按规定允许划转的科研项目资金。(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代理银行应当在营业时间(16时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规定的清算时限内(16时30分前)向其发送已完成支付的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划款明细,申请清算资金。除另有规定外,超出上述规定时间代理银行原则上不办理资金支付。代理银行完成资金清算后,应当按日对资金支付明细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错误的,
8、及时告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更正。第十六条资金退回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因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当年资金退回或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代理银行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反馈,并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不得转存银行内部账户,在退回零余额账户的当日,及时匹配原支付凭证(超过清算时间的,于下一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同时生成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发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退回通知书进行会计核算,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预算指标。(二)除另有规定外,项目结束或收回结余资金导致的资金退回,预算单位应当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按规定填写一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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