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助理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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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根据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规范科研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助理是指科研项目组(简称:项目组)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自主设立岗位选聘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非事业编制项目聘用人员。科研助理是学校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科研助理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受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学院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工作小组”,挂靠在科研中心管理,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2、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项目组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提前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计划。第五条科研助理岗位类别如下:(一)项目研究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助理岗位。(二)实验技术岗位: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三)科研辅助岗位: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四)其他岗位:根据项目研究需求设置的其他岗位。第六条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程序如下:(一)岗位征集及发布:项目组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提出科研助理聘用计划,填写科研助理岗位需求信息表,经科研中心审核,由人事处统一发
3、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工作由项目组自行组织,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项目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选,并填写学院科研助理聘用审核表(详见附件),经科研中心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三)签订合同:项目组负责人代表项目承担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科研中心审核后并报人事处备案。第七条不得聘用项目组成员的亲属及配偶担任科研助理。第八条科研助理的聘用期限由项目组负责人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聘期考核合格,可由其他科研项目续聘。第四章薪酬与待遇第九条科研助理的薪酬由基本酬金、绩效津贴和五险3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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