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草送稿)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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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对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作如下说明:一、立法背景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玉溪市连续8届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表彰,是创文固卫工作的加分项。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下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血液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医改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临床用血供需矛盾突出,血液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政府主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
2、无偿献血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提高血液供应保障水平,促进玉溪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立法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被列入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4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印发了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办法起草工作。二、立法的必要性血液具有重要的生理意义,医疗临床用血在临床治疗,在战备中都起着重要作用。现阶段人造血液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还不能取代血液,因此,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无偿献血来解决。献血工作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
3、安全稳定。1998年以来,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下,本市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保障了本市临床用血的需要与安全。但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本市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血液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已不再适应目前的采供血工作实际,难以解决本市采供血事业中出现的管理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团体激励措施不力等困难和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献血服务
4、网络,完善献血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三、立法的可行性(一)制定办法符合立法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3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O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回复中明确义务献血属于城市建设与管理事项。因此,本市作为设区的市有权制定办法。(二)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的成功实践为我市制定办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献血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地方就无偿献血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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