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套冰箱内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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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六、结论5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生态红线位置图附图5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同意建设证明附件5信用承诺表附件6委托书附件7厂房租赁协议附件8土地证附件9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冰箱内胆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206-320723-89-01-685379建设单位联系人*
2、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8号楼、光谷产业园二期3号楼地理坐标(119度14分22.214秒,34度15分30.5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灌云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行审投资备2022237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36环保投资占比(%)0.3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
3、建设否苗是:冰箱内胆、汽车内饰生产线已建成,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用地(用海)面积(m2)9000(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文件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审批机关:灌云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连环发202320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4、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以纺织、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本项目租赁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8号楼东半部1、2层及光谷产业园二期3号楼1、2层(中小企业园位于灌云县侍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工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五),主要从事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园区禁止引进项目清单中,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要求。表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类别具体内容相符性禁止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限额要求
5、的项目。(2)禁止引进排放汞、镉、神、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采用含氯烷烧等高毒溶剂清洗、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的项目。(3)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禁止排放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废气污染物的项目。(5)禁止排放“三致”物质、“POPs”清单物质项目。(6)禁止引进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7)纺织:禁止引入不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和江苏省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的项目。(8)电子信息:禁止引进排放汞、镉、碑、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9)装备制造:禁止
6、纯酸洗、纯表面处理项目;含冶炼高污染工序项目。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园区禁止引入产业中,与园区规划是相符的。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一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相符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一般允许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
7、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120131183号)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一般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相符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提出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相符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提出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相符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提出的禁止建设的项
8、目中。相符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1874号文,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政发201874号文的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201号文,距离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2km,项目
9、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政发2020l号文的要求。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空间管控区规划范围见表1-3表13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范围-生态空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区间保护区域名称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灌云县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县城段(南至石剑河,通榆河东岸北至新华桥、西岸北至前冯庄路)与县城总体规划及开发区规划通榆河两侧预留公共绿化、道路等面积一致(河道两侧距离10米至100米不等)。/52.3852.38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未
10、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表14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
11、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0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2022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其中:优81天,良224天),优良率为83.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60天,其中: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7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
12、粒物(PMio)和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0%、18.5%、5.3%、6.2%;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0%;一氧化碳Fl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亳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O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和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6项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022年,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
13、80.8%、77.3%80.5%、83.8%.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后,均相符满足国建或地方标准,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年全市C
14、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主要有通榆河(灌云段),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Ill日发布的2022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通榆河(灌云段)所监测断面各项指标2022年平均水质状况能达到In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相符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20
15、22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灌云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园区范围内,不向土壤排放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5o表L5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
16、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我能力相协调。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根据计算,本项目符合内。用水指标约为0.05m3万兀,满足2030年的总量控制要求。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
17、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123.12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经计算,单位GDP能耗为0.025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符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关
18、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6o表16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
19、本项目用水约840m3a,为生活用水,用水指标约为0.05nW万元。符合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
20、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8号楼、光谷产业园二期3号楼,本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为1428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为2000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绿地率不超过15%,符合土地利用管控要求。符合能源消耗管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本项目主要使用能符合控要求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
21、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用电I(X)万kwh,本项目能源消耗为123.12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注:本项目用电100万kwh/a、自来水840m,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123.12tao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
22、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70表L7与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8号楼和光谷产业园二期3号楼,项目选址符合灌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灌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已出具同意建设证明(见附件5);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符合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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