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国际商事组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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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二,国际商事组织法,知识目标,掌握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熟悉公司的设立程序掌握公司组织结构基本框架,熟悉各机构的权限及议事规则掌握公司的资本构成、发行、转让等制度 熟悉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务的法律程序,能力目标,能够正确选择企业形式 能够依法为设立企业准备条件能够依法管理企业,任务一,选择企业的类型,案例引入,王一欲创建自己的企业,于是找到朋友李二、张三和赵四。王一拥有资金25万元,李二拥有一处街面房,房产市价30万,如果出租开店,月租金为5000元左右,张三有一项专利,赵四拥有经营管理能力和客户渠道。李二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
2、,市价可能会往上升。王一、李二和张三对赵四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确信,希望尽可能制约其行为。思考:1.请为他们设计至少两种投资方案。2.请分析每种企业中每个人的风险。3.你认为在选择投资模式时,投资者应考虑哪些问题?,方案1:王一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租用李二的房屋,与张三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聘请李四做经理。方案2:王一、张三和赵四以各自拥有的资产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租赁李二的房屋进行经营。方案3:王一、李二、张三以各自拥有的资产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赵四做公司的经理,管理公司。方案4:王一出资,设立一人公司,租用李二的房屋,与张三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聘请李四做经理。,一、主
3、要的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谁出资?,企业财产属于谁?,谁有权经营管理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负什么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是单独的自然人。2、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的一切事务享有代表权、决定权和处置权。(经营管理权)4、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介于独资企业和公司之间的一种商事组织。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弥补独资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其存在的价值可归纳如下:1、有助于企业扩大发展规模;2、有助于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3、有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4、有助于分散风险;5、有助于建立有效的
4、信用制度。以上也即合伙企业相对于独资企业的优点,但某些优点,同时又可以是缺点。如:决策须经各合伙人同意;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每个合伙人存在过多的人身依赖;等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之间应订立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企业的有关问题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在合伙存续期间不得随意转让或分割。,3、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每个合伙人有平等的管理权。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作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发生约束力,共同对第三人负责。另有协议的除外。,4、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连带责任是指债
5、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清偿全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也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享有追偿权。,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 以专业知识或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因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 由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其中,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经营管理权。,(三)公司企业,1、股东共同出资。公司是股权式的企业,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性。,
6、3、公司的组织机构有权管理公司。4、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的种类,1、根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股东人数受法律限制。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股东可以转让出资,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股份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股东负有限责任。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可自由转让。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组织机构规范,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2、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案例:甲公司的下属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但
7、是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A的财务状况也非常差。B公司考虑到与A公司打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可能拿不到赔偿,但甲公司的实力很好。于是B公司就要求甲公司为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需要为A承担债务吗?,(1)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母公司子公司(2)公司之间存在管理关系本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一人公司”投资者虽只有一个股东,但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家或者组织,公司内部可以具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2、“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是独立的,公司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8、只承担有限责任;3、一人公司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受公司法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司法规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和管理。如设立法定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等。,我国的立法现状(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新规定)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第一、对事实的认可;现实生活中,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大股东占99.9%的股份,另外一个人占0.1%的股份,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做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客观上大量存在,也很难禁止。第二、与国际通
9、行做法相接轨。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也即,设立一人公司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一人公司的设立一度存在很大的反对意见,最具代表性的是:一人公司对债权人而言,风险太大!因为属于有限公司,承担的将是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人的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他的企业财产和个体财产是共同的,这就意味着将来如果经营中的财产不能偿付的话,他就要用家庭的财产偿付。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新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任务二,如何设立企业,公司的设立,(一)设立要件1、发起人 发起人的人数 有限责
10、任公司: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 2 200人 发起人的责任 在公司成立之前,对设立公司的全部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一旦成立,发起人即是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2、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或股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并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财产总额。法定最低资本额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出资方式),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 信用 自然人姓名 商誉 特许经营权 设定担保的财产,3、章程,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的关于公司的宗旨、组织、经营规模、活
11、动等诸事项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有约束力。,中国新修订的2014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5个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6个条件: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
12、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六,有公司住所。,(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式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募集式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我国:发起人应认购注册资本的35%。,(三)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有限公司的设立通常比较简单,各国多采用准则主义或者登记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股东订立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附出资证明,即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须审批。中国绝大部分有限公司也采取这种方式成立。但有两类有限公司例外,一类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类是外商
13、投资企业。这两类公司都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有限公司。西方国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早起采取特许主义,在经历了核准主义、准则主义阶段后,现在大多数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即对成立要件进行严格规定,但国家一般在登记之前不进行专门的审批,而只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定公司,须事先核准才可以登记成立。中国公司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公司法仍规定实行国家主管机关事先审批的核准主义,而不同于有限公司的准则主义。,思考案例,赵、钱、孙、李、陈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赵、钱各以货币10万元出资;孙以设备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5万元;李以
14、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万元;陈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5万元。由于李长期在国外,公司主要由赵某和孙某管理,因此他们经过协议在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盈利,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赵25%、钱10%、孙40%、李20%、陈5%。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赵任执行董事;未设监事会,由经理孙某担任公司的监事。,请问:1.根据我国法律,该公司在出资方式上是否存在问题?2.他们在章程中规定的分配利润方案合法吗?3.如果经过纠正问题,公司得以成立,但发现孙某投资的设备价值严重缩水,公司应怎么办?4.公司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任务三,企业管理法律实务分析,一、独资企业的管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自行管理
15、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的管理,1、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由合伙协议规定,在合伙协议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并发生纠纷时,有关法律规定才得以补充适用。思考谁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经营管理权?,2、合伙的外部关系,(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业务中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可以进行限制,但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之间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权限,(一)三种立法模式1、单层体制 英美,选举
16、,(2)双层体制(双董事会制)德国,选举,监督董事会,管理董事会,(3)三会制 日本、中国,(权力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我国有限公司特别规定,规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规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2、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权 参与管理权 选择管理者权 资产受益权 请求保护权,股东义务 出资 不得抽回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类型 年会 特别会议(2)股东大会的职权 重大事项决策权 重要人事任免权 章程修改权,(3)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表决: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所持每一
17、股份为一表决权。决议:普通决议 需代表公司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特别决议 要以代表2/3或3/4的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3、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职权:除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公司的全部业务都可由董事会决定。议事规则 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一项有效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的半数或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2)董事的责任,注意义务 董事在管理公司的业务时,应当勤勉、谨慎。忠实义务 董事应以自己的技能为股东和公司谋求最大利益,不得使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
18、生冲突。董事的责任也适用于所有对企业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个人。,4、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 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的法律地位 双董事会制 监督机关+管理和领导机关 三会制 监督机关(3)监事会的职权,5、经理,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的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辅助董事会管理公司事务。经理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同时与董事一样对公司负有注意和忠实等义务。,思考案例,某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以下决议: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
19、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请问:上述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任务四,公司资本管理实务分析,思考案例,甲、乙、丙、丁、戊5人组建了一个市场调研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每人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脱离公司。1、乙能够要求公司退回他的股份吗?2、如果乙想在股东之间转让出资,而甲丙都想购买他的股份,应该怎样处理呢?3、如果乙想把股份转让给A,甲、丁表示同意,丙、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一、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大陆法),公司在其设立时,即须将章程中所载明的资本额全部认购或募
20、足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授权资本制(英美法)公司在设立时,不必全部发行或认足其注册资本,可以先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其余的在公司成立后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募集。,折衷资本制(德国、日本、我国等),公司应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一次性认足,公司成立时只需认足法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其余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法定期限内募足。,二、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构成单位,也是股东权益的基本计量单位。股票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在法律上表现形式。,股份(股票)的种类,1、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无特别权利的股份。
21、优先股是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股息 优先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限制:股息固定 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是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无记名股是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3、额面股和无额面股。,额面股是指股票上明确标明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是指股票上不标明金额,仅标明在总股本中比例的股份,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我国不允许发行无额面股。,三、资本的转让,1、股份公司资本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2、有限公司的资本转让(1)股东之间的转让 自由转让(2)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
22、的出资(新)在05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制度。首先,既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也不允许分期缴纳股款。我国公司法不仅要求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的数额,而且要求该资本数额一次性全部认缴完毕。其次,规定了过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资本额比欧洲国家一般要高出至倍(考虑到人民币与有关外汇的比价因素)。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但因其固守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的理念,往往导致公司设立周期过长、设立成本过高及公司成立后增减资本非常麻烦。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前,想自己投资办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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