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黄麻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年产3000吨黄麻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3000吨黄麻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名00吨黄麻板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市德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黄麻板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2纤维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202其他,需编制报告表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7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用地(用
2、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1、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主要内容为:1.1规划概况以城市整体空间格局为基底,引导开发区与城区全面融入,规划形成“一核两片+双廊多楔”的空间结构。(1)一核两片
3、主城综合核心区(中心商务城):以改造提升和风貌优化为主,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配套、提升商业能级和都市工业发展、培育现代商务和商贸功能。骞公湖科教新城片区:以骞公湖为引领,以现代智慧科教功能为核心、滨江生态特色休闲旅游功能和高能级的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打造海门面向上海大都市区的滨江特色服务型功能区。滨江工业物流片区(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是海门未来战略性产业和港口发展的重要基地,主要发展装备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并具有满足自身的产业配套服务综合功能。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双廊多楔滨江生态景观绿廊(沿江风光带):释放滨江生态价值,把限制发展的边界条件转变为激活
4、城市特质的发展引力条件,融入文化风情、体育娱乐、生态科等水上、水边活动。都市活力绿廊(沿上海路):既是区域性的快速交通和市政通道,并为远景区域轨道交通预控通道,又是主城与滨江之间的绿化缓冲地带,融入都市农业、城市绿道、花海与田园景观。滨江纵向绿楔:依托纵向的水系,连通南北两条绿廊,让更多的开放空间成为步行可达,同时成为滨江各功能组团之间的生态间隔。1.2规划期及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12.83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商务城、客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三个分区的四至范围分别为:中心商务城:东至大脚河,南至东海路,西至日新河,北至海门高新区。骞公
5、湖科教城:东至崇海大桥桥址,南至长江,西至浒通河,北至海门富新区。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东至浒通河,南至长江,西至苏通科技园,北至海门工业园区。规划时段: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0-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或更长时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厦门路195号,对照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用地区域,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3。2、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
6、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纤维板制造,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表Ll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
7、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厦门路195号,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氯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X)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
8、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不在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内。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本项目属于纤维板制造,不添加任何胶水和相符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
9、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辅助剂,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氯化氢排放,不涉及电镀。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物流相符3、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厦门路195号,项目地块交通便利、地势平整、水电供应条件良好。对照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
10、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成为海门最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引领和主导全市产业经济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占据全市三分之二以上;成为江苏省最具活力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科学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前十强:成为上海大都市区北翼新兴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和休闲旅游目的地之一,形成积极良好的区域互动联系。”本项目为纤维板制造项目,属于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业,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产业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东南方的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木项目距离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L7km,不占用生态管控空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木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8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
12、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场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鲂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距离为50.8km,项目不在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与苏政办发20213号不冲突。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3、(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一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I长江流域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纤维板制造,不属于大宗进口
14、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2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L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原料不涉及重
15、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风险较小:项目周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
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
17、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园)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
18、。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文相关要求。物管染放控污排I.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
19、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l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贝U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不新增污染物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20、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满足相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
21、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
22、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卜.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卜.水限采。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23、,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厦门路195号,位于长江流域内,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木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位于长江流域。表1-4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序号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I.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年产 3000 黄麻 新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900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