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变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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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变更)(报批版)吉林省生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7月第一章总则11.1 委托单位和论证单位11.2 任务由来11.3 论证目的31.4 论证原则及依据31.5 论证范围71.6 论证工作程序71.7 论证的主要内容8第二章项目概况10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02.2 项目基本情况102.3 项目所在区域概况19第三章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263.1 水功能区保护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263.2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283.3 水功能区现有取排水状况28第四章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情况294.1 水功能区水质现状
2、294.2 所在水功能区纳污状况35第五章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365.1 废水来源及构成365.2 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总量375.3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385.4 入河排污口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要求40第六章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56.1 影响范围456.2 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496.3 入河排污口变更前后影响分析506.5 对地下水影响分析516.6 对第三者影响分析606.7 对查干湖的影响分析606.8 事故影响分析616.9 工程治污减排作用分析626.10 对比与建设人工湿地方案分析63第七章污水处理措施及效果分析64
3、7.1 污水处理工艺647.2 处理效率65第八章水环境保护措施678.1 水生态保护措施678.2 入河排污口事故环境风险分析698.3 监测计划728.4 信息报送制度74第九章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759.1 产业政策相符性759.2 区域发展规划759.3 入河排污口位置的合理性分析759.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符合性分析779.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779.6 与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相符性789.7 与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要求相符性799.8 与防洪要求符合性分析809.9 退水影响结果可接受性819.10 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理措施可行性819.11 进一步减轻入河
4、排污量的解决方案81第十章论证结论与建议8310.1结论83第一章总则1.1 委托单位和论证单位委托单位: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论证单位:吉林省生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论证水平年:2022年论证内容: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变更)1.2 任务由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风电东路与东郊路交汇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07,07.27”,北纬44。4夕37.65”。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0万m3d,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规模2.0万m3d,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CAST生化+深度处理(微絮凝+滤布滤
5、池)”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9年12月,吉林省汇兴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2020年4月27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以“通环发20202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为: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风电东路与东郊路交汇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3o0739.85,北纬44。50,50.48,排污口类型为改建,排污口性质为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入河方式经管道输送至明渠末端的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后,再进入南霍林河。排污口高程为入
6、河排污口处管底高程约为142.6m,低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144.12m)1.52mo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可通过自流方式输水,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需采取强排措施。建设单位考虑到原设计排污口位置及排放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新建1.9km尾水管线以及新建人工湿地,涉及征地问题,难以解决。2、污水管线太长,使用过程中存在泄漏及维护等问题,一但出现问题,势必会导致污水处理厂排水问题,影响污水厂的正常运行。3、受季节影响,人工湿地净化效果不佳,净化效果并不显著,且若设计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问题。4、新建尾水管线及人工湿地资金难以筹措。为早日实现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废水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减少区域地表水
7、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拟将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调整至污水处理厂西侧紧邻的通榆县城区雨排水明渠(地理坐标:东经123o06,58.44,北纬44o49,37.5r,),变更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厂区西侧明渠,流经2.0km后进入南霍林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需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废水排放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提供技术依据。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
8、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吉林省生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针对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变更设置进行论证。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组织人员对现场及排污口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了解项目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和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了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变更)(以下简称报告书)。1.3 论证目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题论证直接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许可制度服务,是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并使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审批科学化、合理化的技术保障。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题论证的目的在于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
9、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针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明确本项目污水排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管理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1.4 论证原则及依据1.5 .1论证原则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1.6 .2论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
10、6年7月2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1日;(7)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
11、16)42号;(11)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原水利部令第22号,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公布);(12) 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V“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13)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14)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15)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实施);(16)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17)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吉办发201716号;(1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12、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19)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办201935号);(2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21)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2019.10.21;(2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水体字【2019】3号;(2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2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
13、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3号);(25)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环领办(2019)75号);(26)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23)13号);(27)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2019年3月28日);(28)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修订);(2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30)吉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3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33)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14、(34)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I235-2021);(35)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I2322021);(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7)水文调查规范(SL196-2015);(38)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39)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4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2)防洪标准(GB50201-2014);(4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4)白城市落实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45)白城市水体达标方案(白政办发【2017】5号);(46)白城市水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白政办发202118号);(47)通榆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通政办发202117号);(48)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49)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吉环建(表)字201681号);(50)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其批复(通环发20202号);(51)通榆县水利局关于通榆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通水201887号)。1.5 论证范围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
16、发区风电东路与东郊路交汇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07,07.27”,北纬44。4夕37.65”,变更后尾水排入厂区西侧紧邻的通榆县城区雨排水明渠,流经2.0km后经刘永和涵闸汇入南霍林河,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23。0658.44”,北纬44o49,37.51,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南霍林河“南霍林河通榆县、大安市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区”,起始断面为西哈拉毛头屯,终止断面为霍林河汇合口,水功能区河段长132.0km,水质目标为m类。汇入位置距上游西哈拉毛头屯断面距离为35km,距下游霍林河汇合口断面距离为97km。根据入河排污
17、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对于地表水的影响论证)应以水功能区为基础单元,论证重点区域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结合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确定本次论证的范围为通榆县城区雨排水明渠“风电大路断面至排水明渠汇入南霍林河处(长度224km)”,南霍林河“南霍林河通榆县、大安市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区,整个河段(132.0km),论证范围河段总长度134.24km,详见附图1。1.6 论证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和入河排污口
18、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相关规定,论证单位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设计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最终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工作流程见图1-1。1.7 论证的主要内容分析项目所在地的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对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方案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以
19、下几部分:1、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范围;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图1-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流程图第二章项目概况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城市污水最终排放出路一般为江、河、海域等水体,但水体受纳污染物的能力是有限的,当污水中污染物质量超过水体自净能力时,水体将不再保持原有的形态和功能,将会逐渐降低水体的水质等级,形成低劣的水环境,污染水体、土壤,甚至危及人体健康。污水处理系统的完善与否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20、息息相关,它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率、经济效率和环境效率,可造福子孙后代。随着城市的发展,污水的排放量越来越大,污染将会继续加重,如不尽快治理,势必严重影响通榆县的发展。因此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轻了通榆县城区污水对南霍林河的污染,对通榆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根据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厂扩建工程,并已实施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故满足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规划要求。2.2 项目基本情况2.2.1 污水厂环保手续履行情况1、一期工程2006年6月20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吉环
21、建(表)字200681号文关于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工程(近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年3月29日,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吉环审验字201032号文),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投入使用。2、扩建工程2012年7月20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审(表)字2012342号文对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环评报告及批复中要求: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西北侧2.5km远的碱水泡。2017年9月28日,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吉环审验字2017355号文),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扩建后正式投入使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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