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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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使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关于印发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肇办字(202122号)精神,2021-2025年,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分担比例,为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提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财政资金保障。结合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肇财农2023)30号)提出的关于防返贫监测、污水治理、扶贫资产管护、发展农村电商等4项约束性指标要求
2、,为了科学高效合理地用好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工作,推动全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如下。一、资金总体情况我区共16个镇纳入省、佛山帮扶市、肇庆市资金保障范围,按每个乡镇平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及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4号),省级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76亿元,剩余0.16亿元未下达(以实际下拨资金为准),肇庆市
3、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佛山市支持我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11号),佛山支持我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9600万元,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15号)市补助我区1920万元,另区级帮扶资金1280万元。二、资金使用依据和用途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办法(肇财农(2021)86号)的有关要求,属地县(市、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
4、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自主确定安排各镇、各项目的资金额度。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管理,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三、项目资金使用安排(一)统筹1.92亿元用于打造高要区乡村振兴亮点项目和绩效考核任务。(一)省第一批帮扶资金L76亿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项目按实支付,资金结余可以统筹报批使用):1.“百里侨乡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
5、设项目12260万元,主要用于回龙镇创建“乡村旅游名镇”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2 .推广稻虾共生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3 .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乡村振兴宣传、乡村振兴项目前期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打擂比武”奖励、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等项目4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4 .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奖补项目39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5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项目3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6 .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园项目2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二)省第二批帮扶资金1600万元(以实际下拨资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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