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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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H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XXXX-2023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Serviceguidelineofsocialworkinchildwelfareinstitution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原则15基本要求26服务流程37服务内容38服务方法89督导810社会工作管理10附录A:儿童初始预估记录表11附录B:儿童季度评估记录表12附录C:儿童结案评估记录表13附录D: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14附录E:个案工作预估表15附录F:个案工作计划表16附录G:个案工作过
2、程记录表17附录H:个案工作评估表18附录I:个案工作结案表20附录J:小组工作计戈IJ书21附录K:小组工作单元(小节)计划书23附录L:小组工作过程记录表24附录M:小组工作评估总结报告26附录N:社区活动计戈IJ书28附录0:社区活动报名表30附录P:社区活动签到表31附录Q:社区活动终期报告32附录R:督导记录表33附录S:社工督导记录表34附录T:督导需求表35附录U:督导工作计戈IJ表36参考文献3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
3、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丰、罗达、蔡雅娟、张晓、姚娟、肖瑾、胡群华。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督导和社会工作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
4、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社会工作服务SociaIworkservice社会工作者秉持儿童权利理念,运用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抚养的孤残儿童的个性化需求,以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帮助儿童发挥最大潜能而开展的工作。4服务原则4. 1利益最大原则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来源:MZ/T167-2021,4.15. 2伤害最小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来源:MZ/T167-2021,4.24.3专人全程服务原则儿童福利机构
5、应确保每名儿童从入院到离院有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做到专人负责,全程介入,个别化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尊重儿童在其权利和能力之内的决定和意愿,鼓励和支持儿童主动参与服务活动。4.5生态系统原则社会工作者应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不同的人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分析问题,识别资源,采用综合的手段和方法提供专业服务。4. 6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儿童隐私,严格规范儿童相关信息文档的收集和管理制度,不随意散播服务对象的信息。5基本要求4.1 组织制度管理4.1.1 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门,按照1名社工服务不超过25名儿童的比例
6、确定岗位数。4.1.2 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4.1.3 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与相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及管理规范; 儿童权益侵害预防和发现机制; 多部门联动和个案会商制度; 儿童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制度;服务质量监控制度等。5. 2人员要求5. 2.1社会工作者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5.2.2社会工作者聘用应遵从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招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
7、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一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5.2.3社会工作者应认同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儿童福利机构各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2.4社会工作者每年应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业务培训,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专业督导。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学历教育; 现场培训或远程培训; 社会工作年会、研讨会; 社会工作论坛、讲座、工作坊等。6服务
8、流程社会工作服务应贯穿于儿童从入院到离院的全过程。服务流程包括从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见图1所示。确认儿童信息登记建档开展联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需求和资源制定安置计划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评估进展调整计划离院评估归档图1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图7服务内容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儿童评估;安置服务;环境适应;心理疏导服务;儿童成长性服务;一危机干预;一照料者/服务者支持性服务;一一社会力量引进等。7.1.1 儿童评估应贯穿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始终。社会工作者应从儿童评估中明确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包括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教育学习、情感支持等,以此评定儿童的适应情况
9、以及相应服务的适配情况,从而制定和调整儿童服务方案或计划。7.1.2 评估类型包括: 初始评估:应为新入院儿童及在院所有儿童进行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置方案,制定安置服务计划,提供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社工、心理等服务。 跟进评估:应为所有在院儿童进行每季度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各项服务,确保为儿童的发展提供最佳的支持。 离院评估:应评估离院儿童是否具备适应新环境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后续服务需求,并根据需要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7.1.3 社会工作者应汇总分析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部门的评估数据和报告,结合实地走访、观察、会谈等方法收集信息,全方位了解儿童及所在环境的情况,以得出客
10、观的结论。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7.1.4 社会工作者应依据评估需要和目的确定数据信息的收集范围和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儿童生长发育指标,如身高、体重、头围等; 儿童各领域发展水平,如粗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发展、语言发展、社交情感发展、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 特殊儿童专项评估,如视觉评估、听觉评估、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肌力/肌张力/关节活动度/运动能力评估、语言发展评估、问题行为评估等。7.1.5 社会工作者应在完成评估后,填写相应的评估记录表。7.2安置服务7.2.1社会工作者应主导完成儿童安置需求评估,并制定安置服务计划。具体工作过程应依照MZ/T167-2
11、021的要求进行。7. 2.2社会工作者应对安置服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通过协调和链接资源、培训、指导等方式为儿童、家庭和照料者提供支持,并根据儿童的需要及时调整安置服务计划。安置服务的跟进频率和记录方式应依照MZ/T167-2021的要求进行。8. 2.3机构集中安置社会工作者应当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养育部门营造家庭氛围,帮助儿童建立起稳定的安全情感依恋。一社会工作者应积极促进跨部门协作,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儿童为中心,整合资源,满足集体安置儿童的生存、发展等多项需求。7. 2.4类家庭安置 社会工作者应按规定招聘类家庭养父母,并对有意愿的夫妻面试评估。 确定类家庭养父母人选后,社会工
12、作者应协助机构与类家庭养父母签订协议,明确类家庭养父母的儿童监护义务和养育责任。 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机构为类家庭提供适宜的住所,并协调资源为家庭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多项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负责对类家庭进行培训,帮助类家庭父母学习掌握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儿童疾病预防和护理知识、各年龄段儿童发展知识、家庭教育方法等。社会工作者应定期对类家庭及儿童跟进,支持儿童进行家庭融合,掌握儿童监护照料情况;并协助儿童福利机构对类家庭进行管理。7.2.5寄养家庭安置 社会工作者应按规定面向社会招募机构寄养家庭,并对有意愿的家庭开展家庭评估。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入户走访、面对面访谈、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的寄养
13、动机、意愿和计划准备等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后填写寄养家庭评估记录表,确定评估意见后上报机构负责人。 确定寄养家庭后,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 社会工作者应对寄养家庭进行寄养培训,普及寄养法律法规、儿童疾病预防和护理知识、儿童发育知识、安全知识等。 社会工作者应定期对寄养家庭及儿童进行跟进,掌握和监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的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并提供帮助;对问题严重的寄养家庭及时终止寄养程序,并对寄养儿童进行妥善安置。7. 2.6收养家庭安置 社会工作者应按规定面向社会招
14、募收养家庭,明确收养条件,接受收养申请,并根据收养申请筛选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 社会工作者应面向收养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家庭评估调查,并填写收养评估家访记录表、收养评估面谈记录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收养家庭。 社会工作者应在收养安置前和过程中,帮助收养家庭做好相应准备。一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儿童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提供儿童辅导服务,帮助儿童做好被收养准备。在儿童与家庭初次见面、儿童离开福利机构、儿童进入家庭初期提供融合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对收养安置情况进行跟进,为儿童与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7.2.7成年安置 社会工作者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在儿童年满18周岁前6个月内,对其劳动能
15、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精神和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仍在校就读的安置对象,待其不再就读后1个月内进行评估。 评估后,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召开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根据评估意见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安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社会工作者应会同民政相关部门,自儿童社会化安置之日起5年内,每年对安置对象适应社会生活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评估。同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对接社区社工资源,逐渐完成转介。 对就学安置对象,社会工作者应协助为其提供相对独立的居所,保障假期返院居住需求。 对照料安置对象,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其做好转院准备;并与接收机构协
16、调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程序正当合理,资料齐全。 社会工作者应为所有离院安置对象进行离院评估,并根据需要安排转介等后续服务。7.3环境适应 对新入院或新转入机构安置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儿童的适应情况,包括生活适应、同伴关系、与照料人的关系、心理状态等。 社会工作者应为发生适应困难的儿童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儿童熟悉机构居住环境和活动场所,建立归属感。一社会工作者应主动与机构各部门直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帮助其了解儿童的特点并进行调整,便于儿童更快地适应。 在儿童转入第1个月内,社会工作者应至少每周跟进2次;第2个月每周至少跟进一次;第3至6个月,至少每两周跟进1次。7.3.2学校
17、适应 对即将就学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提供先期辅导,帮助儿童做好就学的心理准备。 必要时,社会工作者应主动与学校老师沟通即将就学的儿童特点和特殊需要,便于校方及老师做好对应支持准备。 儿童就学期间,社会工作者应加强院校联动,及时沟通了解儿童在校情况。在儿童就学第1个月内,社会工作者应至少每周跟进1次;第2个月,至少每两周跟进1次;过后至少每个月跟进1次。 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儿童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便于儿童在校期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朋辈群体关系。 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分数观念,缓解学业焦虑。 社会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儿童对学校的适应情况,包括校园生活适应、师生关系、同伴关
18、系、学习情况、心理状态,以及是否遭遇校园霸凌等;并为发生适应困难的儿童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7. 3.3社会适应 社会工作者应为每一名儿童提供社会融入的机会。健康儿童应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社会融入的机会,残障儿童应至少每半年有一次社会融入的机会。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多种方式,如参观研学、开展社区融合活动、社区生活体验等,帮助儿童增进社会认识。 社会工作者应协调资源为14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儿童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掌握1项以上职业技能,为未来进入社会做好准备。 对即将成年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成年安置评估后为儿童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做好进入社会工作或生活的能力与准备。 对有就业需求的儿童,社
19、会工作者应整合资源为其提供职业教育培训,链接社会或企业资源,提供就业咨询与服务等。7.4 心理疏导服务7. 4.1社会工作者应密切关注所有在院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普查、游戏活动、访谈、他人转介等方式,及时识别、筛查出存在心理健康风险的儿童。必要时可链接专业机构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筛查或诊断。8. 4.2社会工作者应定期与每一名儿童进行谈心谈话,建立儿童的心理健康档案。9. 4.3社会工作者应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心理关爱活动,如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性教育培训、生涯规划、学业解压等。10. 4.4社会工作者应为存在轻度情绪行为问题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如对一辅导,或开展焦点小组等,帮
20、助儿童缓解情绪、减少问题行为。11. 4.5社会工作者应为存在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儿童链接资源,转介至专业机构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矫治。社会工作者应定期跟进,了解干预效果,并协助专业人员做好在院支持工作。12. 4.6社会工作者应联合学校共同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将存在心理健康风险的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13. 4.7社会工作者应指导机构护理员、类家庭/寄养家庭父母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心理关爱和情感支持。7.5 儿童成长性服务7. 5.1社会工作者应整合资源为儿童提供成长辅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儿童正确认识每个成长阶段的特点与面临的问题,做好能力与心理准备;支持儿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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