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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培训,采油作业一区安全组,一、安全生产法确立我国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我国安全生产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全面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这七项制度是:(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主要要素(1)建立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3)明确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
2、援工作的法律责任;(4)确立重特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原则及其方法步骤;(5)完善应急保障条件。,(3)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条款,二、应急救援与安全管理(1)应急救援体系(一案三制)示意图(1),运行机制,(2)应急救援与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安全管理包括-事故预防(避免损失)-事故应急救援(减少损失)-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管理-事故前监测、评估、预警,人力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应急启动,实施救援-事故后现场恢复,总
3、结完善应急管理文件 2)应急救援在事故控制中的作用 3)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主动控制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国家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事故应急救援(被动控制措施),我国2007年8月30日颁发国家主席6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培训、实施应急保障、规定应急法律责任等17项应急管理制度。2010年11月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颁发201025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我国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体
4、系作了全面阐述。对应急工作法制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划。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发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监总局颁发【2007】34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发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4)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目录(31个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国
5、家主席69号令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国务院376号令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995年国务院172号令5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号6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 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7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国发【2006】24号8 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2005】43号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工作 的通知 应指信息201114号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17
6、号令11 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200984号12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国家总局【2009】73号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总局【2006】211号,15 关于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 2009172号16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国家安监总局 2008 42号17 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国家安监总局20091号18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国务院应急办200962号19 生产安
7、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20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总局【2007】34号2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总局【2009】217号22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总局【2011】108号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2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2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6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局【2004】56号2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国务院302号令28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9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0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总局【2006】229号31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总局【2006】229号3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2004】43号,4、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 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一)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救治措施告知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二)职业危害应急设备、措施要求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
10、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591号令)(一)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11、、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三)应急救援管理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五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四)危化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
12、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13、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3个核心要素1 目标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安全生产投入 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 教育培训 6 生产设备设施 7 作业安全 8 隐患排查和治理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职业健康 11 应急救援 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
14、伍签订服务协议。,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15、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第69号令发布,共7章70条,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和财产构成危害的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如地震、洪水等。事故灾难-具有灾难性后果的事故,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如矿山事
16、故灾难等。公共卫生事件-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17项应急管理机制(一)确立我国应急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明确应急工作原则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
17、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三)应急工作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四)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
18、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六)建立应急培训制度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19、。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八)完善应急保障制度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九)建立应急信息系统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应急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十)建
20、立监测制度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十一)建立预警制度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十二)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1、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
22、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第五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23、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十三)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
24、、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十四)信息发布制度第五十三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十五)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
25、、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十六)法律责任制度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2)迟报、谎报、瞒报、漏
26、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有关单位责任: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
27、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3)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4)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
28、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责任: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紧急状态第六十九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9、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2006(一)应急预案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2)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3)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4)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5)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6)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
30、作经验。,(二)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2)收集相关法规标准、应急预案、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31、相衔接。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三)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有国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级政府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全面覆盖、纵横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综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
32、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工作计划、方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置方案(操作规程)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
33、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一、危险源 一切事故应急预案都是针对危险源来制定的,讲应急救援不讲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控制,那就是无的放矢了。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是事故发生过程中能量与物质释放的主体。因此,有效地控制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管理者的一项重要任务。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第3.4条:危险源定义-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
34、,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从全国范围来说,一个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一)应急预案基本要求,2、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3、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落实措施,5、有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5、预案管理办法,(二)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三)各类应急预案编写要求,(四)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五)应急预案实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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