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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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主要内容,一、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内容与相关依据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1997 劳动部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项目”,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青岛六城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 第58条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要对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评
2、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3、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0
4、2年3月15日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591号国务院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大场所)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
5、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文件,GB18218
6、-2000(已被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文件,重点内容: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011年5月1日实
7、施),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两个管理依据(总局40号令与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的关系,一般认为:56号文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内容与40号令有冲突的地方执行40号令,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的仍执行56号文。有不同看法,56号文在实践中被模糊处理:实事求是,确保安全。,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具体做法: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执行总局40号令(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2、危险化学品以外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指所容危化品达不到临界量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锅炉符合56号文申报条件的:执行56号文
8、的要求(申报登记、评估、安全管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1.贮罐区(贮罐);2.库(库);3.生产场所;具体内容(略),总体要求与计算过程类同GB18218。,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9、 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工业管道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安监管协调字20045
10、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5、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6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四、1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
12、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40号令解读,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共 6章、3 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 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 2 个附件。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总局40号令解读,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
13、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应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要求;也应符合 暂行规定 的有关要求。,总局40号令解读,适用范围 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 0 0 4 5 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
14、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2 0 0 5 1 2 5号)相关规定。,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 1 8 2 1 8 2 0 0 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 0 0 米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标准GB18218-2000:给出 4大类 1 4 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新标准GB18218-2009采用了列出危险化
15、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 1具体列出了7 8种危险化学品,表 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 9类。(GB12268、GB20592),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有效措施,也是辅助事故原因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或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 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
16、、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 0天。,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据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 I S)。,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暂行规定 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目的是为对重大危险源按危
17、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作为分级指标。事实证明,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一致性好,避免了原来依靠事故后果分级的比较复杂的方法。,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校正系数主要引入了与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应的校正系数,以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的引入主要考虑到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例如易燃液体)在危险性方面的差异,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的引入主要考虑到重大危险源 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环境、社会
18、的影响。周边暴露人员越多,危害性越大,引入的 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险源分级级别就越高,以便于实施重点监管、监控。,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1 提出可容风险标准,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2 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定量风险评价是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实安全状况,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3 评估报告的编写资质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安全监管重
19、点如毒性气体、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气体,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更为先进、严格并与国际接轨的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中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对于现有重大危险源,当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
20、种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 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重大危险源备案和核销职责。为体现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和核销材料,下一级别安监部 门也应定期报送给上一级别 的安监 部门。,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21、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40号令部分条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0号令部分条款,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
22、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40号令部分条款,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40号令部分条款,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40
23、号令部分条款,关于分级,最早提出来是: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2.目前,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0号令部分条款,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
24、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40号令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二、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1,2,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40号令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三、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值,见表1和表2: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40号令部分条款,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值取值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4取值。,40
25、号令部分条款,四、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值,见表3:表3 校正系数取值表,40号令部分条款,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40号令部分条款,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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