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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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概述,一.“营改增”的含义1.“营改增”并是新设一个税种,而是将原来部分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改征为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业务,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进行发票使用、收入确认、进项税额抵扣、征收管理、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2.“营改增”的业务不是与“营业税税目”对应整体划转,而是将其中一部业务有选择地“挖”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营改增”业务不象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划分那么明确,可区分,有许多难判定的业务,“营改增”概述,二.试点时间表,“营改增”概述,三.试点业务及适用税率,“营改增”概述,“营改增”概述,“营改增”概述,四.“营改增”趋势推进税制改革的
2、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外,还要将电信业等纳入进来。同时,要清费立税,推进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等立法进程,继续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
3、1销售额扣减分为三个阶段(抵扣凭证的时间为准,同时也应与业务收入同口径)1.2013年7月31日前(1)试点纳税人(包括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无法取得扣税凭证)(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能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
4、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向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抵扣少;部分支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2.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间仅限融资租赁企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
5、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
6、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3.2014年1月1日起(1)融资租赁企业(同上)(2)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3)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
7、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与原增值税政策主要差异,(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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