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二次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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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040. 40CCS Z 60b41河南省地方标DB41XXXX准XXXX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XXXX - XX -XX 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污染物监测要求46实施与监督6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鑫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
2、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张志华、孙鹏、王聚中、张兵、冯继锋、鲁雪燕、陈灵、郭西林、赵永军、李国栋、肖文娟、李森、郑瑶、朱岩岩。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R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
3、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氨酸汞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
4、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银的测定HJ/T63.2大气固定污染源银的测定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HJ/T64.2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7.2环境空气和
5、废气二嗯英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
6、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916环境二嗯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973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103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02NO、
7、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0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2199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活
8、垃圾municipaIsolid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2焚烧炉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3.3烟气净化系统fluegascIeaningsystem烟气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备和设施组成的系统。3.4烟气停留时间retentiontimeoffluegas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2850C)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炉膛内高温段(2850C)有效容积与炉膛烟气流量的比值计算。3.5二嗯英类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二嗯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联喃(PCDFS
9、)的统称。3.6现有企业existingfaciI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3.7新建企业newfaciIity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3.8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IOL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9测定均值averagevaIue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二嗯英类的监测,应在612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
10、监测,应在0.58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二噂英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取值时间1颗粒物101小时均值824小时均值2二氧化硫351小时均值3024小时均值3氮氧化物1501小时均值12024小时均值4氯化氢201小时均值1024小时均值5氧化碳1001小时均值8024小时均值6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2测定均值7镉、铭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3测定均值表1(续)单位:mg?(二嗯英除
11、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取值时间8镶、础、铅、络、钻、铜、钵、银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0.3测定均值9二嗯英类0.测定均值10氨12b1小时均值8b24小时均值单位为ngTEQm30适用于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的情形。4.2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故障或事故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是否达到本标准排放限值的依据,但在这些时间内颗粒物浓度的1小时均值不得大于100mgm3o4.3企业恶臭污染控制应符合GB14554要求。4. 4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按照1.0mgn1执行。5其他控制要求4.1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
12、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露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运输廊道应采取封闭措施,贮存设施应保持微负压状态。生活垃圾运输车卸料、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优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焚烧炉停炉后,恶臭气体应收集并经除臭处理符合GB14554要求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飞灰飘散和遗撒,飞灰收集、输送、储存与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并符合HJII34要求。4.2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率应符合GB18485要求,焚烧炉启动阶段,应在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4.3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
13、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简排放;多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烟囱高度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要求,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5. 4渗滤液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渗滤液处理系统同步运行。5.1 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5.2 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ho5.3 燃烧器采用油作为启炉、停炉、助燃时,不得采用重油。6污染物监测要求6.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
14、监测管理办法、HJ819、HJlO39、HJ1205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6.2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孔、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6.3 对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进行。烟气中二嗯英监测的采样按照HJ77.2、HJ916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监测采样按照GB/T16157HJ/T397、HJ75的规定执行。6.4 企业对焚烧炉烟
15、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嗯英类的监测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用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6.5 企业安装、使用、运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和HJ75HJ76、DB41/T1327、DB41/T1344、DB41/T2199的规定执行。烟气自动监测指标至少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和氨等。6.6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2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
16、应污染物的测定。表2大气污染物浓度分析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II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0NO、NG、CO、C0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
17、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II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02.NO、NO八CO、COJ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IIJ12404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粗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548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95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44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IIJ973固
18、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八NO、No2、C0COJ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IIJ12406汞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7肿、珞、钻、铜、锦、睇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拙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8铅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表2(续)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8铅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行行)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
1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859镉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10铉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11锲大气固定污染源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镇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屈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12二嗯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噂英的测
20、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77.213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6.7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210基、P基=不K-X实式中:P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11)3);P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r);0堪干烟气基准氧含量,基准氧含量按11%;。实实测的干烟气氯含量,单位为百分比(%)O7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
21、物排放控制要求。1.1 3对于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均值浓度、24小时均值浓度、测定均值浓度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7.4 对于焚烧炉烟气采用在线监测时,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氨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本标准规定的24小时均值限值,可判定为超标。7.5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7.6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7 本标准实施后,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宽
22、于本标准的,应当在标准实施之日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O二三年八月目录1 .编制的目的和意义12 .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21.1 1任务来源21.2 编制原则21.3 编制依据33 .编制过程34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现状54.1 基本情况54 .1.1生产和分布状况55 .1.2许可证核发情况61.2 污染治理现状81.2.1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81.2.2 污染治理技术111.2.3 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治理情况131.3 环境管理现状161.3.1 国家管理要求161.3.2 河南管理要求161.4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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