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硬件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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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硬件采购招标文件亳州市“市长热线”整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第一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人须知5三、合同条款前附表14四、合同条款14五、合同格式17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19七、采购内容及要求20第二部分投标书一、投标函25二、开标一览表26三、投标报价汇总表27四、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28五、资格证明文件28六、评标办法31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亳州市“市长热线”整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CG2012220号2采购人: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2、室采购人地址:亳州市内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项目:亳州市“市长热线”整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公告执行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6投标书递交至: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详见开标当天指示牌)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下午3时00分投标书接收人: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服务科7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下午3时00分开标地点: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8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9交货地点:亳州市区10签订合同地点: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11重要注意事项:(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
3、满退还,不计利息;(2)标书质疑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下午4:00前书面质疑(送达或者传真);(3)标书答疑时间:2012年12月12日网上统一答疑。(4)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事项,请与标书质疑时间内进行书面质疑,关于未在规定的时间书面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及招投标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关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懂得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等资料;(5)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订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联系,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采购人已筹集了一笔可靠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
4、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出资方与采购人已将本项目委托给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下列简称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招标采购。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2.1 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2.2 凡是受到邀请或者符合招标邀请书(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务必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投标服务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与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包含:第一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
5、前附表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七、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二章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四、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五、资格证明文件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与充分懂得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假如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在有关网站上告之投标人,但不说明问
6、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某些情况下,招投标服务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这些投标人具有约束力。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招投标服务中心能够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在有关网站上告之。(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与投标人与招投标服务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书构成8.1 投标书应包含第4.1条第二
7、章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8.2 投标人务必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招投标服务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与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9、投标报价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晰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范围与种类及其市场价或者全国统一价、投标价及折扣率。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10、投标货币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
8、折扣与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货物与有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与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10.2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与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10.3 投标人务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10.4 两个以上供应商能够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本次采购不使用)。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投标时,务必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投标服务中心与采购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12.2 投
9、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一种形式:按公告执行。12.3 在开标时,关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投标服务中心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者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投标服务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10、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投标服务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使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者电报等。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投标服务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同意修改其投标书。第12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书份数与签署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务必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
11、2 投标书的正本与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14.3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者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务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与盖章。(四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书的密封、装订与标记15.1密封要求:A.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与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B.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C.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鉴。15.2 装订要求:投标书应使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与换页,不得使用活页装订。15.3 标记要求:投标人
12、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与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招投标服务中心时,能原封退回。16、迟交的投标书16.1招投标服务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17、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能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务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投标服务中心。1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装订、标记与发送。(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 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
13、明其出席。注:到场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应出示法人代表授权书与有效身份证明。18.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18.3 唱标的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优惠价格等,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全面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8.4 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开标时宣读的全
14、部内容。18.5 开标前后发现下列情形的,视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及密封的;(6)投标书未用打印文字、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7)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8)同一标书有两个投标报价或者不填写投标报价的;(9)互相抄取标书串标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获
15、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9、评标组织19.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19.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20、评标程序20.1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2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在初审阶段,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B.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D.不符合法律、法规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 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具
16、体要求详见服务项目评标办法。20.4 在复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致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5 评委会将同意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的数据等情况,同时补正这些遗漏或者者不完整不可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
17、果。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做出书面补正。拒不补正的,评委会能够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定。21、投标书的澄清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者有明显文字与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与投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
18、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3、合同的授予23.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对进入复审阶段(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其得分(或者报价)的高低,排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拟授标的先后顺序。23.2 评标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在招投标服务中心的主持下,采购人与第一中标人签订合同。24、采购人投标时更换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2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但是不得对单价与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25、招标方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为保护国家利益,招标方保
19、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26、中标通知书26.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投标服务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评标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27、场地交易费按有关规定执行。28、履约保证金26.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6.3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能够是银行汇票或者转帐。29、签订合同29.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与见证方签订合同。29.2 假如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8条的规定去做或者按时签订合同,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取消该授标,中标人不得
20、要求招投标服务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后,招投标服务中心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30、法律责任30.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下列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
21、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0.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者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31、未尽事宜31.1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
22、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二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付款条件及方式:硬件(包含软件)安装完毕,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投标方出具的“出资承诺函”中的具体投资数额。(2)服务: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3)硬件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受托人应承担的服务项目中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档次、品种及价格等。(4)软件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服务项目
23、中所提供的无实物形态的服务。2 .服务规格2. 1受托人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书规定的相一致。3 .合法性3.1 受托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与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4 .服务要求1 .1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与服务质量等。4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5 .合同款的支付5.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与清单,并将发票与清单的复印件提交招投标服务中心,采购人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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