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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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一建设单位(盖章):沪容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中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
2、2)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
3、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行业类别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此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本项目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
4、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
5、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租赁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相符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
6、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本项目总量平衡在海相符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
7、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门区内平衡。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
8、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
9、;污水经处理后接管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对照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值和禁止进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相符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Cl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
10、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相符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排放气体不靠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相符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O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
11、项目周边无生活区。相符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表10.1-2)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相符6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三同时验收条件时将及时开展“三同时”
12、验收,将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相符7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未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相符8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
13、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分质安相符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全处置。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2.1km,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14、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边界约3.5km,不在国家、江苏省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与国家、江苏省关于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划相符。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经比对,拟建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重点管控要求。表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重点管控管
15、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在优先保护
16、单元及管控单元内,不属于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符合要求。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
17、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吨、85.4吨、149.6吨、91.2万吨、11.9吨、29.2万吨、2.7万吨。拟建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
18、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
19、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大宗危化品的使用,环境风险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需配备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
20、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不新增耕地、农田等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对照南通市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21、控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优先保护单元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边界距离本项目约2.1m,不在其管控区域内;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对照表1-2项目符合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要求。表1-4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要求序号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2、(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是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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