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品管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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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药事管理与药品管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部分:药品管制,掌握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药事管理的重要性;我国药事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熟悉药事管理的特点;药事管理的立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药事法规渊源、药事法律的效力及法律责任。了解药事的的概念和内涵;我国药事管理的进展。,药事管理:知识要求,1.1 概述,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边缘学科。是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医药代表关心的主要课题,概念:药事管理=药事+管理,一、药事:药事(pharmaceutica
2、l affair):是药学事业的简称,泛指一切与药有关的事业,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及广告等活动有关的事项。药事,即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使用相关的药品研究与开发、制造、采购、储藏、营销、运输、交易中介、服务、使用等活动,包括与药品价格、药品储备、医疗保险有关的活动。其范围主要包括: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药品使用、药品管理、药学教育等9个方面(社会行业、部门)的活动内容。,药事体系,该体系三个主要职能:1、培养药学人才2、为人们防治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稳定、经济的药品3、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药品。,
3、二、管理,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管理是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追求最有效地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创造性活动。管理的核心是对现实资源(人、财、物)的有效整合。,管理的手段和过程,管理的手段或方式有:计划、组织、用人、指导和控制。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结果评估用人、指导、控制,学科:整个科学领域的各个研究领域或分支科学“管理学”是与“医学”并列的学科“药学”是医学学科下的一级学科,在药学一级学科下,有药物化学、药理、药剂、药物分析等二级学科,药事+管理学,三、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概念: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
4、合管理。运用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对药学事业各部分的活动及其基本规律进行管理。目的: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四、药事管理工作的发展,1、管理范畴:从侧重于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扩大到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使用等环节的全面管理。从一个国家、地区的管理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2、管理体制:从早期的医药合一的管理模式,演变为在某一机构中设置专人负责,发展为设置独立的药品管理机构。,3、药事管理目的: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方便。不断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
5、展。4、管理方法: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发展。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咨询管理发展。,五、药事管理的特点,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综合性时效性,六、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药事管理(pharmacy administration)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微观的药事管理,六、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1)宏观药事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基本药物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用药与定点药店管理(2)微观药事管理:药品研究与开发质量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品经营质量管理 药学服务质量管理,药品
6、储备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用药销售管理,1.2 药事管理学,一、药事管理学的含义:药事管理学是药学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边缘学科,是运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现代药学事业各部分活动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二、药事管理学的性质(特点),1、是一门正在发展的边缘学科2、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3、兼具高度的理论性和很强的实践性4、从管理角度,以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药事活动各方面的问题。药事法学、药物经济学5、药事管理工作除了涉及药学知识之外,还与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
7、知识相互渗透、交融与综合。,三、药事管理学的研究内容,1、药事管理体制2、药品法制管理3、药品与药品监督管理4、药品研究管理5、药品生产、经营管理,6、药品使用管理 7、药品包装管理 8、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9、药品知识产权保护10、药品信息管理11、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第二部分 药品管理,第1节 概述第2节 药品质量体系的内容第3节 药品管制,第1节 概述,1.药品的特殊性2.药品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的法制化3.药品管理的科学化,1.药品的特殊性,药品种类复杂性 药品医用专属性 药品质量严格性 药品生产规范性 药品使用两重性 药品检验专业性 药品使用时效性 药品效益无价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8、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2、质量标准严格3、专业技术性强4、社会公共性5、缺乏需求价格弹性6、消费者低选择性7、需要迫切性,药事管理对象的特殊性,药品质量检测的特殊性,一般说来,患者不具备鉴定药品的能力。药品的真伪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法定的药品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鉴别。,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物质,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安全和疗效。否则,疗效不能保证。因此,药品只能是合格品,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2.药品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药品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的法制化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方法:严格遵照GMP的条款来生产
9、药品GMP是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生产企业的具体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Practice in the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TQC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TQC)QA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3.药品管理的科学化,3.药品管理的科学化,QC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S质量体系(Quality System)QM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QA质量分析(Quali
10、ty Analysis),3.药品管理的科学化,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Good Storaging Practice(药品储存管理规范)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药品销售管理规范)GPP-Good Packaging Practice(药品包装管理规范),3.药品管理的科学化,GVP-Good Validation Practice(药品验证管理规范)GPP-Good Pharmacy Practice(药品零售管理规范)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药品非临床实验
11、室管理规范)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第2节 药品质量体系的内容,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必须对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为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而进行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药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活动,即从市场的顾客需求调查到售后服务。主要包括:GLP药品非临床实验室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储存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VP药品验证管理规范;GPP药品零售管理规范等。药品的质量一般由五大领域构成,市场调研研制与开发工厂生产市场销售临床使用,历史:
12、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正式发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我国于1988年等效采用,并于1993年1月1日等同采用了这一系列标准,即GB/T19000系列标准,以促进提高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形势的需要。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高于GMP控制。,第2节药品质量体系的内容,生产质量体系的内容1.企业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做到质量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2.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明确各机构的隶属关系。3.必要的资源和人员。企业领导应
13、保证提供必要的各类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生产设施、设备、检验设备及仪器。企业应对人员的资格、经验和必须的培训要求作出一定的要求,第2节质量体系的内容,4.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活动的工作目标和程序作出规定。工作程序应规定某项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应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如何控制与记录、在什么时间与地点执行,以及采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标准等。这些程序主要涉及下列质量活动:生产管理;物料管理,包括生产计划、采购、仓储;设备管理;计量管理;生产辅助系统管理;生产环境管理;文件管理;标准、规定、程序;质量管理(包括质量审计、变更控制、过程控制、检验分析、顾客投诉与组织质量改进等);验证管理。,第3节 药
14、品管制,第3节 药品管制,近期新增加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原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原法)自1985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它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了药品的概念等重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一)总
15、则(二)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程序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3、按照GSP经营药品4、对购销药品的规定5、仓储保管规定6、城乡集贸市场出售药品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有关的规定1、对购进药品来源的规定2、药品进出口管理3、药品分类管理制度4、特殊管理的药品5、国家进行强制性检验的药品6、对己经批准或进口的药品组织调查7、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8、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进行强制性检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一、中华
16、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药品包装的规定1、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要求2、药品包装所附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五)药品价格、广告的规定1、药品价格管理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2、对于药品广告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六)药品监督规定1、药监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2、药监部门执法的行为规定3、药检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有关法律责任1、未取得许可证经营药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销售假药承担的法律责任3、销售劣药承担的法律责任4、销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的承担的法律责任5、未按规定实施GSP承担的法律责任6、从无
17、许可证的企业购药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二年八月四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共七章86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一)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程序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3、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4、关于药品分类管理5、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规定(二)药品管理1、对药品进口的规定2对某些风险高的生物制品实行检验和审核批准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包装的管理,(四)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1对政府定价的规定2对
18、发布广告的规定(五)药品监督方面的规定1对药品抽样的规定2,对药品检验收费的规定(六)法律责任部分规定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给予的处罚2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从重处罚的行为3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有关用语的含义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
19、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从重处罚的行为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第79条),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一)实行
20、分类管理目的(二)分类管理概念(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生产管理(四)非处方药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管理规定(五)非处方药的分类和经营处方药及甲、乙类非处方药业务的规定,四、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一)使用非处方药标识的意义(二)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标识(三)非处方药标识使用规定,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一)制定宗旨(二)适用范围(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批发销售管理规定(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零售及使用管理规定1、对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的要求2、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3、对销售甲类、乙类非处方药的要求(五)普通商业企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
21、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点零售药店的概念(二)定点零售药店审查与确定原则(三)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与条件(四)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程序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
22、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程序及要求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5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第6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23、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7条),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以26号令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同时废止。),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一)药品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药品生产、经
24、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二)药品购销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
25、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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