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纳税辅导培训货代一般纳税人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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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纳税辅导培训 货代一般纳税人篇,罗湖区国家税务局,目 录,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政策背景,营改增应税范围、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主要涉税业务影响,税收优惠,5,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第一部分: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政策背景,一:背景介绍,为了避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政策差异对试点纳税人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营改增”统一按该文件执行,此前发布的若干文件废止。“营改增”新政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在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子目,扩大了试点范围;为适应“营改增”的全国推行,整合、调整和完善了前期试点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第二部分:营改增应税范围、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一、营改增的应税范围,1、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3、。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2、部分现代服务业,注意:信息技术服
4、务,不包括:网吧、社交网站等。文化创意服务,不包括:纯生活性设计,如发型设计。鉴证咨询服务,不包括:公证、婚姻介绍、人才市场、房地 产中介等。,3、交通运输业,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行业范围不包含:1.建筑业;2.邮电通信业;3.销售不动产等行业;4.餐饮,娱乐等服务业;5.铁路运输服务,二、营改增的税率和征收率,第三部分:主要涉税业务影响,一、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
5、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一般纳税人
6、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可以抵扣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也仍然仅限于生产经营用的部分,属于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特别提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原则:当期认证当期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超过期限未认证的,不能再认证;认证的当期未申报抵扣的,不能转下期再抵扣。,二、运费抵扣政策的调整,财税【2013】37号文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上述政策取消后,一般纳税人除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记载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8、。该新政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点,不会再产生异议。,从2013年8月1日起,运输业票据有四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通用机打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票据。取得上述四种发票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取得货物运输业票据进项抵扣情况表,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9、、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三、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
10、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
11、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行后,原来采取差额征税的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行为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按照增值税计税办法征税。取消大部分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新政的一大变化,财税【2013】37号文废止了以下有关差额征税的文件或条款:财税【2012】53号、71号、86号文;财税【2011】111号、133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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