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3版药店零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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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3版药店零售版 解读与实际操作指南,:GSP慨述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供应规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二、GSP的核心: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售出的药品实施有效追踪,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药品。三、GSP的法律地位:我国在200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已明确了实施GSP的法律地位。,四、现行的GSP:现行的GSP是 2013年1月22日由卫生部以第90号卫生部令发布,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GSP的结构:现行的GSP(2013版GSP)共分为四章,批发十四节(118条),零售八节(59条),共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章总则(4条),说明GSP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本章设8
3、节59条,包括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本章重点介绍)第四章,附则(六条)。,五、现行GSP的特点:1、具有法规的性质2、明确所管理的商品的范围3、与国际ISO9000族系列标准接轨4、对不同企业类型进行分类管理5、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是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10月23日录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布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和验证管理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套文件。,、零售质量管理目录一、质量管理
4、与职责二、人员管理三、文件四、设施与设备五、采购与验收,六、陈列与储存七、销售管理八、售后管理,一、质量管理与职责第123条:必须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第124条:明确经营条件(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计算机系统)第125条: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及职责(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第126条:明确质量负责人职责(15条)(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
5、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二、人员管理第127条:人员的否
6、决条件(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128条: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资格(新要求,提高了准入门槛),第129条:其他人员(质管、验收、采购及中药饮片相关人员)的具体要求: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第130条:人员培训的两个方面(上岗证、继续教育
7、)、内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技能)第131条:细化培训计划、执行、考核、记录、培训档案等要求:1号培训档案:培训计一览表(1年至少6次);培训实施记录1表(1年1张);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1年1人1张);考核内容(考试卷、成绩)第132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人员培训,第133条:对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的要求(整洁、卫生)第134条:要求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健康档案(2号健康档案:企业员工健康检查记录2表(每年一张);员工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张);体检表、健康证原件)第135条:在药店经营场所“两不”:不放无关物品、不做无关行为,三、文件第136、137条: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与执行文件包
8、括质量管理制度(18项)、岗位职责(9项)、操作规程(9项)、档案(7个)(1号培训档案、2号健康档案、3号设备设施档案、4号首营企业档案、5号药品质量档案、6号首营品种验收档案、7号不合格药品档案)、记录(14个)和凭证(13个)(企业3证、人员5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健康证、上岗证)、产品3证(发票、随货同行、批签发检验报告)、设备设施2证(合格证、计量检验合格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职责: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
9、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权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第138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文件18项内容(第9项与经营范围对应)(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0、;(与经营范围对应)(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第139条:岗位职责9个方面(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
11、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第140条:重申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代为履行!第141条:药品零售操作规程9项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第142条:相关记录8个方面(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养护)、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培训、健康检查等)第143条:强调记录及相关凭
12、证保存期限(至少5年),特殊药品例外!第144条:计算机系统数据录入的授权,保证录入数据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可追溯。第145条:要求电子数据定期备份,四、实施设备第146条、第147条:营业场所要求(大小相适应)、(内部区域分开)、(与外界隔离)、(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第148条:营业场所设备设施目录六项(一)货架和柜台;(易串味柜、外用药品设置柜门;阴凉货架、柜)(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温湿度计、空调、加湿器)(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戥称、周转箱、镊子、药匙、研钵、捣缸、筛箩等),(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冰箱、冰柜等)(五)经营第二
13、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第149条:计算机系统,满足电子监管(附录另行要求)第150条:库房要求(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地安全防护、防盗等设施),第151条:仓库设备设施目录七项(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地架)(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除湿机、纱窗、灭蝇灯、挡鼠板、电子猫等)(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温湿度计、空调)(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日光灯)(五)验收专用场所;(待验区),(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红色区域)(七)经营
14、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冷库、冰箱、冰柜、冷链运输车等)第152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设施例外!第153条:中药饮片专用储存库房。第154条: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每年进行校验),五、采购与验收第155条:第二章、第八节的要求;共11项1、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
15、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允许零售企业直接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购药),2、对(4号首营企业档案)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与证照一致)、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发票;(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中药饮片每批都必须要有合格报告书)以上资料应当归入5号药品质
16、量档案(首营品种资料)。,4、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5、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7条(注意签字盖章)内容:(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保证抽检合格)(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
17、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6、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送货清单(机打)、发票。发票内容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7、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8、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可以和验收一起做,用电脑记录),9、发生灾情、疫情、突发
18、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10、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11、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第156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6号首营品种验收档案:1、首营品种审查表;2、购货合同;3、原始凭证;4、同批合格检验报告(省检、地市检),第157
19、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下列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进口药品:1、标签的中文内容: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2、中文说明书;3、注册证、检验报告(或批签发),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
20、应当记录批准文号。(中药饮片应有完整包装并附并附有质量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第158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第159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第160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第161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电子监
21、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目前要求以企业入网审核通过视作已实施药品电子监管:http:/,六、陈列与储存第162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第163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以上两条需做好记录,可使用电子计算机系统),第164条: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药
22、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警示语)(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2010年药典中药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手工记录)(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
23、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第165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必须使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第166条: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必须使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第167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
24、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25、(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2、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是:(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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