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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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正蓝旗人民政府2020年6月一、总则1二、组织机构与职责5三、监测与预警6四、应急响应10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19六、应急保障18七、企业操作方案管理20八、预案管理22九、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十、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及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开展修订重
2、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编写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5)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7)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8)内蒙古自治
3、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3号);(10)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7号);(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12)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函(内环办202025号)(13)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内政办发(2020)13号)(14)锡林郭勒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署发(2018
4、)236号)(15)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9)44号)(16)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环字(2020)13号)(17)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锡署环字(2020)85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正蓝旗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四)基本原则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以
5、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在尽量避免影响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旗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及时响应措施。突出重点,精准减排。优先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再对其它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点工程、民
6、生保障等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确保在本区域内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各
7、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属地管理,科学统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五)预案体系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旗重污染天气预
8、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挥由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担任。(二)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正蓝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综合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旗长兼任,技术组组长由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局长兼任,宣传组组长由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督导组组长由旗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综合组: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技术组:负责组织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
9、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宣传组: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旗县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政府力、旗法制办、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旗气象局、旗城管局、旗住建局、旗工信局、旗公安局、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卫计委、旗交通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市场监管局、旗教育局、旗农科局、旗工业园区
10、、旗供电局以及旗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主要职责见附件1,各单位通讯录见附件2)。三、预警与预报(一)监测与预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1 .加强监测。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和旗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 .强化预报。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会同旗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镇环境空气质
11、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预警会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和旗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应及时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二)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2、结合我旗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I级、11级、III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三)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发布时间在接到锡林郭勒盟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文件或
13、大气监测达到预警条件后,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全旗发布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和方式接到锡林郭勒盟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性预警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发布预警信息,各苏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在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在规定启动时间内启动应急响应。其中,黄色预警信息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相关人员签发);橙色预警信息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或相关人员签发);红色预警信息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相关人员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各苏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
14、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各苏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依据实施(专项)方案发布。上述工作需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发布程序要求进行签发后,旗政府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并在2小时内完成。(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当接到锡林郭勒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联动预警信息时,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和旗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
15、,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四、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的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
16、序依次为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应急响应启动按锡林郭勒盟预警公告明确的时间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11I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响应。(三)应急响应减排比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内
17、部调整SCh和Nc)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城镇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五)应急响应措施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
18、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旗人民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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