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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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施志群Tax Associate,背景:转让定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转让定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56条)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国税函2010323号 国税函2009363号,转让定价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详细、全面的转让定价规则“关联方”的概念;关联方披露及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要求;适用转让定价方法的条件以及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法律程序;预约定价程序及要求;避
2、免双重征税;成本分摊协议的条件;资本弱化的计算指南;受控外国企业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般反避税条款。,国税函2010323号,文件要点(1)抽查覆盖2008、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 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本省同期资料抽查工作,抽查纳税人2008、2009两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关联申报数据,分年度统计本省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名单。然后税务机关将同期资料检查情况分年度填写同期资料准备情况一览表,根据同期资料内容: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分析五部分内容来判断同期资料整体质量。,国税函2010323号,(2)抽查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10%为保证抽查的
3、质量,税总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统计抽样方法抽取测试样本,每个年度抽取样本数量应不低于总体的10%,并组织检查样本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情况。(3)定点联系企业检查工作另行部署 定点联系企业的检查工作与其他企业的抽查不同。文件要求,对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同期资料抽查工作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另行部署。,国税函2010323号,(4)同期资料的准备期限 因为各地税务机关在进行抽查工作后,需要将同期资料检查情况分年度填写同期资料准备情况一览表,并将情况汇总后形成分析报告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税务总局。因此,税务机关会在此之前要求企业提供同期资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主要内容,企业准备同期资料的
4、门槛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同期资料的准备基础(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主要内容同期资料准备时常见的问题同期资料的要点细述同期资料的撰写程序,(一)企业准备同期资料的门槛,下列情况企业应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一功能亏损企业额(2009年国税函363号文),国税函 2009 363号文文件要点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因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根据
5、功能风险与利润水平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这些企业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承担单一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 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外资股份低于 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实务提示,尽管办法中规定了免予准备同期资料
6、的条款,纳税人善意地认为其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而未进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但如果经税务机关调查认为,企业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以外可能仍无法免除罚息。实务中,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或要求,2009年度的,税务机关正在要求公司提交同期资料。法律上,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 月31 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 年。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一般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二)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1)税务行政处罚风险未按规定提供关联申报表、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7、如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2)转让定价调整风险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企业的所得税;另外该类企业也将成为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优先选择对象。在转让定价调整时,最多可以追溯调整十年,企业除了将被补征所得税税款并按日加收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以及可能面临由调整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以外,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还可征收不可在税前扣除的罚息(根据补税税款按日计算),罚息的年利率为5%,但如果企
8、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并提供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5%的罚息则可以免除。,(三)同期资料的准备基础及主要内容,融通资金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同期资料准备按纳税年度准备5项主要内容3类情形可免除准备需明确定价方法,关联申报5月31日之前递交需回答是否准备了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方法5种方法及其他,罚则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利率增加5%,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同期资料的准备基础,同期资料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属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交易关联方信息各关联方的所得税税率及优惠,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企业主营
9、业务构成、行业地位及竞争环境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所发挥的功能、使用的资产以及承担的风险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方式、业务流程及与第三方交易流程的异同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对定价的影响相关合同副本及履行情况说明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利润表拆分及理由,可比性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功能、风险及使用资产分析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方法的选用及理由,选择利润法时,对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贡献的说明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
10、交易价格或利润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操作中这一阶段在转让定价方法选择之后,(四)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生产经营情况描述方面,不少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在行业描述时,过多地描述行业本身的状况,缺乏对本企业(类似的交易)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定位,以及趋势判断等内容,更多的呈现出罗列资料的态势。这一方面是由于行业性的描述多有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行业发展报告,其资料搜集相对容易;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并不愿意过多地披露其行业、产业链定位,以图避免因其行业领先地位而导致的利润率等调整。在此建议企业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税务机关在很大程度是可以自行获取有关企业的行业、产业链定位信息的,企业在准备同期
11、资料时如有必要,应以据实提供为宜。,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功能风险分析方面,1、定性分析过多。根据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撰写功能风险分析时,不少企业更侧重于定性的说明,几乎很少提供事实数据的定量说明。该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功能风险分析表的内容及形式的简单化造成的。建议企业可以在做该项分析时候,不要一味的依照分析表进行,可自行补充、修正各类功能风险的定量说明,如确定各关联企业之间功能风险承担的比例系数,进而补充一定的文字及其他数据、资料证明。2、功能定位与企业性质不符合。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根据最新的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具备明确的研发功能,且该研发功能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不少企业在功
12、能分析时,过多的定位于外围的、简单的、有限的研发功能,甚至为求解释低利润率而定位于没有研发功能,这是明显不合理的,极易引发税局的怀疑。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特性确定必要的功能存在,并对存在的转让定价嫌疑进行充分分析,查找合理的原因,避免一味地以承担功能较少来解释低利润率水平。,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适用方面,1、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对于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和使用的财务指标的选择理由论述不足。很多企业其实对转让定价的方法本身理解上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之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迄今仍未有统一的官方标准,使得企业在论述理由时会有无从下手之感。目前总局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就此类问题进行统一的说明
13、。,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2、转让定价方法的延续性 一些曾被转让定价调整的企业,选择定价方法时,对以前的转让定价调整时的方法不作任何论述,直接采用“新方法”。企业此类做法的原因较多,比较现实的考虑因为以前的方法对企业不利(该类企业在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期内往往仍无法达到调整时的使用的定价方法的标准)。应当说明的是,不加说明的直接采用“新方法”其风险更大。实践中,该类企业因此而在跟踪期内被再次调整的例子屡见不鲜。建议企业尽可能沿用原方法,即便不采用税务机关调整时使用的定价方法或数值标准,也应提供、准备充足的理由说明。,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3、转让定价方法阐述不到位 以常用的交易净利润法为例,许
14、多企业在选择使用“利润法”时,没能按要求对“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理利润或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产业链利润分配情况(交易各环节)”。这类问题的产生,一般多由于中国子公司不愿意或者无法取得企业集团的相关利润信息(上市公司除外)。从实际发生的反避税调查案件来看,如企业不提供该类信息及相关说明,往往会引发税局怀疑,而且触动反避税调查的可能性也会极大的增加。而一旦进入反避税调查程序,企业仍将被动的提供该类说明。,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可比性分析方面,1、内部可比性分析不足 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独立第三方交易信息未予以足够的分析。从转让定价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的可比性分析一直为关注点之一
15、,传统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更是以该类信息为比较的重点之一。因此,企业应对此类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如有差异产生,则应重点阐述差异的原因和理由。2、不做自身可比性分析 根据可比交易的原则,往往同一公司不同年度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功能风险等会在相当程度上具有较高的可比性,而许多企业并没有与以前年度的对比,一则不能说明相关的变动情况,二则年度间的可比性分析可能存在矛盾。企业应当有选择性的对此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期资料准备的常见问题,3、不重视差异调整说明 从实践看来,不少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根本不重视差异的调整,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明明发现差异产生与企业承担的功能风险存在明显不匹配的现象,却依然不做调
16、整或给予合理说明,这将在很大程度影响可比性分析。据我们了解,该类现象的产生更多的在于企业对差异调整的理论性把握不足,建议企业可寻求税局或专业机构的帮助,就该部分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可比分析的合理性。,(五)同期资料的要点细述,同期资料的立意及合规性判断的重点:同期资料的立意 主要是展现“定价当时”的状况,包括定价体系、市场环境、经济政策以及适当的数据支持。税务机关对同期资料合规性判断的重点:是否尽了勤勉的义务,形式是否完整,描述性事项是否齐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过程与理由是否与企业的功能风险及可比信息相一致;可比分析是否充分,差异的调整及理由是否合理,内部可比信息的利用是否充分合理;功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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