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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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是由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含修订,下同)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是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第三条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统筹规划设置,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计量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
2、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布局,完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条鼓励专业技术委员会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共同组建区域技术委员会,鼓励在现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基础上,申报组建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成立、调整、考核、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遵循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省局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本专业的技术政策咨询和建议;(二)结合新兴计量领域、新型计量器郸口高新计量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计量学基础研究与实践,加强科研创新
3、,服务产业发展;(三)针对计量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技术政策建议,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专业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运行现状、实施情况的建议或报告;(四)技术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用)领域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五)受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本专业已颁布的规范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调蛰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六)密切跟踪相关产业发展最新趋势,组织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调研分析,联合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解决产业测量技术难题;
4、(七)征集相关专业(用)领域测量技术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组织专家对所征集案例进行评审,并将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八)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向省局提出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比对工作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九)组织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计量知识传播等技术性活动,推广应用最新计量科技成果,促进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进步;(十)积极组织发动省内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参加本专业(用)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国家计量比对和国内外计量学术交流活动;(十一)加强与本专业(用)领域相关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对接与协调,贯彻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计量技术管理要求;(十二)承
5、办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的与计量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自觉遵守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履行委员义务,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关注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和省局组织的计量比对工作中,提出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制定、审定或废止和开展计量比对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局或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反馈信息;(四)认真回复、响应技术委员会发出的征求意见、工作安排、
6、会议通知等函件,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第八条_技术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全面领导技术委员会工作,并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技术委员会委员所承担工作的督促考核,负责技术委员会人才梯队建设。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建议,落实对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根据计量专业的分类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用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名称以及专业技术领域划分原则上保持与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相对应。各技术委
7、员会对应的专业技术领域应当范围明确,相互间原则上不交叉重叠。第十条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娴口企业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专家为主体组成。委员从事测量技术研究、检定、校准等实际工作的人员T殳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委员不超过3名,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超过1名。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不可同时在省内其他技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不能同时在2个(不含)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专业技术委员会设委员3040名,专用技术委员会设委员455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35名,秘书长1名,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至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中企业委员数量不应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内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在职人员担任,可以聘请在本专业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1至2名担任顾问。顾问在技术委员会内有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不参与技术委员会的表决。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局批准。第十一条委员应由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热爱计量事业、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计量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担任。委员
9、由技术委员会在社会上公开征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竞聘,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由省局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通讯单位委员,通讯单位委员数量T殳不超过正式委员的三分之一。通讯单位委员由有关单彳是出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批准,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备案。通讯单位委员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单位委员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承担有关工作。通讯单位委员可自愿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一定的费用。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一般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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