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企业纳税应对策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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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企业纳税应对策略,第一章 概述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背景(一)背景,2011年2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上海市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二)评价 三个关键词 1.试点 2.改征 3.结构性减税,非试点地区,原增
2、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上海地区及其他试点地区运行情况概述 1.上海 今年以来,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了减负,减税幅度平均达到40%。率先试点的上海市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一批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提升了竞争力。(新华社),2.新增试点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户数约71万户,即将纳入试点的户数约20万户。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1
3、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2012.11.26.新京报,三、营改增进一步推进分析 1.财税【2011】110号试点方案日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建筑业、邮政通讯业、铁路运输有望进入试点范围),李克强指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研究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确保企业受惠、地方得益、国家税制得到完善,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企业,您准备好了吗?1.自身经营范围的评估;2.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3.财务核算方式的改变;4.发票的领购、开具、纳税申报的改变
4、;5.上下游供应链的影响;6.可能带来的潜在的发展机遇等。,沪营改增试点减收225亿 上海商报 以上海机场(600009)为例,该公司在三季度中披露,今年前9个月,该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541万元,降幅为41.82%,主要是由于该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单位,营业税转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减少所致。而上海机场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幅达4300.16%,主要因为确认了今年前9个月营改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所致。,第二章“营改增”主要政策分析,相关法规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5、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6、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8.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0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7、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1号公告),13.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6号公告)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2号公告),18.关于北京等
8、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地方规范性文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7号)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1.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5号公告)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6号公告),3.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8号)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尽快办理信息核对手续的公告,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8号)2.关于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6号)
10、,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2012年5号)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4号),1.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2.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国税告201211号)2.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
11、227号)3.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88号)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11号公告),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3号)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1.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税函
12、【2012】126号),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5号)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2号)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1号),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
13、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4.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应税服务(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税收减免,(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
14、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提示:纳税人身份转变,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您需要审核自身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进而进一步判断此次改革对您可能造成的影响。,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分水岭:年应税销售额500万(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五款)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税负降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索取,需至税务机关代开专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泛欢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
15、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65号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38号公告),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五项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计税方法。1.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例2-1 一家规模不大的汽车租赁公司(注册地:北京)主要客户为短期租用车辆的个人,截止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16、第22号令,公告【2012】6号(北京)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市确定的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起、止时间为:(一)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二)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2012年38号公告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承上例 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 分析:主要涉及现有的售付汇出证业务的部分劳务。4.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财税【2011】132号
17、2012年32号公告 目前仅东航一家。提示:对于同时在试点地区 以内及试点地区以外的公司来说,建议尽可能将固定资产、存货、劳务采购等可能获得进项发票的业务纳入试点地区,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境内,境外,提供试点应税服务,支付款项,(二)应税服务1.概念 财税【2011】111号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销售等),金融、电信业、建筑业等,生产性服务
18、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的大服务业中剥离,融入增值税中,对税务机关、企业提出新的课题。,(二)应税服务 2.非营业活动 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如: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认证 上海市技术质量认证中心收取的认证费用。,(二)应税服务 3.在境内 财税【2011】111号 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
19、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2-2 松田(东京)株式会社2012年2月为松田(上海)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松田上海公司向日本支付咨询费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上海公司提供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咨询业务属于集团公司运作服务,松田(东京)株式会社提供的服务活动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问题:是否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境内,境外,提供试点应税服务,支付款项,分析:服务贸易售付汇出证业务关于劳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的货物劳务
20、税部分营改增之前均征收营业税,之后诸如信息系统服务、商标费支付等将改为征收增值税,且允许由境内负有扣缴义务的居民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较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做法税负降低。提示: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全国)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金额 元至角分,4.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
21、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试点地区X物流公司2012年3月为Y公司提供免费仓储服务。分析:如纳入试点应税服务,原有的无偿提供劳务在营改增后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5.判定中的疑难问题,试点应税服务,财税【2012】86号 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如:3-1 工程监理服务、船舶监造服务是否为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试点应税服务,如3-2:X软件公司为Y电信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网络资源、客户信息、故障报修等流程服务。
22、,如3-3 科技有限公司向提供物流公司智能物流管理系统服务,服务内容为:运输工具管理、资源调度管理、仓储管理,费用结算管理和决策支持等。,试点应税服务,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是否为试点应税服务?财税【2012】86号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财税【2012】86号第一条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如3-6 房产咨询、投资咨询是否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财税【2012】86号第一条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三)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
23、,(三)税率与征收率2.征收率,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制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总体降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境外单位和个人的扣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种 一般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与原增值税条例与实施细则的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形式上基本相同。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分析:改为增值税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尽能获取抵扣凭证增加进项税额降低税负,同时,您可利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优势拓展新的资源。,两大改变:财税【2011】110号明确: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
24、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对试点应税服务销售额做出进一步解释,其计税方法与现行增值税的货物与加工修理修配计税方法存在重大区别。,收入归属试点地区 附件二第三条第三款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例2-3 南京A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货物销售额150万,装卸搬运业务销售额25万,仓储业务销售额5万,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年9月留抵数为16万,本月外购货物及劳务的进项税额为7.4万元。销售额合计=150+25+5
25、=180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150*17%(货物)+25%*6%(劳务)+5*6%(劳务)=27.3万,进项税额=7.4万 10月应纳增值税(不考虑9月留抵)=27.3-7.4=19.9万 货物部分增值税=19.9(15017%/27.3)-9月留抵16万=18.5879-16=2.5879万 劳务部分增值税=19.9(256%+56%/27.3)=1.3121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9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上海)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金额 元至角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名称 金额 元至角分,会计处理 财会【2012】13号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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