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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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高平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西南边缘,辖15个乡镇(街道),304个行政村,耕地面积66.78万亩,农户12.85万户,农业人口40.74万人。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种植为主,区域特色农林产品为黄梨。
2、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53.37万亩,其中夏粮面积2.1万亩,秋粮面积51.27万亩(玉米面积38万亩、其他粮食作物面积13.27万亩)。全市已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01家,注册资金20194.05万元,开展了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14.49万余亩(次),涉及7.4万余农户(次)。我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全市农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农业新型业态蓬勃发展。2021年,我市被评为山西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我市被评为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县
3、。二、项目目标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探索黄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2023年,全市实施粮食、黄梨托管服务面积9.4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我市黄梨产业发展壮大。三、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试点地。(二)补助项目。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农
4、业生产托管服务和黄梨生产托管服务。(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为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粮食生产的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防、机收等;黄梨生产的整形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割草、浇水、采摘等(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四)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优先补助整村推进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或相互提供交叉作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补助标准。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15万元(其
5、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5万元,晋城市市级补助资金9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黄梨托管除外)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IoO元(具体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用于补助服务组织,主要包括服务组织进行托管宣传、组织服务、农民培训、托管档案管理、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填报等事项;财政补助资金的80%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经济作物黄梨托管除外),其享受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面积上限如下:1 .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2
6、00亩;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其经营总面积的60%;3 .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按实际托管面积补助。(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任务面积内按其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每个环节市场指导价与服务对象补助资金的差价收取服务对象的服务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七)实施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底。四、实施流程(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
7、镇(街道)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辖区内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情况、组织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确定本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推荐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评选。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和服务组织报名情况,组织公开评选,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开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应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选定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1 .
8、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群众接受服务意愿较强;(2)拥有或能组织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3)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核算准确;(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 .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5)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6)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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