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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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一、评审目的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二、评审原则(一)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科学发展”的原则;(二)坚持评审与基层医改相结合、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周期性评审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四)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动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三、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2、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四、评审内容和周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组建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的县区,由紧密型医联体或其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下同)组织实施,开展创建。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重点对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管理、业务管理、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紧密型医联体内的技术、设备以及保障等已实现共享的资源,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作另行
3、要求,以免重复投入或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根据服务人口、辐射范围、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定结果分为二个类型:达到基本标准机构和推荐标准机构。评审第一周期从2019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五、评审权限(一)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抽查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后报省级卫生健康委;省卫健委对上报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进行抽查复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机构申请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复审工作。(二)省、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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