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筹划整个含作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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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的税务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应该掌握营业税的基本知识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一、营业税税收筹划应该掌握营业税的基本知识,(一)营业税范围的界定 1.地域范围的界定。我国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2.应税行为的界定。纳税人必须通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2、、销售不动产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收入。但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也列入了营业税征税范围。3.应税行为必须是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利用营业税减免节税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了解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二是要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必需的条件;三是获得税
3、务局的认可。,可利用的营业税免税内容包括:第一,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节税;第二,利用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节税;第三,利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节税;第四,利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节税;第五,利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节税;第六,利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宗教活动节税。,二、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一)规避税收管辖权,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营业税暂行
4、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二)提供应税劳务的筹划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由此可以确定,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5、;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三)载运旅客或货物的筹划 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的收人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
6、出境,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三、利用营业额的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营业额。因此,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合法正确地计算营业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之尽量缩小。下面是确定营业额时应把握的关键:第一,掌握营业额确定的一般原则以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营业
7、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根据这一原则的特点,节税策略有两个:一是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策略,然后求得其他途径补偿;二是收费收入“灰色化”。第二,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对各行业的营业额如何确定进行纳税筹划。,例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 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元,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35050)520(万元)如果该企业从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
8、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省此项营业税,但同时要权衡此项所得应缴的增值税,最终权衡具体做法。,四、利用安置随军家属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具体条件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由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五、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税务筹划,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营业税问题
9、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条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例】6月份,新大工程承包公司承揽一座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2700万元;施工单位为华昇建筑公司,承包金额为2250万元。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新大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为:(2700-2250)3%
10、13.5(万元)如果双方未签订分包合同,新大承包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假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为总承包额的2%,适用“服务业”税目5%则应纳税额为:2700 2%5%2.7(万元),六、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筹划,(一)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800万元,专
11、有技术费550万元,专有技术指导费15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50150)万元535万元 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但我国税制规定,货物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免缴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时,可以采用上例中的方法。如果应纳增值税,企业应通盘考虑后再作决策。,(二)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 专利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所有者是将这笔资产直接转让出去以取得现金,还是把它当作投资更划算,其中有一个税收筹划的问题。对专利权的处理,一般来讲可以作如下选择:1.直接出卖专利权以获取收
12、入;2.个人利用该无形资产独资兴办企业;3.以专利为基础与他人合伙经营或投资入股。对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的效果是不同的。,【例3】某专家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项专利,另外又有一些企业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所有者,此时应该如何决策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从税收的角度作一个理财分析。,【例3】某专家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项专利,另外又有一些企业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所有者,此时应该如何决策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从税收的角度作一个理财分析。,方案一:直接变现。如果直接转
13、让专利以取得现金,则可以取得收入10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其税率为5。但根据(则税字1999273号文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履行了有关手续,可以免税,只是办理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所有入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该专利权所有人应纳税额为:10001000202016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的实际所得为840万元。这才是
14、他实实在在拥有的专利权转让收入。,方案二:投资办独资企业。如果该专家通过投资建厂使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变为资本,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在税收上;他所要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必然大大地降低。该方案的优势是使他的资产通过经营过程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其他资金的支持;二是自身要有经营才能;三是要有其他所必备的条件等。,方案三: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如果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他人合作经营,发明人出技术(专利),其他人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资本的比重,那么,在企
15、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各自所占有的比重分配利润。他的专利权所折资本1000万元将在经营期内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时所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而其资本份额在转让之前,不需负担其他税收。,如果他选择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的话,他承担的税负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用/不用)?负担营业税。同时,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10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但只要公司存在,如果他不转让股权
16、的话,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当然,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种方案的利弊是明显的。方案一实质上比较单纯,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纳的税收负担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方案二和方案三从税收的角度讲,税收负担比较轻,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不确定的因素比较多。假如该发明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并且自身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后两者中作出选择。,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也可筹划,案例: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单位,合计转让收入100万元。2006年7月12日,甲单
17、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40万元。2006年10月18日,甲单位又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20万元。2006年11月21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万元,但乙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尚有20万元尚未支付给甲单位。(本次收?预收款,尚余?未收)但由于甲单位是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为2006年7月12日;税额?第二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税额?,由于税法中还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
18、因此第三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税额?7月份应纳营业税为4052万元10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051万元11月份应纳营业税为(100-40-20)52万元,2006年11月份甲乙双方结算后,尽管甲单位尚有20万元价款未收到,但由于此项收入已经结算,取得了索取营业收入的凭证,因此计税时并未将此20万元从甲方营业额中扣除。甲方不得不在尚未收到价款时,就先行缴纳2万元的营业税,增加了甲方的税收负担。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讲,甲方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与乙单位进行结算。这样只有在乙单位支付20万预收款后,甲方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才发生纳税义务,避免了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对于采
19、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当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是以纳税人收到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款项(如预收款、结算时收到的价款等)作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而不一定是只要纳税义务一发生,就要全额计税。但对转让方结算时应收的,而受托方拖欠的价款,根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基本规定,应在转让方结算时纳税。因此,当甲乙企业结算后,在甲单位尚未收到乙单位支付的价款时,甲单位就必须承担纳税义务,只要甲单位采取筹划措施,在收到乙单位支付的价款之前,不进行结算,就可避免过早承担纳税义务。P133例7-5,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筹划(一)工程用原材料的税务筹划 从事建筑
20、、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P134【例】某单位建造一座楼房,将工程承包给兴业公司,工程承包价600万元。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4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施工方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
21、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300万元。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1 000万元,兴业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600+400)3%30(万元)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9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600+300)3%27(万元)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兴业公司可少交营业税3万元。,(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建房。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
22、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P135【例5】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双方约定,房屋建好后按5:5的比例分配房屋。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 200万元,则甲、乙各分得600万元的房屋。,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乙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则甲、乙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6005%3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60万元。,如果
23、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征/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甲、乙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6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三)安装工程的税务筹划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
24、,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6】某建筑公司中标黄河宾馆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含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共2 600万元。其中,电梯价款8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18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价款2 340万元。对该项业务进行税务筹划。如果该公司同黄河宾馆签订的合同把电梯和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2 6003%78(万元)如果该公司只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 2 34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
25、,则应交的营业税为:2 3403%70.2(万元)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7.8万元,该公司只应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2 34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而不应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2 6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四)价外费用的税务筹划 目前,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天然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房地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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