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17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2、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二、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
3、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四、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房票”和实物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
4、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五、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强市场研判分析,根据各区域商品房库存、土地市场需求、土地供应潜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积极推进城区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科学确定出让起始地价。积极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六、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市本级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最低20%比例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乐剩余价款缴纳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商住综
5、合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缴清;商服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七、支持商业库存加快去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存量商业用地或可兼容商业性质的用地,在满足出让合同及招商协议的前提下,可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49号)执行;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昌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促进 我市 房地产市场 平稳 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 措施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882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