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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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P 58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52020xx替代SL/T8082021.SL52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floodimpactassessment(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1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主要内容41.3 适用范围41.4 规范性引用文件42术语和定义52.1 洪泛区floodplain52.2 蓄滞洪区flooddetentionarea52.3 影响分析范围impactanalysisarea52.4 防洪建设项目floodcont
2、rolconstructionproject52.5 非防洪建设项目52.6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52.7 重要河段52.8 水工程waterproject52.9 岸线功能区62.10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floodimpacteliminationorremediationmeasure62.11 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63一般规定73.1 评价目标73.2 评价原则73.3 评价依据73.4 评价范围73.5 评价内容83.6 评价工作83.7 分析评价方法83.8 评价阶段84基本资料分析94.1 基本要求94.2 建设项目资料94.3 自然与经济社会资料94.4 水工程与其他相关设施资料
3、104.5 相关规划与防洪方案预案资料IO5建设项目技术要求115.1 一般规定115.2 跨河建设项目115.3 穿河、穿堤建设项目125.4 临河建设项目135.5 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145.6 专门论证146洪水影响分析计算156.1 河道演变分析156.2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156.3 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167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177.1 规划符合性论证评价177.2 河道行洪影响评价177.3 河势稳定影响评价177.4 蓄滞洪运用影响评价187.5 防洪工程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7.6 水文测站影响评价197.7 其他设施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
4、197.8 防汛抢险与水上救生影响评价207.9 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影响评价207.10 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207.11 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的综合评价208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228.1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评价228.2 淹没影响评价228.3 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228.4 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综合评价229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239.1 总体要求239.2 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2393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239.4非工程措施2310评价结论2411附表与附图2511.1 附表2511.2 附图25附录A26(资料性附录)26分析计算方
5、法26A.1水文分析计算26A.2壅水分析计算26A.3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28A.4河势影响分析计算33A.5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33A.6灌溉(供水)与排涝影响分析计算34A.7蓄滞洪影响分析计算34附录B35(资料性附录)35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包括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参考目录35标准用词说明37条文说明382术语和定义412.3 影响分析范围412.7 重要河段412.9 岸线功能区413一般规定425建设项目技术要求436洪水影响分析计算466.1 河道演变分析466.2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467建设项目对洪水的影响评价477.1 规划符合性论证评价477.2 河道行洪影
6、响评价487.3 河势稳定影响评价487.6水文测站影响评价489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489.1总体要求48If.刖百为加强防洪社会管理,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第3号令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以下简称有关规定);1998年实施的防
7、洪法和随后修订的水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进行了规定,赋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管理职责。2004年行政许可法发布实施,将上述2项制度列入水行政许可。为落实水法防洪法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要求,2004年,水利部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2013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2014年发布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o为适应放管服要求,水利部2017年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同时
8、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进行了修订;2021年水利部发布实施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2022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评价报告编
9、制导则部分条文已不适应新要求,需修订完善,同时国家对河湖空间管控以及技术审查提出新要求。2020年底,水利部启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修订工作,改为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22年12月8日,李国英部长主持召开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了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要求统一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内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水利部启动了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及正在编制的相关技术审查标准合并到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工作。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一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一一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 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消除或减轻洪
10、水影响的措施。本标准共11章,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资料分析、建设项目技术要求、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评价结论、附表与附图。本标准附有条文说明和2个附录,包括附录A分析计算方法、附录B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参考目录。本标准代替SL5202014、SL/T8082021与SL5202014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调整了相关的引用文件; 在“术语与定义”一章中,增加了影响分析范围、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水工程等内容;一在“一般规定”一章中,增加了评价目标、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
11、价内容、评价工作,修改了分析评价方法、评价阶段,删除了数据资料、报告结构; 删除了“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情况”等章;一增加了“基本资料分析”一章,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应分析的基本资料与要求; 增加了“建设项目技术要求”一章,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在“洪水影响分析计算”一章中,增加了河道演变分析、河口及感潮河段潮汐动力分析;一在“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一章中,补充了相关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增加了水文测站影响评价; 在“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一章中补充了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评价的要求;一在“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一章中,修改了总体要求的内容,补充了消除或减轻
12、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在“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析计算方法”补充了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影响有关计算方法及其公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参考目录”修改了报告提纲。与SL/T8082021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删除了“概述”、“基本情况”,增加了“基本资料分析”一章;一一增加了“建设项目技术要求”一章; 删除了“防洪评价分析计算”,增加了“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删除了“防洪综合评价”,增加了“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和“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删除了“结论与建议”,增加了“评价结论”。在“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析计算方法”补充了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影响有
13、关计算方法及其公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参考目录”修改了报告提纲。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5202014SL/T8082021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河湖司、水旱灾害防御司。本标准解释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河湖司、水旱灾害防御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河海大学、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
14、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总则1.1 编制目的本标准作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1.2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分析计算方法和评价内容,并对重点评价技术要求作了一般性的规定。1.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1.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15、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SL99物理模型试验规程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JTG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BOl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洪泛区floodplain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2.2 蓄滞洪区flooddetentionarea包括分退洪设施、堤防等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
16、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2.3 影响分析范围impactanalysisarea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对防洪安全、防洪调度、水工程运行管理,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空间范围。2.4 防洪建设项目floodcontrolconstructionproject为控制或抗御洪水而建设的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项目。2.5 非防洪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是指除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隧道、渡槽、码头、渡口、公路、铁路、机场、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地下公共工程、厂房、仓库、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矿企业、航道整治、生态修复、景观工程等。2.6 涉河工程建
17、设方案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是指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及空间布置、结构型式,与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的连接方式,施工方案、工艺等。2.7 重要河段重要河段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河段,省际边界以及国际边界河段,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的主要河段。2.8 水工程waterproject水库、引水工程、调水工程、提水工程、水闸、泵站、堤防、涵洞、蓄滞洪区、灌溉排水设施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御水旱灾害的各类工程。2.9 岸线功能区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
18、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在规划期内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2.10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floodimpacteliminationorremediationmeasure为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防洪安全、防洪调度、水工程运行管理、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行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工程或非工程措施。2.11 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是指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依法享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从事取用
19、水及日常水事活动的权益,并享有合法水事权益的处置权。3一般规定1. 1评价目标洪水影响评价的目标是针对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和安置人员避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消除或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维护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减灾功能,保障建设项目防洪安全。2. 2评价原则3. 2.1统筹兼顾洪水影响评价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及调度运用要求,并满足建设项目自身和安置人员避洪安全需要。4. 2.2客观公正洪水影响评价应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造成的洪水影响,其评价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 2.3科学合理洪水影
20、响评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切实可行。3.2.4公开透明洪水影响评价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和权益人的意见。3.3 评价依据洪水影响评价的依据主要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流域及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及其他水利专项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洪预案等技术文件; 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一一建设项目设计等技术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等。3.4 评价范围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施工、运行及管理中,影响防洪安全、防洪调度、水工程运行
21、管理或导致水工程功能丧失、下降,以及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涉及的空间范围。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的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和洪水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对于河道,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河道宽度的35倍,平原区上游、下游河道长度均不小于5倍河宽,山丘区均不小于3倍河宽,左右岸影响分析范围不小于河道管理范围。对于蓄滞洪区,应为整个蓄滞洪区以及可能影响蓄滞洪区调度控制运用所涉及的区域。3.5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符合性、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影响、冲刷与淤积影响、蓄滞洪运用影响,防洪工程影响、防汛抢险与水上救生影响、淹没影响、水文测站影响、其他水工程影响、第三人合法水
22、事权益影响等。3.6 评价工作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包括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提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3.7 分析评价方法洪水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特点和具体评价内容等情况,采用成熟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路线。对蓄滞洪区进退洪影响较大或对河道行洪、河势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开展物理模型试验分析。3.8 评价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水行政许可程序组织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可能对工程选址、建设方案等有较大影响,宜在项目规划、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立项阶段启动洪水影响评价工作。4基本资
23、料分析4.1 基本要求洪水影响评价应采用建设项目及其涉及河道、洪泛区、蓄滞洪区的自然状况、经济社会和其他水工程,以及相关水利规划等资料数据,并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的分析与审定。水文气象资料应为整编资料;规划数据应为合法、有效的数据资料。4.2 建设项目资料应整理分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包括:1建设项目背景及概况。主要包括工作背景及开发任务、工程规模、等级(别)与防洪标准等;2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河道岸别等区位情况;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设计,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以及与蓄滞洪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相对关系,与堤防、水闸、涵洞、水坝等水工程相临、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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