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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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LICSxx.xxxPxx备案号: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47-2018替代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规范Specificationforexcavationconstructionofrock-foundationofhydraulicstructures(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18-xx-xx 实施2018-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本标准共
2、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一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基本规定。基本资料。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各环节(测量控制、钻孔爆破、爆破试验、爆破安全与环境影响监测、排水与出渣、检查处理验收等)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删除、增加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一增加内容:术语、基本资料、测量控制、爆破安全及环境影响监测。一修改内容:将原标准中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一章拆分成基本规定、排水与出渣两章,将原标准中钻孔爆破一章拆分成钻孔爆破、爆破试验两章。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L0.6条、3.0.4条、6.L4条、6.7.2条、9.2
3、.6条。以黑体字标示,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一一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的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本标准的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武汉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根、吴新霞、谢向荣、梅锦煜、卢文波、王文飞、文德钧、刘美山、倪锦初、李鹏、苏利军、胡英
4、国。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木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65;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前言I1总则42术语53基本规定64基本资料85测量控制96钻孔爆破106.1 一般规定106.2 钻爆设计IO6.3 钻爆施工116.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116.5 台阶爆破126.6 紧邻建基面的爆破126.7 特殊部位的爆破137爆破试验158爆破安全与环境影响监测169排水与出渣179.1 排水179
5、.2 出渣1710检查处理与验收1810.1 一般规定1810.2 检查处理1810.3 验收19附录A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20附录B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22附录C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开挖质量的标准23标准用词说明24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24条文说明261总则1.0.1为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保证岩石基础开挖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爆破施工。1.0.3开挖施工前,应收集了解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中做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编录、预测和预报工作。1.0.4施工单位应按照爆破安
6、全规程(GB6722)及本标准的规定制定爆破安全允许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1.0.5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进行质量检测,并进行安全监测。在临近建筑物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进行专项论证。1.0.6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爆破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闲室爆破法施工。远离主体建筑物开挖部位如需采用嗣室爆破法施工,应进行专项试验和爆破安全论证。1.0.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1.0.8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SL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
7、范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3I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77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DL/T533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1.0.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基面foundationsurface与水工建筑物直接相连的基岩面。2.0.2保护层protectivelayer为防止爆破对建基面或保留岩
8、体造成破坏或不利影响,在紧邻建基面或保留岩面所预留的一定厚度岩体。2.0.3施工预裂爆破constructionpresplitbIasting当采用分区爆破时,在先爆区与后爆区的边界布置密集爆破孔(孔间距为常规预裂孔的1.21.5倍),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先爆区之前起爆,从而沿边界形成预裂缝,以减弱先爆区爆破对后爆区岩体的破坏,便于后爆区钻孔的爆破作业。2. 0.4台阶(梯段)爆破benchblasting使开挖面呈台阶形状,以充分利用临空面加强爆破破碎,并利用毫秒延时起爆技术进行的钻孔爆破作业。2.0.5缓冲爆破bufferingbIasing台阶爆破时,在主爆破孔与预裂或光
9、面爆破孔之间设置的钻孔密集程度大于主爆破孔,单孔装药量小于主爆破孔的爆破作业。2.0.6挤压爆破tightbIasting空间不足以使被爆岩体自由碎胀而形成相互挤压的爆破。2.0.7爆破安全监测bIastingsafetymonitoring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以判断爆破对保护对象的影响程度,用于监督和指导爆破施工。2.0.8单段爆破药chargeweightperdelay延时爆破时,同一时刻起爆的炸药总量。2.0.9爆破影响深度blast-induceddamagedepth在爆破荷载作用下,保留介质受影响的范围。3基本规定3.0.1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
10、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根据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边坡临时支护应与永久支护统筹考虑,相互结合,合理分期施工。3.0.2设计边坡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轮廓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保护清理区域范围外的天然植被。3.0.3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台阶爆破的施工方法:某些部位如需要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3.0.4严禁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3.0.5设计边坡轮廓面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3.0.6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宜采用预留保护层的开挖方法;经试验论证,也可采用有特殊措施的台阶
11、一次爆破法。3.0.7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中应及时检查、处理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下一工序施工。3.0.8不良地质条件的边坡开挖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满足设计要求。3.0.9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3.0.10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要求:1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允许偏差为20cm,且不应影响下一工序的施工。2设计边坡的整体平均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台阶的开挖允许偏差为其开挖高度的2%。3对破碎、极破碎和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设计另有要求的部位,其开挖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0.11开挖过程中,需要临时支护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
12、边坡形状、开挖顺序等因素,做出支护设计。临时支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支护与开挖的间隔时间、施工顺序及间隔距离,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式、爆破参数等因素确定,应在边坡出现有害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宜采用支护紧跟开挖面的方式施工;稳定性差的边坡,应先加固后开挖。2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变形等监测,掌握边坡变形动态,以指导施工。3宜与永久支护相结合。4锚喷支护类型及参数选择,应根据边坡特点、施工方法等通过工程类比或试验确定。施工时,通过现场监测,调整支护参数。5锚喷支护施工及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SL377的规定。对易风化、易崩解和具膨胀性等岩体,开挖后要及时封闭岩体,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基本资料4.0.1
13、开挖前,应按SL313的规定收集相关的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附近河流流量及相应水位、当地气温、气象资料。1开挖区及附近地区的地层岩性,特别是堆积体、危岩体的分布。2地质构造条件,特别是断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等的位置、产状和规模等。3地下水补给、排泄的径流条件,含水层的分布及埋藏条件,地下水位、涌水量等,特别是涌水量丰富的地下水来源,强透水带的位置和补给水源。4岩石风化条件,不同风化程度,特别是夹层风化的产状、分布及与建基面的关系。5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6岩体应力状况。7岩体分类。8边坡的稳定条件等。4.0.2开挖过程中,应开展以下地质
14、相关工作:1及时进行地质编录和分析,检验前期的地质勘察资料。2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3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4进行边坡稳定性地质预报。4.0.3开挖形成建基面后,应开展以下地质相关工作:1测绘建基面工程地质图。2按设计要求进行建基面岩体质量检测。3最终评价基础岩体工程地质条件。4编写基岩面地质报告或地质评价报告。5进行基础覆盖前验收。5测量控制5.0.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测量的基本内容:1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点。2开挖区原始地形图和原始断面图测量。3按开挖施工的阶段及时在开挖面标示特征桩号、高程及控制开挖轮廓控制点。4开挖轮廓面和开挖断面放样测量。5
15、边坡面或建基面开挖断面测量。6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开挖竣工图,提出基础开挖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5.0.2开挖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0.2的规定,设计另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表5.0.2开挖轮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工程部位点位中误差(mm)备注平面高程50mm的误差仅指有密集钢筋网的部位:点位误差均是相对于邻近控制点或测站点、轴线点而宫的.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定位点50100100主体工程部位的坡顶点、中间点、非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100100土、砂、石覆盖面开挖轮廓点2002005.0.3开挖前,施工单位测量的开挖范围内的原始地形图及剖面图,其比例不宜小于
16、1:500;开挖范围内的竣工地形图及剖面图的测量比例应不小于1:200。5.0.4开挖区附近的永久和临时施工测量控制点应相对稳定,控制网等级及精度应符合SL52的规定。5.0.5台阶爆破施工开挖过程中,应沿开挖轮廓测绘平面图、剖面图和主要高程点以及土石分界线。5.0.6每次爆破均应放样,测量上层爆破后前排爆破的开挖范围或开挖面的超欠挖情况。6钻孔爆破6.1 一般规定6.1.1 钻孔应符合下述要求:1钻孔直径:台阶爆破不宜大于150mm,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耦合装药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不宜大于110mm。2台阶爆破钻孔不宜钻入预留的保护层内。3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式,钻孔均不应钻入建基面
17、。6.1.2 紧邻建基面和边坡的开挖爆破应采用亳秒延时起爆网路。6.1.3 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宜采用抗水爆破器材,若使用不抗水或易潮湿的爆破器材,应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在寒冷地区的冬季进行爆破,应采用抗冻爆破器材。6.1.4 在雷雨季节和多雷地区进行爆破应采用非电起爆网路或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雷电来临时,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6.1.5 对爆破噪声有限制的爆破,地表不应采用导爆索传爆。6.2 钻爆设计6.2.1 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地形地质情况、爆破器材性能及施工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设计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3爆破孔网参数。4炸药品种
18、、炸药用量及装药结构。5起爆网路。6爆破安全控制及监测。7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8应绘制下列图表:1)爆破孔布置平面图及剖面图。2)爆破孔装药结构图。3)起爆网路设计图。4)爆破器材用量表。6 .2.2应根据不同岩体条件和爆破效果,不断优化爆破参数。7 .2.3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1爆破振动对人员、动物及周围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影响程度和范围。2爆破对保留岩体的影响深度。3爆破对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4爆破飞石、滚石等对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建(构)筑物的安全影响范围。5空气冲击波和噪声对人员、动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6粉尘、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的影
19、响程度和范围。7爆破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和范围。6.3钻爆施工6. 3.1钻孔爆破施工,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进行。7. 3.2钻孔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1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进行现场放样。2钻孔开孔位置与爆破设计孔位的偏差,主爆孔不宜大于孔间排距的5%;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的开孔偏差应符合表5.0.2的规定。3钻孔角度,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钻孔角度偏差,一般爆破孔不宜大于2;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不宜大于1。4钻孔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规定。孔深允许偏差,一般爆破孔宜为0-+20cm,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宜为5cm。5已完成的钻孔,孔内岩粉和积水应予清除,孔口应予以保护。6对于因堵塞无法装药的钻孔,应
20、予以扫孔或重钻。6.3.3爆破孔的装药、堵塞、网路的联接以及起爆,应由爆破负责人统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实施。1.1.2 爆破和光面爆破6.4.1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3.0.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1预裂爆破形成的裂缝面应贯通。2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爆破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爆破孔痕迹保存率,对完整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较完整较破碎的岩体,应达到50%以上;对破碎的岩体,应达到20%以上。3相邻两残留爆破孔间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对于不允许欠挖的结构部位应满足结构尺寸的要求,残留爆破孔壁面不应有明显爆破裂隙,除明显地质缺陷处外,不应产生裂隙张
21、开、错动及层面抬动等现象。6.4.2 对于台阶状开挖部位,预裂孔孔底与下一台阶面应留有一定的间隔距离,预裂范围应超出相应台阶爆破区,其间隔距离、超出尺寸及预裂缝宽度,应经试验确定。6.4.3 预裂爆破孔和台阶爆破孔若在同一起爆网路中起爆,预裂爆破孔先于相邻台阶爆破孔起爆的时间不应小于75mso6.4.4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6.4.5 需采取分区爆破时,应在分区边界面实施施工预裂爆破。1.1.3 爆破6.5.1 台阶爆破应符合下述要求:1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2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爆破石渣如需利用,其块度和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3爆
22、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根少且较为平整。4爆破振动效应、空气冲击波及噪音强度小。5爆破无飞石或爆破飞石较少,飞散距离较近。6.5.2 紧邻设计边坡宜设缓冲孔。6.5.3 台阶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应大于3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应大于100kgo在排水洞、竖井等附近的台阶爆破,以及设计另有要求的爆破,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或通过现场试验确认的爆破安全允许标准的要求。6.5.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中,不宜采用挤压爆破。6.5.5 一次爆破排数较多时,宜每隔45排设置一排加密爆破孔。6.5.6 水工建筑物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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