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考前复习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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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前复习,(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指建设工程价格管理。(掌握)1、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的含义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特别注意:这一含义既涵盖了微观的项目投资费用的管理,也涵盖了宏观层次的投资费用的管理。,2、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工程造价第二种含义的管理,即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特别注意: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1)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2)在宏观层次上,是
2、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3)国家对政府投资公共、公益性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调控职能,而且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也承担着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二)全面造价管理的定义及内容(了解)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全方位造价管理。,(1)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2)全过程造价管理:建设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前期决策、设
3、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要覆盖。,(3)全要素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能单就工程造价本身谈造价管理,因为除工程本身造价之外,工期、质量、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均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为此,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仅仅是控制建设工程本身的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的集成管理。,(4)全方位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方、设计方、承包方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尽管各方的地位、利益、角度等有所不同,但必须建立完善的协同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建设工程造
4、价的有效控制。,(六)造价员管理制度(熟悉)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根本区别 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根本区别在于:造价工程师属于国家依法设定的职业资格,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是职业市场准入,造价工
5、程师依法具有相应造价文件的签字权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不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准入,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造价员不具有独立的造价文件签发权。,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
6、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七)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熟悉)1、工程造价咨询的概念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咨询业的社会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引导功能和联系功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
7、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资质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提
8、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从事特殊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9、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8项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
10、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资质证书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11、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三、民法相关知识(熟悉)(一)代理概念、特征、种类:1、代理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2、。有些行为如:(1)立遗嘱、婚姻登记,(2)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3、代理的种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三)、无权代理无代理权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为得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
13、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 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代理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无权代理的种类:()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权的存在是代理关系成立并有效的必要条件。故无权代理不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抑或相对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如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
14、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别情况:,(1)本人的追认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此项权利称为追认权,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设定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决定权利人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动。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2)表见代理-概述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15、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标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为无权代理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权代理。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2)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
16、要件。,(二)诉讼时效的概念、期间以及中止、中断、延长等(了解)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短期时效。
17、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
18、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基数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建筑许可、建筑承发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熟悉)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两个方面。1、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
19、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
20、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
21、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4、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发包 1、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
22、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直接发包。2、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4、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23、的承包单位。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6、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7、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承包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
24、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5、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合同法与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熟悉)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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