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分立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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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融资担保机构分立申请指南一、事项名称: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审批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实施机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通办范围: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五、设定依据:(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国家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号);(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参考依据(四)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
2、017)1号)。六、受理对象:全省除厦门市、泉州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分立审核。七、申请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分立后各机构注册资本需符合机构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五)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六)申请前已在市级(含)以上报纸公告分立,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八、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可提供原件或经设区市/县级监管部门核验的复印件)(一)
3、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1.申请分立的报告(原件,内容参照附件1);2 .分立后各融资担保机构章程草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名并按指模);3 .各债权人同意融资担保机构分立的意见书(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并盖手印);尚未开展担保业务的提交情况说明;4 .分立后各融资担保机构验资报告(原件,在合并后机构所在地开立验资户,由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 .分立后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公司30%以上注册资本金托管意向书(内容参照附件2);6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内容参照附件3);7 .分立后各融资
4、担保机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8 .分立后各融资担保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 .登载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公告的报纸(原件,市级(含)以上报纸公告原件,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10 .分立新设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二)由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设区市监管部门报送初审意见的函(内容参照附件4);2 .设区市监管部门与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前考核谈话记录,需签
5、署结论性意见(确定其是否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可单独提供,也可将内容并入请示中)(三)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可采取快递收取快递送达方式)1.分立后融资担保机构验资报告(原件,在合并后机构所在地开立验资户,由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 .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4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5 .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九、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申请(可“一趟不用跑”):(一)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到省金融监管局申请办理。(二)网上申请:申请人
6、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申请,扫描上传要求的申请材料,待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省金融监管局。(三)邮寄申请: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寄送到省金融监管局。十、办理流程:(一)受理:省金融监管局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核: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省金融监管局根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三)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对该申请事项审核决定并送达。H-一、审查标准:(一)分立后的注册资本须符合所在
7、地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的注册资本要求;(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拟任高管人员等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曾从事担保、金融、类金融等相关业务)和管理能力;(四)有较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五)各债权人同意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七)申请人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审查验资账户流水清单上注册资本是否全额持续在账上。十二、结果名称: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十三、结果样本:批复文件样本见附件5十四、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十五、承诺办结时
8、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括评估论证)十六、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七、物流快递:支持十八、办理地点: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电话: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楼金融监管一处十九、办理时间: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二十、监督电话:省金融监管机关纪委电话:关于XX融资担保公司分立的申请报告(提纲,仅供参考)XX设区市监管部门:XXXXXXXXXXXX(分立原因),经股东(大)会决定,XX融资担保公司拟分立为XX融资担保公司、XX融资担保公司、等一家公司,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一
9、、原公司情况(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业务范围:(五)营业地址:(六)股东结构及出资情况:二、拟分立各方情况(有多个法人股东均按以下内容报告)(一)XX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A公司)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股东结构及出资额等情况。(二)XX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B公司)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股东结构及出资额等情况。三、分立工作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前期开展的有关工作,尤其对分立的公告情况和机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进行说明,明确债权人名单,并提出后续涉及分立的有关工作计划。四、有关承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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