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全文、申报表、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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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及评审办法为促进全区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发挥水利风景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风景资源,规范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和评审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新疆建设,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水利风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要求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分为:水库型、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区型和水土保持型六类。(一)申报单位水利
2、风景区应该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景区管理的单位,也可以是经政府明确具体负责景区管理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相关城市管理单位。县域内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由所跨行政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明确。水利风景区由其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对水利风景区进行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1.具有可依托的水域(水体)、水利工程或灌区等。2 .具有水利设施、河湖
3、水域、岸线以及相关联的滩涂、生物、建筑、遗存等形成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3 .具备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和供人们休闲游憩的环境条件。4 .范围明确,并获得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水利风景区范围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原则:(1)水利风景资源的连续性及生态环境的完整性;(2)历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性;(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地形、行政区划等);(4)保护、开发、管理的可行性;(5)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5 .管理机构职责清晰,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6 .涉及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7 .编制完成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471-2010)要求,并获得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8 .水域水质符合水功能区水质标准,且不低于IV类。无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9 ,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10 .具有必需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服务。(三)申报程序县域内水利风景区的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跨县级行政区水利风景区的申报,由申报单位向所跨行政区共同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水行政主管部
5、门初审,并报地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流域(水库)管理单位依托所管理的河湖、水库、水闸等建设的水利风景区,由流域(水库)管理单位向水利厅申报。(四)申报材料1.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见附件1)。2 .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地(州、市)水利(务)局推荐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景区基本情况、基本条件审查情况、申报材料审查情况,景区现场审核情况,审查意见,评价赋分情况及推荐意见。3 .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4 .水利风景区规划报告及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5 .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
6、范围划定相关文件。6 ,水利风景区管理主体基本信息及机构职责批准文件。7 .水利风景区水域水质监测报告(当年1月1日以后)及采样点位置图。8 .依托水工程的水利风景区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9 .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和介绍材料(见附件2)。(五)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为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二、评审程序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评定工作。(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组织水利、生态、旅游等相关领域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水利风景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各专家对景区自评得分进行复核、赋分,提出评价意见,综合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二
7、)根据专家组评价意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研究确定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报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三)经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定为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批准命名文件并授牌。(五)自治区水利厅将参照水利部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办综合(2022)262号)相关要求,原则上每3年对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开展一次复核。三、附则(一)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L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2.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及介绍材料编写要求附件1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水利风景区
8、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签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制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一、申报表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证明材料(一)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地(州、市)水利(务)局推荐文件(二)水利风景区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批复文件(三)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相关文件(五)水利风景区管理主体基本信息及机构职责批准文件(六)水利风景区水域水质等级的检测证明(附采样点位置图)标明经纬度(七)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三、(一)水利风景区自评估报告(二)水利风景区文字介绍材料景区自评(三)水利风管理制度等文件
9、汇编及介绍材(四)水利风景区照片料(五)水利风景区影视片水利风景区影视片解说词填表说明水利风景区名称:水利风景区命名应得体大方,体现文化内涵和品位,有利于形象塑造;地理位置表述应清晰准确,县域内的水利风景区保留自治区、县(市、区)两级,如:新疆XXX县(市、区)XXX河水利风景区;跨县级行政区的水利风景区保留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如:新疆XXX地(州、市)XXX河水利风景区。规划面积:指水利风景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范围面积。水利风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水利风景区实有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水利风景区水土保持率:指风景区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水利风景区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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