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业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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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服务业涉税知识讲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叶灶树,主讲:,课程提纲,3,4,1,2,3,饮食业发展概况及税收动态,饮食业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饮食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饮食业纳税风险提示,1,一、饮食业概况及税收动态,饮食业涉税知识,2,发展地位作用,税收贡献,涉及税费种及税法变化,1、餐饮业发展概况、地位和作用,国家或者城市繁荣的重要标志,政策上率先开放的行业,发展很快,零售额连续17年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长,拉动消费,吸纳社会就业,促进其他行业发展,3,2、饮食业税收贡献,餐饮业税收业已构成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我省每100元餐饮业GDP贡献地方税收8.8元
2、,相当于我省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我省餐饮业近三年缴纳地方税款(亿元),4,我省餐饮业近三年地方税负,我省06-07年住宿餐饮业地方税收占全国的比重单位(亿元),5,我省06-07年住宿餐饮业主要税种比重,6,3、饮食业涉及税费种及税政变化,营业税,所得税(企业、个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社保费,法规变化,7,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营业收入5%(娱乐业为20%),(注: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营业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或(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
3、税率,适用税率为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18%、20%、22%、24%、25%),9,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对员工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0,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
4、税法上列举的应税凭证(主要包括合同、证照和账簿),均应缴纳印花税,合同的税率从万分之零点五到千分之一不等。,房产税,纳税人自有房产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房屋产权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每平米税额从0.6元到30元不等。,车船税: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11,社保费和堤围防护费,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以从事生
5、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营业收入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很小)计缴。,12,(2)近年税法调整,1、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05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最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4、修改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施行5、新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6、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和内资企业、国内人员一样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3,营业税,企业所得
6、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土地税,印花税,社保费,二、饮食业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饮食涉税,14,其他,营业税方面问题,1、计缴营业税时常见的几个问题,2、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变化,1、计缴营业税时常见的几个问题,(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饮食业的附带销售行为缴税问题(3)饮食业提供娱乐活动计缴营业税问题(4)收支抵冲的问题(5)计缴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6)赠送消费券问题,1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单消费,购消费卡,不开发票,16,吃饭,(2)饮食业的附带销售行为缴税问题,
7、卖烟酒等,卤熟制食品,外卖,17,(3)饮食业提供娱乐活动营业税问题,有吃有唱,美好生活,吃税率5%唱税率20%吃唱分开,18,卡拉OK,(4)收支抵冲的问题,以吃抵费,该记收入记收入该记费用记费用,19,(5)计缴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信用卡结算餐饮、客房取得的收入,可按扣除支付给银行2%手续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吗?,NO!,应全额计税,20,(6)赠送消费券问题,吃200 送,持获赠券吃饭吃300,只付200按200元确认收入,21,2、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细则政策变化,(1)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劳务的提
8、供方和接受方只要有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应税劳务。(3)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4)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22,企业所得税方面问题,3、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特别注意的问题,5、收入、费用、资产处理方面应注意的问题,3、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2008年底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
9、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地税,国税,23,省地税国税联合文件:粤国税发200920号一、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登记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其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比例超过25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第二点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总局如对该问题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总局文件:国税发2006103号二、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10、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后 应特别注意的
11、政策变化,24,总分机构缴税问题,扣除原则和扣除标准,(1)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在跨省、跨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由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然后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分配的数额就地预缴,总分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B、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C、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
12、不就地预缴,D、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不需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25,扣除标准,扣除原则,26,所得税前扣除原则,27,企业所得税前主要扣除项目的标准,工资薪金(据实)、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工会经费(2%)五险一金(国家标准缴纳可扣除)补充保险:在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准予扣除(4%)商业保险: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借款费用及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税前扣除),28,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部分且不超过营业收入5)、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13、业)收入的15%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间管理费用(发票、证明文件)及对外支付手续费和佣金(服务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固定资产的折旧(直线法、年限规定、残值)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企业所得税前主要扣除项目的标准,2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30,5、计缴企业所得税中在收入、费用、资产处理
14、方面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完整保存销售收入所附原始凭证(2)注意区分期间费用与成本的界限(3)向特许权经营店、加盟店、连锁店收取的费用也应作为应税收入处理(4)总店转让给分店资产入账价值应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交易价值,31,个人所得税方面问题,6、关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费用标准问题,(1)业主、投资者本人工资税前问题 不得税前扣除,生计费用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每个业主或投资者可扣除的费用标准为24000元/年或2000元/月)予以扣除(2)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据实扣除。(3)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
15、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4)合理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其他的费用扣除应按国税发199743号文的规定执行,32,7、关于需要确认为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种特殊情形,(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除股本溢价外的资本公积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
16、增个人资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8、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除以12,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小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计算纳税办法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举例说明),34,例如:20
17、08年12月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2100元。要求: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商数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002000)5%=5(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155=1420(元)。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1900元 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1900的差额为100元,奖金14400元减去100元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18、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2000-1900)10%25=1405(元)。,35,9、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说明)安置费收入
19、: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36,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2008年12月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厂方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将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元12=8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20、;应纳税额=(9600012-2000)20%-37512=9900元。,37,10、企业发放的各种福利、误餐补助、免费旅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A、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B、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C、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的扣除限额按当地财政局的标准执行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
21、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8,11、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平常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自行申报的问题,个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9,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方面问题,12、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屋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出租房屋征收房
22、产税,应由出租方即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但出租主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主管地产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纳税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40,13、对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的房产税问题,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对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具不收房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23、,41,14、关于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问题,自2007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为什么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呢?,42,印花税方面问题,15、关于印花税相关问题,(1)电子合同(2)合同无确定金额(3)合同不兑现(4)实际结算金额 与合同不一致,43,(1)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及发生业务不签订合同,是否征印花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应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其中,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
24、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凡书立、使用、领用上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应视同相关业务的合同,计缴印花税。,44,(2)合同签订时不能计算 金额情况下的贴花问题,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45,(3)关于不兑现或不按期 兑现的合同的贴花问题,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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