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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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莱阳市国家税务局,目 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对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未将“摩托车、汽车、游艇”列入不得抵扣的范围,因此应允许
2、抵扣。,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财税201310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
3、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此可见,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其取得的价款如果不是向购买方收取,则不属于销售额。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各种
4、补贴,就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不应计入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有些款项不是从购买方收取的,虽然也计征了增值税,但仍不属于销售额。比如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人,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它不属于销售额。,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5、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本条第一款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所称的“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它遵循的是属地原则。,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所称的“境内”,“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均应缴纳增值税,遵循的是属人原则。二是不管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我国境内的还是境外的企业或个人,
6、只要其服务的接受方在我国境内(即从我国境内取得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遵循的是属地原则。,暂行条例和财税2013106号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对“境内”的界定,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
7、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
8、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部分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其适用的征收率有3%、3%减按2%征收、5%三档:,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一)3%征收率: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2、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10、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营
11、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二)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三)5%征收率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
12、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第三条: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问题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而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计税方法: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自本地区试点
13、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一系列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
14、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
15、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16、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7、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第二部分,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一、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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