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试行).docx
《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试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试行)为贯彻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评定分离”项目评标、定标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招标人强化内控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供全市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人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等均按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
2、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通过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设计(施工、监理)方案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二、适用范围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2、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3、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4、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5、政府集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政府集中建设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
3、标(不含社会代建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三、内控机制要求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加强对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处理投诉及监督检查等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管理,防止腐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开始招标前,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谨慎评估风险,自主确定是否选择“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确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将确定“评定分离”方案列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并明确以下内容:1、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
4、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监督小组成员与定标委员会应实行互相回避制度,并对监督过程及其结果负责,确保可追溯性。2、确定招标负责人。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本次招标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3、“评定分离”方案。包括“评定分离”工作规程、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组成等。四、评标要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原则上不得修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的评标报告中应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
6、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新推荐或补充新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六、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
7、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一)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
8、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二)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1、必选定标因素(1)报价因素(设计方案招标可不选用)。招标文件可约定投标报价在以下二种方法中任选一种进行价格竞争:方法一:比较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
9、的偏差,偏差越小得票数越高,偏差绝对值相同的,负偏差的得票数高。方法二: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得票数越高。进行价格竞争的,最优的得5票,其次4票,以此类推,排名第5以后的得O票。招标文件也可约定投标报价出现如下情况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_%_%)范围内,或偏差值均在_万元二万元内。如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招标人可以针对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合理性分析进行补充竞争,以此决定报价因素优劣,也可以不补充竞争。如进行补充竞争,最优的得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3以后的得。票。(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可二选一)。方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 资金 投资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评定 分离 导则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852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