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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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上海杉达学院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系,选用教材:1.朱宗源 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讲义 2011 参考教材:1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审定 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 安建 主编 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 主编 2009,第一章 前 言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食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国
2、在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如何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促进我国食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因而知晓我国现行的食品法律法规就更加重要。,一.概念 1.“食品”定义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的定义是:“供人们食用的所有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过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以及任何在“食品”加工、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作药用的物质。”,2.食品的种类 按食品定义,食品包括
3、加工食品、半成品、未加工食品(即农产品)。加工食品共分为18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肉加工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品、食糖、加工糖、蜜饯果脯、糕点、饼干、方便主食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饮料、茶叶、其他加工食品。农产品有植物性食品原科和动物性食品原料。,3.食品安全(1)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定义是“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卫生通则(CAC)对“食品安全”的解释是“当根据食品用途进行处理或食用时,食品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一种保证”,4.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1)食品的污染。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受到有
4、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性、营养性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按食品污染的性质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按食品污染的来源分有:原料污染、加工过程污染、包装污染、运输和贮存污染、销售污染。(2)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随着食品工业新技术发展,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辐射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它们所带来的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是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反映出来。,(3)滥用食品标识。食品标识是现代食品质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主要是通过标识来展开的。因此,食品标识对消费者选择食品的心理影响很大。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时常利用食品标识的这一特性
5、欺骗消费者,伤害消费者。当前在标识上存在的问题如下:滥用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二.食品安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当今,各国政府都是以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因此,对法律、法规必须要有清晰的基本认识。1.“法律”的定义。广义上的法律,泛指法律、法规、条例等所有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效力的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亨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并且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广义上的法律,即整体意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狭义上的法律,即特定意义上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是代表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的意志,运用法律规范国家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真正实施,也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年后,才从食品数量问题转到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比较突出的。但是法律在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是不可无或缺的,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食品安全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科学、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第二章我国的立法体制 第一节
7、 立法体制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此后由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1年8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9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具备了三个方面基本的标志性内容:一、有法可依(7部门法律齐全)构建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律体系形成与否,不能简单以法律的多少来论,而要从它的作用来判断。目前,我国
8、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部门法律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基本的主要的,特别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大体上已经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体系配套(3层次相互协调)看法律体系的形成,要将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审视。不仅要看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各司其职。有些事项在
9、宪法中做出规定,有些应当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有些则可以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例如,我国在2009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国务院为了更好的实施食品安全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来保证上海市更好的实施食品安全法。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条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对一些地方事务,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三、内部和谐统一(立、改、废同等重要)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是说,现行的法律就已经足够了。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仍然需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情况制订新的法
10、律,适时修改已有的法律。一个运转良好的法律体系,就需要不断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立、改、废同等重要。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民主重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2007年底前制定的135件上海地方性法规被列入清理范围,2010年7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有5件地方法规被废止,同时,48件地方法规也都纳入修改范畴。“常态化”的法律法规情理,将有助与不断提高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的自觉性、主动性。将切实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我国纵向立法体系表,我国横向立法体系表,表中所列法律、法规及规章
11、等,具有不同等级的法律效力。在我国: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及规章均不得与之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及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
12、名称、不同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自上而下严密统一的多层次体系。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同样也是多层次的,在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和以上现行立法体系是一致的。根据我国有关立法的具体情况,综合上述纵向立法体系表和横向立法体系表的内容,我们将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等归并划分为两大类,即法律体系和法规体系。,第二节 有关的术语和基本概念 本节以WTO一揽子协议中有关协议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主要依据,介绍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一些术语和基本概念,以有利于学习与理解。一.术语 食品 供人们食用的所有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过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以及任何在
13、“食品”加工、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作药用的物质。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风险 对伤害的一种综合衡量,包括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法律、法规、条例等所有国家有关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效力的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并且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法规 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质量管理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体系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体系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14、规范 阐明要求的文件。(如:产品规范、试验规范、性能规范等),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文件。,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一般不作为食物食用,也不用作食物常用成分的物质。不论其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工艺原因而将其加入食品中,(
15、直接或间接地)会使或很可能会使自身或其副产品成为一种食物成分或影响食品特性。此术语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保持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物质。污染物 任何无意中进入食品的物质,它是在食品的生产(包括农业、畜牧业和兽药的生产操作)、加工、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存放过程中和由于环境污染而进入食品的。该术语不包括昆虫残体、啮齿类动物的毛发和其他外源性物质。,农药 在食品、农产品、动物饲料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为了预防、杀灭、吸引、驱除或控制害虫(包括有害的植物、动物物种)而使用的物质或供动物服用的动物肠道寄生虫抑制剂。该术语包括植物生产调节剂、落叶剂、干燥剂、水果变形剂或发芽抑制剂以及农产品
16、防腐剂。该术语一般不包括化肥、植物或动物性营养剂、食品添加剂和动物性药品。农药残留 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特定物质。此术语包括所有被认为具有毒性作用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兽药 供食用动物(如产肉或产奶动物、家禽、鱼或蜂蜜)使用和服用的物质,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目的,也可用于调节生理功能或行为。兽药残留 动物性产品任何可食用部分中的化合物原药和/或其代谢产物,以及兽药杂质残留物。二.基本概念,农产品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范畴之分。广义的农产品是指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产品。狭义的农产品则指由种植或养殖形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蔬菜、水果、
17、奶类、水产品、畜禽及畜禽屠宰品。认证 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认可 由权力机构对机构或人员具备执行特定任务的能力进行正式承认的程序。,市场准入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是指一种产品(服务)根据非歧视原则可进入进口国市场并执行进口国有关规定的总和。市场准入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阐述了一种产品和服务在另一个市场上可与当地产品竞争的程度。在国内市场上,市场准入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有关机构,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允许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国内正常流通和进入市场,所实施的产品
18、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督管理。国家标准 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行业标准 是指由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行业标准需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地方标准 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企业标准 是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WTO),
19、简称世贸组织。1995年1月1日取代关贸总协定而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现有成员135个。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是为了在国际食品和农产品贸易中给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并促进更公平的贸易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食品标准和相关的规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
20、ission,CAC)正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联合食品标准计划下创建的制定食品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国际性机构,它是由FAO和WHO于1962年联合建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也是规模最大的国际标准化团体,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占主导地位。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作业题 1回答下列术浯定义和概念解释: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法规、质
21、量管理 标准、认证、市场准入、国家标准、污染物。2为什么说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第三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是由若干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协调、多层次的法律组成的统一体。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它是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与基本法律相比,其调整对象一般面较窄、内容较具体,如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等等。,二.国际上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的原则 虽然每个国家有各
22、自不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各国的食品法律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食物链的安全,保护国民的健康。因此,都包括了一些共同的原则。1.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控制原则。食品安全法律应该覆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的所有方面:(1)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流通领域(市场)、消费者等方面;(2)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的生产和使用;(3)与食品接触设备、工具与容器的卫生、安全性;(4)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5)食品生产的社会环境和生产环境,(6)食品标签提供信息的充分性、真实性;(7)消费者的正确使用。虽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的领域较广,又复杂
23、,但整个食品法律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并且应相互补充的。2.风险性分折原则。食品安全法律应该是以科学性的风险分折为基础的,风险分折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交流。风险评估:食源性危害(即化学的、生物的、物理的)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学评估。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由管理者权衡可接受的风险或需减少(降低)风险危害,并选择和实施适当措施管理过程。风险信息交流:其包含二种内容,一是信息交流;二是管理过程透明性。,3.预防性原则。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对于一些新产品和技术的安全性不能确定,食品安全法律应有选择地采取预防原则。4.食品供应者负主要责
24、任原则。法律应规定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等应该对食品安全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他们应该按照食品产品标准和对危害控制技术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当危害发生时,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透明性。指诮费者的知情权、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公开透明、食品危害发生时,政府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警告信息。6.可追溯性和食品召回原则。法律应要求食品生产者和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过程和原料来源等信息,当危害发生时,可被及时追溯和从市场召回,避免对大众的人身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
25、法,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确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明确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有十章,一百零四条。第一章 总则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1、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比较 食品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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