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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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参考内容)(一)大型药品生产企业高级职务占总数的比例达到1525%,其中正高级职
2、务占高级职务的比例可达到15%;中级职务的比例达到3040%。(二)中型药品生产企业高级职务占本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1020%,其中正高级职务占高级职务的比例可达到10%;中级职务的比例达到3040%。(三)小型药品生产企业高级职务占本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515%,一般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中级职务的比例达到3040%。,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供参考),(参考内容)生产及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质量管理部门:对关系产品质量的一切活动和工作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监控,在全厂内,对从原料到成品,甚至销售后顾客的投诉等一切行为负责。2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实施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和包装指令,并对生产处方、物
3、料称量、设备及生产场所的清洁、生产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人员流动及卫生行为、生产秩序、各种文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
4、核。,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洁净室装修材料选用参照表,(参考内容)一、厂址选择新
5、建药厂应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省投资和经营费用的原则。厂址应设在自然环境和水质较好,大气含尘浓度较低,地形、地物、地貌造成的小气候有利于生产、节能的区域。应远离大量散发粉尘、烟雾、有毒害气体和微生物的区域,如机场、铁路、码头、交通要道等,并在污染源和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设置有洁净室(区)的洁净厂房与交通主干道间距宜在50米以上。,二、厂区总图布局1.厂区布局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等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2.厂区功能设施一定要配套。必须有保证药品生产所需的生产、仓库、科研、办公及水、电、汽等主要功能厂房设施以外,还应配备三废处理池、废渣料与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停车库
6、(棚)、机修、饭堂等辅助设施。3.设置有洁净室的厂房与厂外周围环境的位置及与厂内其它厂房设施之间的位置,应远离产生粉尘、烟雾、有毒害气体的污染源,在污染源上风侧。4.锅炉、废渣与垃圾临时堆放场等有严重污染的区域应置于厂区的主导风向下侧,并与厂内其他厂房有合适的安全距离。,5.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厂房应在制剂厂房下风侧。6.原料药厂房在制剂厂房下风侧。7.厂区应绿化,尽量减少露土面积,宜种植草坪和不长花絮、绒毛的常青灌木,不宜种花,以防花粉污染。8.厂区道路应选用坚固不起尘材料,如沥青、混凝土。道路应平整、通畅,宜形成环行消防车道。厂区道路应人物分流,以减少尘粒通过人体带入车间。9.洁净厂
7、房周围不宜设置排水明沟。,三.药品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原则 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4090工业企业爆炸和火灾安全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J5005892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7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J132719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GBJ868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47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86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GBJ1586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BGJ987建
8、筑防雷设计规范 GBJ57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
9、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胶囊剂生产车间一角,万级药品灌封车间,大型的空调器是由专业化工厂分段制作,现场组装,(参考内容)不可灭菌药品生产用物料从一般区进入10,000级洁净区,必须经物净系统-包括外包装清洁与消毒处理室、传递窗(柜)、消毒与缓冲室,在外包装清洁处理室对其外包装进行净化处理、消毒后,经出入门联锁的传递窗(柜)到缓冲室再次消毒外包装,然后进入备料室待用。其净化程序图:,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
10、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参考内容)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10,000级洁净室(区)内少设地漏,如有必要设置时,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不易结垢,有密封盖,开启方便,能防止废水倒灌。,(参考内容)1.非无菌产品、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2.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
11、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
12、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
13、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 设 备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
14、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
15、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参考内容)设备设计及选型的要求:1.设备内表面平整光滑无死角及砂眼、易清洗、消毒或灭菌。外表面光洁;易清洗。2、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位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药物、消毒或灭菌后不变形、不变质的材料制作。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容器、工具、器具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16、不得使用竹、木、藤等材料。3.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4、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等设备,应设计或选用自身除尘能力强,密封性好的设备,必要时局部加设防尘、捕尘装置设施。5、与药物直接接触、与内包装容器接触的压缩空气和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均应以除油、除水;过滤等净化处理。6、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以尽可能减少批次、换批号、清场、清洗设备等。,7、灭菌柜宜采用双扉式,并具有对温度、压力、蒸汽自动监控、记录的装置,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8
17、、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及易脱落纤维的过滤器材。过滤器材质不得吸附药液中的组分或向溶液释放异物而影响药品质量。9、设备设计或选用应考虑其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的有关要求。10、选用设备宜从实用、先进、经济和方便维修保养、清洁等方面综合考虑,现在许多国产的制剂设备,其先进性可与进口设备媲美,但价格比进口设备便宜得多。进口设备维修,若要另买零配件,因路途远,手续麻烦,很费时日,且价格昂贵。在选用进口设备时,确需全面权衡。,(参考内容)设备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部门,并负责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二、所有设备、仪器、仪表、衡器必
18、须登记造册。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建立台账、卡片。主要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能力、生产厂家;2.设备图纸、说明书、易损件备品清单等技术资料、装箱单、拆箱单。3.安装位置、施工图;4.检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记录、,三、对所有管线,应绘制动力系统图。所有管道应根据管道内物料涂统一色标和物料流向标志。四、制订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维修保养职责、检查内容、保养方法、计划记录等)与具体实施计划。定期检查是为及时发现设备将要发生故障和隐患。维修、保养是根据检查的极时消除设备的故障、隐患,做到无滴漏跑冒,适时添加或更换转动部件的润滑剂,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
19、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五、对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制订标准操作程序(SOP)及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上岗操作,要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换班记录。六、进入100级、10000级洁净区内维护设备的有关人员应穿着该洁净区规定的服装,使用已经消毒无菌的工具和设备。七、制订设备清洗规程。明确洗涤方法和洗涤周期;明确关键设备的清洗验证方法;记录并保存清洗过程及清洗后检查的有关数据。无菌设备的清洗,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位和部件必须保证无菌,并标明灭菌日期,必要时进行微生学的验证。,八、关键设备如液体无菌过滤器、空气过滤系统、灭菌设备、蒸馏器等,应经验证合格方可使用。验证应有记录并保存
20、。九、建立设备购置的开箱验收规程。十、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十一、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十二、建立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制度。,第五章 物 料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
2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参考内容)物料购入原则:1必须按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物料。2购入进口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及饮片应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国家授权的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必要时还应附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书。若“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为复印件,必须要盖有供货单位印章。3物料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证照齐全。所采购的物料应有法定部门批准的生产批准文号。,3、入库程序图,4、物料入库要求:(1)物料必须按批(或批次)请检、取样
22、及检验。(2)物料经过验收员验收、请检、质量管理部门取样、检验、发放“检验报告单”、“物料发放单”及“合格证”仓管员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3)入库时,物料移入合格品区,挂上绿色合格标志,填写物料帐册、货位卡,并把货位卡挂在该物料前。,5.定置及堆迭要求(1)每个库房应设有定置图,标明仓库面积、贮存类别、货位排号等,同时应根据各物料性质及包装情况规定堆迭方式、数量。(2)物料要有托板托放,不宜直接接触地面,托板应保持清洁,底部能通风防潮。(3)零星物料应上架贮存,摆放整齐,不得倒置。(4)按品种、规格、批号堆垛物料,物料码放牢固、整齐,无明显倾斜,应符合距离规定。距离规定要求是:,(a)垛与垛的
23、间距不少于100cm;(b)垛与墙的间距不少于50cm;(c)垛与梁的间距不少于30cm;(d)垛与柱的间距不少于30cm;(e)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cm;(f)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00cm;(g)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物料;其垂直下方与物料垛的水平间距不少于50cm;(5)各种在库设备、设施、器具、工具、清洁工具等应按定置图规定位置放置整齐,标志明显。,6、养护(1)温、湿度调节温湿度设施:冷库(2-10):制冷机组或电冰箱、冰柜。阴凉库(20度以下):制冷机组或空调机、空调柜。普通库(0-30):排风设施、抽湿机。(2)每天两次记录库房温湿度。a.冷库主要依靠制冷设施的开、停来控制温
24、、湿度。b.阴凉库主要依靠调节制冷设施或空调设施的开、停来调节温湿度。c.普通库通过开关窗户、开排风扇、开抽湿机、拖地等措施来调节湿度。,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
25、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第六章 卫 生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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