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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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介绍,讲解人 xxxx山东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年月1日实施,新法共9章80条,总则 传染病预防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疫情控制 医疗救治 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1.总 则(第1章),1.1 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1.2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1.3 传染病病种分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鼠疫杆菌,霍乱弧菌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5种,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0种,1.4 某些传染病病种的特殊管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
3、取本法所称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5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1.6 单位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1)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2)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7 公民权益保障隐私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在无法同时满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需要根据一定的社会标准进行利益评估和平衡,对任何一方的过度
4、倾斜都不是明智和符合理性的。,及时救治权和不受歧视权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16条),医疗救助权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62条),好哇,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报酬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41条),法律救济权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5、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奖励与抚恤第11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特殊人员的防护、保健措施第64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2.传染病的监督管理(第6章),2.1 监督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2.2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53条)(1)对下级卫生
6、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对象,被监督的单位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饮用水供应单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毒种、菌种的单位公共场所和有
7、关单位,被监督的行为和产品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采供血活动消毒产品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卫生条件和预防措施等,2.3 监督员的现场调查取证(第54条)(1)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取证;(2)有权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注意保密)和采集样本(按照规定进行)。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2.4 临时措施的采用(第55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
8、验或者进行消毒。,封闭、封存等临时措施采用,必须严格控制:确认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已经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遵守一定的程序,如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列出封存物品的清单、有关人员签字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2.5 接受社会监督(第58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6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
9、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的具体内容是: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该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法的制定、实施都应该按照法的最佳价值去操作,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法治结果。,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
10、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
11、程度和范围内。,3.疾控机构的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第7条),3.1 预防接种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必须保证疫苗质量;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20
12、05年6月1日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第8条: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第48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对疫苗进行抽查检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第49条:疾病预防
13、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0条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1)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
14、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2条 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6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15、;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未按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2)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3)未依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7条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
16、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1)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3)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4)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5)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58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
17、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2)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3)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4)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6条未经
18、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3.2 传染病监测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传染病监测,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3.3 严格实验室管理(第22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实验室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有严格的
19、监督管理制度 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扩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3.4 对有关单位的指导、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1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27条)。,3.5 疫情报告(第30条)报告时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生效。注意:卫生部新闻发布办公
20、室发布修订内容,第16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
21、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
22、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23、传染病疫情。,3.6 疫情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33条)。,3.7 疫情通报(第36条)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3.8 疫情控制措施(第40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
24、、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4.医疗机构的职责,(7条)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4.1 严格消毒、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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