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SP的实施与认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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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GSP的实施与认证,南京工业大学,主要内容,一、药品GSP的实施1、药品GSP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实施GSP的历史与现状3、药品GSP的内容简介4、部分条款的实施二、药品GSP的认证1、药品GSP认证的特点2、药品GSP认证的管理体系3、药品GSP认证的工作程序4、药品GSP认证的相关问题,药品GSP的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GSP的概念,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的供应规范)GSP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
2、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GSP的特征,1.控制核心是药品质量,属质量管理范畴。2.重点在于事前控制,是一种过程的管理。3.为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或标准。,我国实施GSP的历史与现状,1980年国际药品联合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全体大会上,通过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实施“药品供应和管理规范”。近年来,WHO已向各国推荐欧盟国家实行的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我国实施GSP的历史与现状,1982年,中国医药总公司组织制定了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1984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药商品质量
3、管理规范(试行)。1992年,当时的国家医药管理局修订发布了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成为医药行业的部门规章。,我国实施GSP的历史与现状,此后,我国开始了以“合格”或“达标”为特征的GSP推进工作。到1998年止,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区)近400家药品经营企业达到了GSP合格标准;有160家授予GSP达标企业的称号,其中江苏省企业达17。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当年7月1日实行。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GSP认证管理办法,统一了认证现场检查标准。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监督实施GSP工作的进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组织实施
4、GSP认证。从2001年开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GSP认证的试点工作。,我国实施GSP的历史与现状,2002年年底前,根据GSP所规定的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对全国大中型药品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2003年年底前,对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2004年年底前,完成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2005年年底前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药品GSP的内容简介,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00年3月17日审议通过
5、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药品GSP的内容简介,主要内容贯穿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确保药品质量所必备的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硬件设施、人员资格等方面 GSP共4章88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制定本规则的依据和目的,基本精神,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共54条,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验收与检验、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8节内容。(检验的内容已经不作要求),药品GSP的内容简介,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共27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6节内容。第四章“附则”共4条,包括用语含
6、义、GSP的解释和施行。,药品GSP的内容简介,GSP实施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药管市2000526号文件2000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共四章,80条各章节与GSP基本对应。,药品GSP的内容简介,由于药品自身及流通环节的特殊性,药品流通过程有着许多的特点:1、药品在流通环节表现出多品种、多规格、多组合以及数量大、移动性大等特征,十分容易产生差错、混淆和污染等情况。2、药品从生产出来到使用之前,大部分时间处于储存过程中,因此库存条件和仓储管理会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3、药品在流通中均以包装的面目出现,其质量状况的识别,多数以包装的外观以及标志、文字所提示的信息为依据,所以经营中进销
7、的验收、复核就显得格外地重要。,药品GSP的内容简介,GSP根据药品流通中表现出的诸多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中药品质量加以控制:1.针对多品种、多规格、多组合的特点,采取严把“出入关”和分类管理的方法,即:进销过程中严格入库验收和出库复核。在仓储过程中进行分区、分垛、分时间(批号或效期)和分条件等分隔管理方法,防止差错、混淆及污染等问题的发生。,药品GSP的内容简介,2.针对可能出现药品多次流转的情况,GSP中具有着鲜明的备查性,即企业经营的各种商流、物流过程都要有详尽的原始记录,以做到对质量事故的及时反应,有效追溯和追踪。3.根据药品在流通过程中以外包装为表现形态,以标识和提示为管理依据的
8、特点,GSP在进、销、存主要环节上突出了重视包装和标识的观念,划定了质量管理的有效范围,提高了管理活动的操作性和有效性。,药品GSP的内容简介,3.以上种种管理方法和措施,在GSP中又是建立在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人员保证以及设施和设备保证等基础之上的,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药品GSP的内容简介,组织保证 设立独立、高效、合理、运转有序的质量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分设,在企业内部拥有对药品质量的裁决权。制度保证 通过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流转的各个环节达到规范化,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一切行为有标准,一切行为有记录,一切行为可追溯。”,药品GSP的内容简介,人员保证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9、、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从事药品经营、质量、验收、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设施和设备保证 包括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质量验收养护设施、运输设施设备。,部分条款的实施,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0401)合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营方式: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品种不得超出所核定范围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的有关场所,公示企业的合法资质,部分条款的实施,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0901)1、内部评审是根据规范规定必须执行的企业行为,以衡量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规范的各项要求。2、企业定期进行内审。一般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
10、次。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随时组织检查,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部分条款的实施,3、企业制定内审的程序和内审规程。4、成立内审小组。成员必须熟悉规范,能对规范执行情况,作出正确判断。5、内审要编制内审计划和方案,方案包括检查内容、方法、标准。,部分条款的实施,6、编制内审内容的依据:规范及认证检查评定标准。7、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内审报告,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对所检查部门评价的结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及改进结果等。报告与记录一并归档保存。,部分条款的实施,健康检查(1601、1602)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疾病 精
11、神病、传染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健康检查时间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 视力、色盲等不漏检,部分条款的实施,健康检查档案内容企业档案 一、每年体检的工作安排 二、每年体检的总人员名单 三、体检汇总表 体检时间、机构、体检项目、人员比率、结果 四、采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个人体检档案 一、上岗体检表及资料 二、每年体检表及资料 三、患病离岗、治疗、体检、上岗资料 四、健康证明,部分条款的实施,人员培训质量管理 每年应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验收、养护、计量等人员 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 1、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建立培训教育档案,部分条
12、款的实施,按组织部门 1、企业外部培训 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业务单位 2、企业内部培训 全员培训、部门培训、小组培训按时间定期、不定期按内容 基本知识、专业技能按目的上岗培训、强化培训,部分条款的实施,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档案 一、培训教育制度 二、培训教育规划 三、培训教育方案 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培训对象、方法、考核、四、培训教育记录 五、培训教育考核结果 六、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培训教育登记表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历次培训教育考核证明其他资料,部分条款的实施,购入药品的合法性(2703)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除
13、国家未规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部分条款的实施,4.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取”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5.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6.中药材应标明产地,部分条款的实施,首营企业的审核(2901)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审核内容: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部门: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审核方法:资料审核,必要时实地考察审核批准:批准后进货,部分条款的实施,首营品种的审核(3001)首营品种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 首次购进的
14、药品审核范围 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审核目的 合法性、质量基本情况审核内容 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药品性能、用途、储存条件、质量信誉,部分条款的实施,特殊药品的管理(3302、3504、*3512、*4108、4402、470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双人验收,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帐物相符,出库双人复核 二类精神药品: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加强帐、货管理,部分条款的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
15、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复核,处方保存2年备查。企业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部分条款的实施,进货质量评审(3401)评审目的:对所经营药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对比、分 析,为购进决策提供依据 评审部门:质量领导组织或质量管理机构会同业务部门 评审依据:管理制度、质量信息、工作标准
16、评审对象:药品质量、供方质量体系 评审项目:验收合格率、储存稳定性、质量投诉、销后退 回、质量信誉、监督抽查 评审报告:内容、项目具体,结论明确,及时上报、传 递,存档备查,部分条款的实施,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3501)合法标准、合同条款、采购部门的凭证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逐批验收对包装、标签、说明书、证明文件逐一检查验收抽样验收记录验收首营品种场所、时限,部分条款的实施,门店验收 门店验收员可简化验收程序,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批号等逐一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 毒麻中药执行双人验收的制度,部分条款的实施,标签、说明书(350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7、(局令第24号)2006年6月1日起施行1.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部分条款的实施,3.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4.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部分条款的实施,5.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具体标注格式:有效期至XXXX年XX月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或 有效期至XXXX.XX.有效期至XXXX
18、/XX/XX,部分条款的实施,1、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 2、有效期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部分条款的实施,养护档案(4208)企业结合仓储管理的实际,针对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基本信息、观察周期内对药品储存质量的追踪记录、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部分条款的实施,直调药品(4801、5401)直调药品: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 直调方式:厂商直调、商商直调 直调药品的销售过程应具有完整性、可追溯性,部分条款的实施,验收要求 直调药品必须经本企业专职质量验收人员对直调药品进行
19、质量验收,进行质量验收可在发货方,也可在收货方,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本单位其他人员代为验收,部分条款的实施,门店间药品的调剂 方式 1.在总部的统一调控下,门店将药品退回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将药品配发到该品种的需货门店 2.由配送中心派出专职质量验收人员,从门店将药品直接配发到该品种需货门店,部分条款的实施,门店间药品调剂的管理与控制 1.未经总部批准,或未经总部质量验收人员的验收,门店之间不得擅自调剂药品 2.门店间药品调剂过程应具有完整性、可追溯性,质量责任应明确 3.门店间药品调剂必须经总部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至需货门店。进行质量验收既可在发货方,也可在收货方
20、,但不得委托门店的相关人员代为检查验收,部分条款的实施,4.总部必须对门店间药品的调剂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对所调剂药品的商流和物流在门店间的重新分配情况及时调整,有效追踪配送药品的准确流向 5.门店间药品调剂的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部分条款的实施,处方药的销售规则 连锁门店在销售药品时,对处方药的销售应按规定的要求予以严格管理 1.销售处方药应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2.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并签字后可调配和销售。,部分条款的实施,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
21、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5.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部分条款的实施,6.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等内容的胸卡。7.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部分条款的实施,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1、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九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部分条款的实
22、施,2、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和曲马多制剂及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凭处方销售,药品GSP的认证,药品GSP认证的概念,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药品GSP认证的特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是GSP认证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工作程序,是指导和规范GSP认证管理的法定文件。办法是实施GSP认证管理的依据,明确了GSP认证的基本概念、基
23、本原则、管理模式和工作程序。办法阐述了GSP认证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及关系;规定了认证工作的实施方式和操作程序,提出了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涉及认证各方的权利、义务。,药品GSP认证的特点,办法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者、委托执行机构和申请认证企业具有相同的督导、约束作用。,药品GSP认证的特点,GSP认证的特点:依法性。GSP认证具有法律效力,ISO9000系列是推荐性的技术标准,没有法律效力。强制性。GSP认证的结果直接与药品经营企业的资格挂钩,ISO9000系列认证不具有强制性。,药品GSP认证的特点,适用范围不同。GSP是适用药品经营企业的专业标准,ISO9000系列是具有普遍适用性
24、和指导性标准,适用于各个行业。认证的实施机关不同。GSP认证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认证,ISO9000由专门的认证中介机构进行认证。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及其人员的认可,不适用本条例。”,GSP认证的管理体系,GSP认证的管理体系 GSP认证的组织体系由各级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组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GSP认证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GSP认证的管理体系,国家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CCD-SDA):对各地GSP认证机构的技术指导,并具体实施对各地GSP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GSP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认证申请的审查;认证的审批和发证;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体现GSP认证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要求的认证检查员方可入库。违反这一原则的,其认证结果无效。制定适应认证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GSP认证的管理体系,省级认证机构的职能和条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承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组织工作。管理和工作人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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