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专业类药事管理学PPT第五章药品管理法.ppt
《中医药学专业类药事管理学PPT第五章药品管理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药学专业类药事管理学PPT第五章药品管理法.ppt(10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Chapter 4 Legislation of Drug Administration,2,学习要求,掌握,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药品管理的规定假、劣药品的认定与禁止性规定。,熟悉,药品包装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的规定;新药研制管理、进口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药品监督方面的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回放,4,“梅花K”假药案,2001年,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在其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中加入大量过期四环素,导致100余人中毒,2人成为植
2、物人。,5,宁波药品回扣案,2001年4月,宁波一名“马大哈”医药代表打的遗失39万巨款,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上交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巨款是支付给宁波市传染病医院30余位医务人员一个月份开出的4种药的回扣。,6,“齐二药”假药案,2006年3月,广州中山三院和广东龙川县中医院等地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11名患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并死亡。经查,齐二药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在注射液中使用。,第一节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Section 1 Overview of Legislation of Drug Administration,9,(一)药品管理立法概念
3、,药品管理立法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事管理法,10,(二)药事管理法的概念,1、药事管理法是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是调整与药事活动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药事管理法的性质(1)规范性(2)普遍性(3)国家意志性(4)国家强制性(5)程序性,11,(三)药事管理法的渊源,1、宪法性法律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式:宪法、人民代
4、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等效力:具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式: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3、行政法规立法权:国务院形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等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规、规章。,12,4、规章立法权: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形式:GMP,GSP,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效力:5、地方性法规6、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13,(四)药事管理
5、法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力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4、法律事实:,14,二、药品管理立法的特征与发展,目的是维护人民健康核心是保证药品质量形式向系统化发展内容与国际接轨,15,三、药事管理的立法发展,公元前三千年古埃及的纸草文中和公元前18世纪的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已有记载。公元前(1100771)西周时期设立掌管医药政令的机构;秦汉时期有了简单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制度;公
6、元七世纪,唐政府组织编写的新修本草,并建立对进口药材抽验制度。13世纪意大利,西西里皇帝腓特立二世制定的药事管理法令;14世纪意大利热那亚市的药师法;,16,15世纪佛洛伦斯市认可佛洛伦斯药典作为该市药品标准;16世纪英国的法规授权伦敦医生任命四名检查员,对药商、药品进行检查;19世纪英国颁布药房法,1868年美国许多州立法颁布药房法。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2月1日施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第360号国务院令公布。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Section 2 Drug Ad
7、ministration Law and the Implementation,19,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结构与内容,20,21,22,23,一、总则(General Provisions),(一)立法宗旨(二)药品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中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三)对药品的重大方针政策1、中西药并重2、保护野生药材资源3、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24,(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S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2、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8、。3、省级FD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25,(五)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26,连线-,SFDA省FDA卫生部劳动社会保障部海关国家计委国家发展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国家医保药物药品进出口医保药品定价药品生产上市审批开办药厂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处理麻醉药品非法使用医药行业发展规划药品专利审批药品广告审批药品广告查处,27,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FDA批准,取得
9、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人员、厂房设施、质量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法律条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商业条件工商局登记注册,28,29,(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条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质量控制条件要设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必要的仪器设备;规章制度条件要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0,(三)实施GMP 和GMP认证,GMP认证的主体及认证工作的权限划分认证主体: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SFDA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SFDA规定的生物制品
10、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省级FDA负责其他药品的认证工作。GMP认证的申请和期限新办药厂、车间、新增剂型,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申请GM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31,(四)药品生产应当遵循的规定,32,委托生产,委托生产药品,是指持有药品证明文件的委托方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的行为。受托资格:持有与受托药品相适应的GMP证书。禁止委托品种:疫苗、血液制品,SDA规定的其它药品 委托生产的药品不得低于原质量标准,产品处方等主要项目要与原药品保持一致;委托生产药品其包装及标签上应标明委托
11、双方单位名称、生产地点。,33,三、药品经营企业管理(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审批主体药品批发企业审批主体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主体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34,35,(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条要与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质量控制条件要求企业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规章制度条件要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6,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
12、重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37,(三)实施GSP和GSP认证,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GSP经营药品;2、国务院药监部门制定GSP并监督执行;3、省FDA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38,(四)经营行为的规定,1、购进购进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购入。2、记录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3、销售必须准确无误4、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者。5、保管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39,(五)城、乡集贸市场出售中药材的规定,城、乡集贸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
13、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可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出售其它药品。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可由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县DA批准,经工商局登记在城乡集贸市销售OTC药。中药材,一般是指当地农民(或者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炙、自销的地产中药材。罂粟壳及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和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不得出售。,40,主要内容,医疗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医疗机构购进、保管药品的规定,医疗机构调配处方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限制,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41,(一)医疗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
14、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的储存与供应、调配制剂业务、药品质量检验、临床药学业务、药物经济学、药物情报管理等.,42,(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具备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品种:只限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者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43,配制制剂检验合格者,凭医生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配制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广告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急需市场无供应时,经SDA或省DA批准,可在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44,(三)购进和保管药品规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
15、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保管药品: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45,(四)调配处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药;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46,(五)配备药品的限制,医疗机构:与诊疗范围适应计划
16、生育服务机构:与服务范围适应个人诊所:常用药品和急需药品(省卫生厅会省FDA确定)。若其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按无证经营药品处罚。,47,五、药品管理(一)药品注册管理,1、药品注册管理的性质药品的准入控制2、药品注册管理的内容 药品临床试验、生产药品、进口药品3、药品注册管理的部门SFDA4、药品注册管理的凭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新药证书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SFDA批准,发给新药证书(法29)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SFDA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法31)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品进口,须经SFD
17、A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法36),48,5、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SFDA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SFDA批准,发给新药证书。6、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7、生产新药或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规定须经SFDA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SFDA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18、制定。,49,8、新药监测期SFDA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对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9、技术秘密保护国家对获准生产或销售的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技术秘密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不正当商业利用。6年内对其它申请者利用其数据不予许可。自行取得除外。,50,(二)药品标准的管理,1、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51,(三)药品进口、出口的管理,1、药品进口,须经国家药监局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国外:进口药品注册证港、
19、澳、台:医药产品注册证2、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SFDA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3、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52,4、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5、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监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监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6、口岸所在地药监部门应通知药检机构按国家药监局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53,进口单位,
20、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备案,口岸所在地药监部门,通知检验,检验报告,药品检验机构,进口单位,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放行,54,(四)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国务院药监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疫苗制品、血液制品、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及其它规定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指国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55,(五)药品再评价,SFDA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
21、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56,(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57,(七)国家对药品实行的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法36)药品储备制度(法43),58,(八)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医 药学 专业 类药事 管理学 PPT 第五 药品 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908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