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析及贯彻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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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解析 及贯彻实施,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及修改背景,(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情况及发展(1)建国初期存在大量私营企业;(2)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计划经济;用工主体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3)十一届三中全会市场经济:固定工与合同制双轨并行;(4)颂布实施 打破固定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二)2003年江苏省人大颁布;,(三)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对 草案进行一审;七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个月时间共收到191849件意见
2、。涉及几大理念:1、立法宗旨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2、劳动关系追求稳定还是灵活?3、立法追求效益还是追求公平?4、政府角色是参与还是裁判?劳动合同立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观点争鸣,法理思辩,劳资博弈。,(四)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对草案进 行二审;8章9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合同;第三节 其他用工形式;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五)2007年4月全国人大对草 案进行三审;8章98条体例没变。回应七大问题:1、合同订立的不同情形;2、设定培
3、训职工服务期协议条件;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可 以经济性裁员;4、不同情形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5、集体合同相关规定;6、劳务派遣体现临时性;7、过渡条款。,二、劳动合同法条文解析,第一章 总 则 1、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
4、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本法执行。,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5、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1)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3)在用工前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事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重要证据 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6、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82条)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条),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7、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名称;(2)工作地点条款;(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社会保险条款;(5)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1)劳动纪律条款;(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3)违反劳动合同的
8、责任条款。,3、劳动合同期限分类使用: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9、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
10、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11、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6、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
12、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7、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
13、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法原则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是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三是 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
14、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是 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是 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劳动合同变更:(1)、变更的一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2)、合同变更的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15、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分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基本原则: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1)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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